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原文】
長山石進士宗玉,爲新鄭令。適有遠客張某,經商於外,因病思歸,不能騎步,賃手車一輛,攜貲五千,兩夫挽載以行。至新鄭,兩夫往市飲食,張守貲獨臥車中。有某甲過,睨之,見旁無人,奪貲去。張不能御,力疾起,遙尾綴之,入一村中。又從之,入一門內,張不敢入,但自短垣窺覘之。甲釋所負,回首見窺者,怒執爲賊,縛見石公,因言情狀。問張,備述其冤。公以無質實,叱去之。二人下,皆以官無皂白,公置若不聞。頗憶甲久有逋賦,遣役嚴追之。逾日,即以銀三兩投納。石公問金所自來,甲云:「質衣鬻物。」皆指名以實之。石公遣役令視納稅人,有與甲同村者否。適甲鄰人在,喚入問之:「汝既爲某甲近鄰,金所從來,爾當知之。」鄰曰:「不知。」公曰:「鄰家不知,其來曖昧。」甲懼,顧鄰曰:「我質某物、鬻某器,汝豈不知?」鄰急曰:「然,固有之矣。」公怒曰:「爾必與甲同盜,非刑詢不可!」命取梏械。鄰人懼曰:「吾以鄰故,不敢招怨,今刑及己身,何諱乎?彼實劫張某錢所市也。」遂釋之。時張以喪貲未歸,乃責甲押償之。此亦見石之能實心爲政也。
異史氏曰:石公爲諸生時,恂恂雅飭,意其入翰苑則優,簿書則詘。乃一行作吏,神君之名,噪於河朔。誰謂文章無經濟哉!故志之以風有位者。
【翻譯】
長山的石宗玉進士,擔任過新鄭縣令。當時,有一位從遠方來的客商張某,在外經商多年,因爲生病想回家,不能騎馬,便租了一輛手推車,隨身帶了五千兩銀子,兩個車夫拉著推著車就上了路。走到新鄭時,兩個車夫去買吃的,張某守著錢,一個人躺在車裡。有個某甲從旁邊經過,偷眼看見了錢,一看旁邊沒有人,便搶走了錢袋。張某無力抵抗,竭力爬起來,遠遠地跟在某甲的後面,來到一個村子裡。張某從後面看見某甲進了一個院子,張某不敢直接闖進去,只是從短牆上往裡面偷看。某甲放下背上的錢袋,回頭看見張某在偷看,便惱怒地抓住他,誣陷他是賊,把他綁了來見石縣令,並且敘述了情況。石縣令審問張某,張某詳詳細細地敘述自己的冤情。石縣令認爲這個案子查無實據,便將二人都罵了出去。二人出來時,都說這個縣令不分青紅皂白,石縣令假裝沒有聽見。他突然想起來某甲長期拖欠稅賦,便派差役嚴加追討。第二天,某甲便拿著三兩銀子來交稅。石縣令問錢是從哪裡來的,某甲說:「是當衣服賣東西得來的。」並且一一報出名稱來加以證實。石縣令讓衙役去查一查納稅人中有沒有和某甲是同村的人。某甲的鄰居恰好在,石縣令就把他叫上堂,問道:「你既然是某甲的近鄰,他的銀子從哪裡來,你應該知道吧。」鄰居說:「不知道。」石縣令說:「連鄰居家都不知道,這筆錢來得可是不明白。」某甲害怕了,看著鄰居說:「我當衣服、賣東西的事情,你怎麼會不知道呢?」鄰居急忙說:「是,是有這麼回事。」石縣令大怒道:「你和某甲肯定是同夥,看來不動刑逼供你們是不說的了!」便命人取來刑具。鄰居恐懼地說:「我因爲鄰居的緣故,怕說了實話,會招他怨恨,如今既是要對我動刑,我又有什麼好隱瞞的呢?他用來交稅的錢確實是他從張某那兒搶來的。」石縣令聽完,就把鄰居放了。這時張某因爲丟了錢還沒有動身回家,石縣令就責令某甲抵押財物賠給張某。由此可見,石縣令確實能實心實意地處理事務。
異史氏說:石公還是秀才的時候,溫恭典雅嚴謹,人們都說他進入翰林院是最好的,而去當地方官則不是他的強項。但是,石公一旦爲官,就被人視爲「神君」,他的名聲在河北一帶十分響亮。誰說有文學才華的人就不懂得經世濟民呢!所以,把這段故事記錄下來,來勸勉各位在職的官員。
【點評】
本篇與《太原獄》不僅篇名相對,在內容上也有共同之處,都是嫌疑人誣告對方,混淆視聽,判案的官員巧妙地解決了難題。本篇的石宗玉破案的經過較之《太原獄》更加合法合理。張某有病,又是遠客商人,當賊的可能性極小。某甲在金錢上的嫌疑顯然比較大。但只是憑二人的口供攻訐顯然無法斷案,石宗玉想起「甲久有逋賦,遣役嚴追之」,顯然是逼迫某甲自己出示證據的最佳藉口和契機。
不過,「異史氏曰」由個別案件的偵破得出普遍的結論,即「誰謂文章無經濟哉」卻犯有邏輯上的錯誤。「文章」在這裡並非泛指,而具有專門指向,即八股文,由此議論,我們也可以窺見蒲松齡對於科舉制度的態度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