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页/ 中华历史/ 三國志/ 转拜丞相理曹掾,令曰:“夫治定之化,以礼为首;拨乱之政,以刑为先。是以舜流凶族,皋陶作士;汉祖除秦苛法,萧何定律。掾清识平当,明于宪典,勉恤之哉!”鼓吹宋金等在合肥亡逃。旧法:军征士亡,考竟其妻子。太

【原文】

转拜丞相理曹掾,令曰:“夫治定之化〔1〕,以礼为首;拨乱之政,以刑为先。是以舜流四凶族〔2〕,皋陶作士〔3〕;汉祖除秦苛法,萧何定律。掾清识平当〔4〕,明于宪典,勉恤之哉!”

鼓吹宋金等在合肥亡逃〔5〕。旧法:军征士亡,考竟其妻子〔6〕。太祖患犹不息〔7〕,更重其刑〔8〕。金有母、妻及二弟皆给官〔9〕,主者奏尽杀之。柔启曰:“士卒亡军,诚在可疾〔10〕,然窃闻其中时有悔者。愚谓乃宜贷其妻子〔11〕,一可使贼中不信〔12〕,二可使诱其还心。正如前科〔13〕,固已绝其意望;而猥复重之,柔恐自今在军之士,见一人亡逃,诛将及己,亦且相随而走,不可复得杀也。此重刑非所以止亡,乃所以益走耳〔14〕。”

太祖曰:“善。”即止不杀金母、弟,蒙活者甚众〔15〕。

迁为颍川太守,复还为法曹掾。时置校事卢洪、赵达等,使察群下。柔谏曰:“设官分职,各有所司。今置校事,既非居上信下之旨;又达等数以憎爱擅作威福,宜检治之。”太祖曰:“卿知达等,恐不如吾也。要能刺举而办众事〔16〕,使贤人君子为之,则不能也。昔叔孙通用群盗〔17〕,良有以也。”

达等后奸利发〔18〕,太祖杀之以谢于柔〔19〕。

【注释】

〔1〕治定之化:对政治安定的社会所施加的教化。

〔2〕流:流放。四凶:传说中的四个凶恶人。即浑沌、穷奇、梼杌(dǎo wù)、饕餮(tāo tiè)。尧未能清除他们。到舜继位,才把他们流放到边远地方。见《史记》卷一《五帝本纪》。

〔3〕士:官名。掌管刑法。

〔4〕掾:指高柔。清识:高明的见识。

〔5〕鼓吹(chuì):军队里面演奏鼓吹乐的士兵。鼓吹乐源于北方少数族,用鼓、钲、笳、箫等乐器演奏。汉代以来在军队中流行,常用以鼓舞士气或者显示声威。合肥:县名。县治在今安徽合肥市。

〔6〕考竟:考问处死。妻子:妻室儿女。

〔7〕患犹不息:担心这样惩治仍然制止不了逃亡。

〔8〕重(zhòng):加重。指除处死妻室儿女外,还要处死其他亲属。

〔9〕给官:为官府服役。

〔10〕可疾:可恨。

〔11〕贷:宽恕。

〔12〕贼:这里指孙吴军队。当时曹魏在淮南的士兵逃亡,大多投奔孙吴。

〔13〕正:治罪。前科:从前的法规。即凡逃亡者处死其妻室儿女。

〔14〕益走:增加逃走者。

〔15〕蒙活者甚众:(由于重刑的废止而)得以保全生命的人很多。

〔16〕刺举:打听举报。

〔17〕叔孙通:薛县(帮山东滕州市南)人。曾任秦朝博士。秦末投奔项羽,后归刘邦。西汉建立,率领儒生制定朝廷礼仪,任太常。继任太子太傅,曾力劝刘邦不要废黜太子刘盈。他在归降刘邦之初,推荐了不少盗贼首领充任军官。传见《史记》卷九十九、《汉书》卷四十三。

〔18〕奸利:以非法手段谋取私利。

〔19〕谢:表示歉意。

作者:陳壽(晉代)

陳壽(233年-297年),字承祚,巴西安漢(今四川南充)人。西晉史學家。曾任著作郎、治書侍御史等職。著有《三國志》,記述了三國時期的歷史,與《史記》《漢書》《後漢書》並稱為前四史,是研究三國歷史的重要文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