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原文】
陵縣李太史家,每見瓶鼎古玩之物,移列案邊,勢危將墮。疑廝仆所爲,輒怒譴之。仆輩稱冤,而亦不知其由,乃嚴扃齋扉,天明復然。心知其異,暗覘之。一夜,光明滿室,訝爲盜。兩仆近窺,則一狐臥櫝上,光自兩眸出,晶瑩四射。恐其遁,急入捉之。狐齧腕肉慾脫,仆持益堅,因共縛之。舉視,則四足皆無骨,隨手搖搖若帶垂焉。太史念其通靈,不忍殺,覆以柳器。狐不能出,戴器而走。乃數其罪而放之,怪遂絕。
【翻譯】
陵縣李太史家,常常發現屋中的瓶、鼎、古玩之類的東西,被移放到桌邊,樣子很危險,好像馬上就要掉下來了。開始時,太史懷疑是家中奴僕乾的,就生氣地責罰他們。奴僕們都喊冤,但也不知道原因,於是把書房的門窗鎖緊,天亮後古玩等仍然這樣放著。太史心中明白這件事不尋常,便在暗中觀察。一天晚上,滿室通亮,李太史大吃一驚,以爲是盜賊。兩個僕人靠近窗戶偷看,只見一隻狐狸臥在匣子上,光亮是從它的兩隻眼睛中射出的,晶瑩四射。僕人怕它跑了,急忙跑進去抓。狐狸一口咬住僕人的手腕,肉都要咬掉了,僕人抓得更緊,其他僕人一起上前抓住這隻狐狸綁了起來。舉起這隻狐狸一看,只見它的四條腿都沒有骨頭,隨手搖搖晃晃的,像帶子一樣垂著。太史想到這隻狐狸通了靈氣,不忍心殺它,就用柳筐扣上它。狐狸跑不出來,便戴著柳筐到處跑。太史列數了它的罪過後就放了它,從此怪事才不再出現了。
【點評】
狐狸興妖作怪,在《聊齋志異》中所在多有,聳異不同,各具特色。本篇狐狸出現時「光明滿室」,「光自兩眸出,晶瑩四射」。抓住時「四足皆無骨,隨手搖搖若帶垂」。「覆以柳器。狐不能出,戴器而走」。如果比照《夢靨》、《捉鬼射狐》、《農人》等篇,你不能不感慨於蒲松齡想像力之無與倫比的豐富和描寫之搖曳多姿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