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页/ 古代文学/ 洗冤集录/ 第一十一章

  ?定所受杖处疮痕阔狭,看阴囊及妇人阴门,并两胁肋、腰、小腹等处有无血荫痕。

  小杖痕,左边横长三寸,阔二寸五分。右边横长三寸五分,阔三寸。各深三分。

  大杖痕,左右各方圆三寸至三寸五分,各深三分,各有脓水。兼疮周回亦有脓水淹浸、皮肉溃烂去处。

  背上杖疮,横长五寸,阔三寸,深五分。如日浅时,宜说兼疮周回,有毒气攻注、青赤皮紧硬去处。如日数多时,宜说兼疮周回亦有脓水淹浸、皮肉溃烂去处,将养不较致命身死。

  又有讯腿杖,而荆杖侵及外肾而死者,尤须细验。

作者:宋慈(宋代)

宋慈(1186年-1249年),字惠父,福建建阳人。南宋法医学家、官员。曾任提点刑狱等职,长期从事刑狱工作。著有《洗冤集录》,是世界上第一部系统的法医学著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