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原文】
[經]
十有五年春〔1〕,王正月,吳子夷末卒。
二月癸酉,有事於武宮〔2〕。籥入〔3〕,叔弓卒,去樂卒事。
夏,蔡朝吳出奔鄭〔4〕。
六月丁巳朔,日有食之。
秋,晉荀吳帥師伐鮮虞。
冬,公如晉。
【注釋】
〔1〕十有五年:公元前527年。
〔2〕武宮:武公之廟。武公爲伯禽玄孫,名敖。
〔3〕籥:一種管樂器,長而六孔,文舞時所執。
〔4〕朝吳:見昭公十三年傳注。
【原文】
[傳]
十五年春,將禘於武公〔1〕,戒百官〔2〕。梓慎曰:「禘之日,其有咎乎!吾見赤黑之祲〔3〕,非祭祥也,喪氛也。其在蒞事乎〔4〕?」二月癸酉,禘,叔弓蒞事,籥入而卒,去樂,卒事,禮也。
【注釋】
〔1〕禘:春天舉行的例行祭祀。
〔2〕戒:告誡。
〔3〕祲:妖惡之氣。
〔4〕蒞事:此指主祭官。
【原文】
楚費無極害朝吳之在蔡也〔1〕,欲去之,乃謂之曰:「王唯信子,故處子於蔡。子亦長矣,而在下位,辱,必求之,吾助子請。」又謂其上之人曰:「王唯信吳,故處諸蔡,二三子莫之如也,而在其上,不亦難乎?弗圖,必及於難。」夏,蔡人逐朝吳,朝吳出奔鄭。王怒,曰:「余唯信吳,故置諸蔡。且微吳,吾不及此。女何故去之?」無極對曰:「臣豈不欲吳?然而前知其爲人之異也〔2〕。吳在蔡,蔡必速飛。去吳,所以翦其翼也。」
【注釋】
〔1〕費無極:一作費無忌,楚大夫。
〔2〕前知:早知。
【原文】
六月乙丑,王大子壽卒〔1〕。秋八月戊寅,王穆後崩〔2〕。
晉荀吳帥師伐鮮虞,圍鼓〔3〕。鼓人或請以城叛,穆子弗許〔4〕。左右曰:「師徒不勤,而可以獲城,何故不爲?」穆子曰:「吾聞諸叔向曰:『好惡不愆〔5〕,民知所適,事無不濟。』或以吾城叛,吾所甚惡也。人以城來,吾獨何好焉?賞所甚惡,若所好何?若其弗賞,是失信也,何以庇民?力能則進,否則退,量力而行。吾不可以欲城而邇奸,所喪滋多。」使鼓人殺叛人而繕守備。圍鼓三月,鼓人或請降,使其民見,曰:「猶有食色,姑修而城。」軍吏曰:「獲城而弗取,勤民而頓兵〔6〕,何以事君?」穆子曰:「吾以事君也。獲一邑而教民怠,將焉用邑?邑以賈怠,不如完舊。賈怠無卒〔7〕,棄舊不祥。鼓人能事其君,我亦能事吾君。率義不爽〔8〕,好惡不愆,城可獲而民知義所,有死命而無二心,不亦可乎!」鼓人告食竭力盡,而後取之。克鼓而反,不戮一人,以鼓子鳶鞮歸〔9〕。
【注釋】
〔1〕王:周景王。
〔2〕穆後:太子壽之母。
〔3〕鼓:國名,姬姓,白狄之別種,時屬鮮虞,地在今河北晉縣。
〔4〕穆子:荀吳。
〔5〕愆:過分。
〔6〕頓兵:使軍隊滯留。
〔7〕無卒:沒有好結果。
〔8〕率:遵循。
〔9〕鳶(yán)鞮:鼓君名。
【原文】
冬,公如晉,平丘之會故也。
