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页/ 中华历史/ 三國志/ 黄初中,入为河南尹;抑强扶弱,私请不行。会内官欲以事托芝,不敢发言,因芝妻伯父董昭;昭犹惮芝,不为通。芝为教与群下曰:“盖君能设教,不能使吏必不犯也;吏能犯教,而不能使君必不闻也。夫设教而犯,君之劣也

【原文】

黄初中,入为河南尹;抑强扶弱,私请不行。会内官欲以事托芝〔1〕,不敢发言,因芝妻伯父董昭〔2〕;昭犹惮芝,不为通。

芝为教与群下曰:“盖君能设教〔3〕,不能使吏必不犯也;吏能犯教,而不能使君必不闻也。夫设教而犯,君之劣也;犯教而闻,吏之祸也。君劣于上,吏祸于下;此政事所以不理也。可不各勉之哉?”于是下吏莫不自励。

门下循行尝疑门幹盗簪〔4〕,幹辞不符,曹执为狱〔5〕。芝教曰:“凡物有相似而难分者,自非离娄〔6〕,鲜能不惑。就其实然,循行何忍重惜一簪,轻伤同类乎?其寝勿问!”

明帝即位,赐爵关内侯。顷之,特进曹洪乳母当,与临汾公主侍者,共事无涧神〔7〕,〔一〕系狱。卞太后遣黄门,诣府传令,芝不通;辄敕洛阳狱,考竟〔8〕,而上疏曰:“诸应死罪者,皆当先表,须报〔9〕。前制书禁绝淫祀以正风俗〔10〕。今当等所犯妖刑,辞语始定〔11〕;黄门吴达诣臣,传太皇太后令。臣不敢通,惧有救护速闻圣听;若不得已以垂宿留〔12〕,由事不早竟,是臣之罪。是以冒犯常科,辄敕县考竟。擅行刑戮,伏须诛罚。”帝手报曰:“省表,明卿至心。欲奉诏书,以权行事〔13〕,是也。此乃卿奉诏之意,何谢之有〔14〕?后黄门复往,慎勿通也!”芝居官十一年,数议科条所不便者。其在公卿间,直道而行。会诸王来朝,与京都人交通〔15〕,坐免。

【注释】

〔1〕内官:皇宫内的妃嫔。

〔2〕因:通过某人为中介。

〔3〕君:汉魏的地方行政长官,有权自行任命下属,所以和下属具有类似君臣的关系。司马芝比处即以君来指代自己。

〔4〕门下循行:官名。负责本郡辖境内的巡查。门幹:官名。郡太守府办事员。

〔5〕曹:指郡太守府内负责处理盗窃案的分支机构。

〔6〕离娄:古代一个具有超常视力的人。传说他在一百步开外能看清楚兽毛的尖端。又叫离朱。

〔7〕事:祭祀。无涧神:佛教的地狱神。梵文为Avici,音译为“阿鼻”,意译为“无间”或“泰山”。“无涧”即“无间”。

〔8〕考竟:审判处决。

〔9〕须报:等待批复。

〔10〕淫祀:祭祀对象未经官方正式批准的祭祀。由于对东汉末年黄巾军利用太平道发动武装反抗的记忆犹新,所以曹魏建立后严厉禁止淫祀,违者要处以死刑。参见本书卷二《文帝纪》黄初五年十二月诏书。

〔11〕辞语:供词。

〔12〕垂宿留:下诏指示暂缓处决。

〔13〕权:权宜。

〔14〕谢:道歉请罪。

〔15〕交通:来往。

【裴注】

〔一〕臣松之按:无涧,山名。在洛阳东北。

作者:陳壽(晉代)

陳壽(233年-297年),字承祚,巴西安漢(今四川南充)人。西晉史學家。曾任著作郎、治書侍御史等職。著有《三國志》,記述了三國時期的歷史,與《史記》《漢書》《後漢書》並稱為前四史,是研究三國歷史的重要文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