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原文】
李季霖攝篆沅江,初蒞任,見貓犬盈堂,訝之。僚屬曰:「此鄉中百姓瞻仰風采也。」少間,人畜已半,移時,都復爲人,紛紛並去。一日,出謁客,肩輿在途。忽一輿夫急呼曰:「小人吃害矣!」即倩役代荷,伏地乞假。怒訶之,役不聽,疾奔而去。遣人尾之。役奔入市,覓得一叟,便求按視。叟相之曰:「是汝吃害矣。」乃以手揣其膚肉,自上而下力推之,推至少股,見皮內墳起,以利刃破之,取出石子一枚,曰:「愈矣。」乃奔而返。後聞其俗有身臥室中,手即飛出,入人房闥,竊取財物。設被主覺,縶不令去,則此人一臂不用矣。
【翻譯】
李季霖代理沅江縣令,剛上任,看見貓狗擠滿了衙門,很吃驚。屬官說:「這是本地的百姓,來瞻仰您的風采。」不多時,衙門裡已經一半是人,一半是貓狗,再過一會兒,都變回人,紛紛離開了。一天,李季霖出去拜見客人,乘轎子走在路上。忽然一個轎夫著急地叫著:「我受傷害了!」立刻請別人幫他擡轎,跪在地上請假。李季霖生氣地罵他,轎夫不聽,急忙地跑了。李季霖派人跟著他。只見轎夫跑進市場,找到一個老頭,便求他給看看。老頭看著他說:「你是受傷害了。」於是用手摸著轎夫的皮肉,從上往下用力推,推到小腿,從皮里鼓起一個小包,用快刀割破它,取出一枚石子,說:「好了。」轎夫才又跑了回來。後來又聽說沅江的風俗中,有身子躺在家中,手卻能飛出去的,飛到別人家裡,偷別人的財物。如果被主人發現,抓住這隻手不讓它回去,那麼這個人的一隻手臂就不再中用了。
【點評】
《沅俗》和同卷的《澂俗》一樣,都是記載少數民族地區民俗的。由於當時資訊不發達,難免傳聞失實,駭人聽聞,但以蒲松齡的浪漫性格和好奇精神,對於「人非化外,事或奇於斷髮之鄉;睫在眼前,怪有過於飛頭之國」的傳聞,他有聞必錄,訴之筆端,往往混淆了小說素材和正式的民俗採風之間的區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