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原文】
吳令某公,忘其姓字,剛介有聲。吳俗最重城隍之神,木肖之,被錦藏機如生。值神壽節,則居民斂貲爲會,輦游通衢,建諸旗幢雜鹵簿,森森部列,鼓吹行且作,闐闐咽咽然,一道相屬也。習以爲俗,歲無敢懈。公出,適相值,止而問之,居民以告。又詰知所費頗奢,公怒,指神而責之曰:「城隍實主一邑。如冥頑無靈,則淫昏之鬼,無足奉事;其有靈,則物力宜惜,何得以無益之費,耗民脂膏?」言已,曳神於地,笞之二十。從此習俗頓革。
公清正無私,惟少年好戲。居年餘,偶於廨中梯簷探雀轂,失足而墮,折股,尋卒。人聞城隍祠中,公大聲喧怒,似與神爭,數日不止。吳人不忘公德,羣集祝而解之,別建一祠祠公,聲乃息。祠亦以城隍名,春秋祀之,較故神尤著。吳至今有二城隍雲。
【翻譯】
吳縣的縣令,忘記他的姓名了,他剛正不阿,很有政聲。吳縣的風俗里最尊重城隍神,人們用木頭雕成神像,錦衣下裝著機關,像活人一樣。每逢城隍的壽辰,羣衆就湊錢辦廟會,擡著城隍神像遊街,打著各式各樣的旗幟,舉著各種儀仗,排著隊,吹吹打打地前進,熱熱鬧鬧的,大道上擠滿了人。這種慶祝城隍生日的活動已經習以爲常了,年年不敢懈怠。縣令出門時,正好和遊行隊伍相遇,便停下來詢問,老百姓一一告訴了他。他又通過查問得知慶典花費很多,很生氣,手指著神像責備說:「城隍實際上是一城之主。如果它昏庸無知,毫無靈驗,那麼就是一個糊塗鬼,不值得供奉;如果他有靈驗,那麼就應該愛惜物力,怎麼可以浪費這麼多的錢財,消耗百姓的血汗?」說罷就把神像拽倒在地,打了二十大板。從此,這個風俗便被革除了。
縣令清廉無私,只是年輕好玩。一年後,偶然在官署里登梯子掏房簷下的幼鳥,失足摔到地上,跌斷了腿,不久就死了。人們聽見城隍廟裡縣令生氣地大聲喧叫,好像與神爭吵,好幾天都沒有停止。吳縣的人不忘縣令的好處,大家一起禱告調解,又另外建了一座廟,用來祭祀縣令,這樣吵聲才平息了。這個新建的廟也叫城隍廟,每逢春秋兩季進行祭祀,比對原來那個城隍還重視。吳縣至今仍有兩個城隍。
【點評】
在古代社會中,城隍是正統法定的神祇,歷代王朝都將城隍列入祀典。鄭板橋在乾隆十七年(1752)曾爲山東濰縣重修城隍廟寫了一篇碑記,其中說:「府州縣邑皆有城,如環無端,齒齒齧齧者是也;城之外有隍,抱城而流,湯湯汨汨者是也。又何必烏紗袍笏而人之乎?而四海之大,九州之衆,莫不以人祀之;而又予之以禍福之權,授之以死生之柄,而又兩廊森肅,陪以十殿之王,而又有刀花劍樹、銅蛇鐵狗、黑風蒸鬲而懼之。而人亦裒裒然從而懼之矣。非惟人懼之,吾亦懼之。每至殿庭之後,寢宮之前,其窗陰陰,其風吸吸,吾亦毛髮豎慄,狀如有鬼者,乃知古帝王神道設教不虛也。」但是,當這種神權與現實中的政權發生矛盾的時候,神權就被打倒了。《吳令》中的吳令之所以不滿於給城隍祝壽,打了城隍的木主,有經濟的原因,所謂「無益之費,耗民脂膏」,更有政治的原因,是因爲「輦游通衢」擋了他的道路,挫了他的威風。只要看看他死了之後還要和城隍競爭就可以明白。這種中寫神權和政權之爭的題材顯得頗爲新穎和有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