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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原文】

17.齐王冏①为大司马,辅政,嵇绍为侍中,诣冏咨事。冏设宰会,召葛、董艾等共论时宜②。等白冏:“嵇侍中善于丝竹,公可令操之。”遂送乐器,绍推却不受。冏曰:“今日共为欢,卿何却邪?”绍曰:“公协辅皇室,令作事可法。绍虽官卑,职备常伯,操丝比竹,盖乐官之事,不可以先王法服为伶人之业③。今逼高命,不敢苟辞,当释冠冕,袭私服。此绍之心也。”等不自得而退。

【注释】

①齐王冏(jiǒng):司马冏(?—302),字景治,河内温县(今河南温县)人,晋文帝司马昭之孙,齐献王司马攸次子。晋惠帝永康二年(301)赵王司马伦自称皇帝,以惠帝为太上皇。齐王司马冏起兵讨伐,迎惠帝复位,后任大司马,并专擅国政,行事骄纵妄为,次年为长沙王司马乂所杀。

②宰会:招待僚属的宴会。葛(yú):在齐王手下任从事中郎。董艾:原为县令,齐王起兵时兼任右将军。时宜:当时的需要,这里指时政。

③备常伯:备用为常伯。这是谦辞,表示自己不称职。常伯是官名,上古曾设此官,后来也用来称天子左右的近臣,如侍中、散骑常侍就是常伯。操丝比竹:指吹弹演奏。乐官:掌管音乐的官吏。法服:法定的服装。先王按尊卑等级制定五服。

【翻译】

齐王司马冏担任朝中大司马,辅理国政,嵇绍当时任侍中,去向司马冏咨询事宜。司马冏安排了宴会,召来葛、董艾等人一同讨论当前政事。葛等人对司马冏说:“嵇侍中擅长丝竹音乐,您可以让他表演一下。”随后还让人送上乐器,然而嵇绍推辞不接受表演。司马冏问:“今天众人一同欢聚,您为什么要推辞呢?”嵇绍说:“司马公辅助皇室,为人处世应该为众人之楷模。在下人微言轻,终究也是备用为常伯之位,丝竹弦乐,这是乐官的工作,我不能穿着先王制定的官服却做着伶人的事情。不过既然今天您命令了,我也不敢完全推辞,应当让我脱下这身官服,换上私人服饰再表演,这是我嵇绍的真心实意。”葛等人一听自觉没趣,就都退了出去。

【点评】

很难说葛、董艾有没有故意为难羞辱嵇绍的意思,不过嵇绍的回复也是得体大方,进退适宜。

作者:刘义庆(南朝宋)

刘义庆(403年-444年),字季伯,彭城(今江苏徐州)人。南朝宋文学家、政治家。宋武帝刘裕之侄,袭封临川王。历任荆州刺史、江州刺史等职。喜好文学,门下聚集了许多文人学士。组织编撰《世说新语》,记录了东汉末年至东晋时期士族阶层的言谈轶事,是研究魏晋南北朝时期社会风尚的重要文献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