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原文】
李晦爲雍州長史,私第①有樓,下臨酒肆。其人嘗候晦言曰:「微賤之人,雖則禮所不及,然家有長幼,不欲外人窺之。家逼②明公③之樓,出入非便,請從此辭。」晦即日毀其樓。(出《譚賓錄》)
【注釋】
①私第:舊時官員私人所置的住所。
②逼:接近,靠近。
③明公:舊時對有名位者的尊稱。
【翻譯】
李晦是雍州長史,私人住宅中有樓房,下臨酒肆。酒肆的人曾等著李晦來時說道:「我是個卑賤的人,雖然要說的事兒是禮法涉及不到的,然而家中有老有少,不想讓外人窺看他們。可是我家靠近大人您家的樓,出入不便,請允許我從此離開。」李晦當天就拆了那座樓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