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原文】
26.殷仲堪當之荊州①,王東亭②問曰:「德以居全爲稱,仁以不害物爲名。方今宰牧華夏,處殺戮之職,與本操將不乖乎?」殷答曰:「皋陶造刑辟之制,不爲不賢;孔丘居司寇③之任,未爲不仁。」
【注釋】
①殷仲堪曾任荊州刺史,鎮江陵。
②王東亭:即王珣。
③司寇:掌管刑獄的官。孔子曾任魯國司寇。
【翻譯】
殷仲堪正要到荊州去就任刺史之職,王珣問他:「德行完備稱爲德,不害人叫作仁。現在你要去治理中部地區,處在有生殺大權的職位上,這和你原來的操守恐怕不符合吧?」殷仲堪回答:「帝舜時的法官皋陶製定了刑法,不算不賢德;孔子擔任了司寇的職責,也不算不仁愛。」
【點評】
仁德與法律本身並不衝突,仁德用於安撫民心,法律用于震懾犯罪,關鍵還是要看官員如何妥善處理兩者之間的關係,不能走極端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