十二月,晉荀躒如周,葬穆後,籍談爲介。既葬,除喪〔1〕,以文伯宴〔2〕,樽以魯壺。王曰:「伯氏,諸侯皆有以鎮撫王室,晉獨無有,何也?」文伯揖籍談,對曰:「諸侯之封也,皆受明器於王室〔3〕,以鎮撫其社稷,故能薦彝器於王〔4〕。晉居深山,戎狄之與鄰,而遠於王室。王靈不及〔5〕,拜戎不暇〔6〕,其何以獻器?」王曰:「叔氏,而忘諸乎?叔父唐叔,成王之母弟也,其反無分乎〔7〕?密須之鼓〔8〕,與其大路,文所以大蒐也。闕鞏之甲〔9〕,武所以克商也。唐叔受之以處參虛〔10〕,匡有戎狄。其後襄之二路〔11〕,鏚鉞、秬鬯〔12〕,彤弓、虎賁,文公受之,以有南陽之田,撫征東夏,非分而何?夫有勛而不廢,有績而載,奉之以土田,撫之以彝器,旌之以車服,明之以文章〔13〕,子孫不忘,所謂福也。福祚之不登,叔父焉在?且昔而高祖孫伯黶〔14〕,司晉之典籍,以爲大政,故曰籍氏。及辛有之二子董之晉〔15〕,於是乎有董史。女,司典之後也,何故忘之?」籍談不能對。賓出,王曰:「籍父其無後乎〔16〕!數典而忘其祖。」
【注釋】
〔1〕除喪:除安葬前的喪服,換上守喪期的喪服。即除麻服葛等。
〔2〕以:與。文伯:即荀躒。
〔3〕明器:天子分封諸侯時所賜寶器。
〔4〕彝器:祭祀、飲宴時用的器具。
〔5〕靈:福。
〔6〕拜戎:與戎人周旋。
〔7〕其:豈。
〔8〕密須:即密國,姞姓,地在今甘肅靈台縣。周文王伐密須,得其鼓與大路,因此田獵檢閱軍隊。
〔9〕闕鞏:國名,周武王滅之。
〔10〕參虛:爲晉國分野。
〔11〕襄之二路:周襄王賜晉文公大路、戎路。
〔12〕鏚鉞:斧與金鉞。秬鬯:黑黍香酒。
〔13〕文章:色采裝飾的器物,如車服旗幟之類。
〔14〕高祖:遠祖。
〔15〕辛有:平王時人。二子:次子。
〔16〕籍父:即籍談。
【原文】
籍談歸,以告叔向。叔向曰:「王其不終乎!吾聞之,所樂必卒焉。今王樂憂,若卒以憂,不可謂終。王一歲而有三年之喪二焉,於是乎以喪賓宴,又求彝器,樂憂甚矣,且非禮也。彝器之來,嘉功之由,非由喪也。三年之喪,雖貴遂服〔1〕,禮也。王雖弗遂,宴樂以早〔2〕,亦非禮也。禮,王之大經也。一動而失二禮,無大經矣。言以考典〔3〕,典以志經,忘經而多言舉典,將焉用之?」
【注釋】
〔1〕遂:終。遂服,如禮服完三年喪。
〔2〕以:同「已」。
〔3〕考:成。典:指典故。
【翻譯】
[經]
十五年春,周曆正月,吳王夷末去世。
二月癸酉,在武宮舉行祭祀。舞籥的隊伍進來,叔弓去世,撤除音樂,將祭祀舉行完畢。
夏,蔡朝吳出逃到鄭國。
六月丁巳朔,發生日食。
秋,晉荀吳率領軍隊攻打鮮虞。
冬,昭公去晉國。
[傳]
十五年春,準備對武公進行禘祭,先告誡百官。梓慎說:「禘祭的日子,恐怕會發生災禍吧!我看見有赤黑色的妖氣,這不是祭祀的祥瑞,而是喪事的凶氣。或許應驗在主祭官身上吧?」二月癸酉,禘祭,叔弓主祭,舞籥的隊伍進入而去世,撤除音樂,將祭祀舉行完畢,這是合乎禮的。
楚費無極認爲朝吳在蔡國對楚國不利,想趕走他,於是對他說:「君王信任的就你一人,所以把你安排在蔡國。你也已年長了,卻處在下位,這是恥辱,一定要請求提升,我幫助你請求。」又對職位在朝吳之上的人說:「君王信任的就朝吳一人,所以把他安排在蔡國,各位大夫比不上他,卻位在他上,不也很難安定嗎?不想辦法,一定會蒙受禍難。」夏,蔡國人趕走朝吳,朝吳出逃到鄭國。楚平王知道後大怒,說:「我信任的就朝吳一人,所以把他安排在蔡國。再說沒有朝吳,我到不了今天。你爲什麼要把他趕走?」費無極回答說:「我豈不想要朝吳?但是我早就知道他對楚國有異心了。朝吳在蔡國,蔡國必然迅速騰飛。趕走朝吳,正是爲了剪掉蔡國的翅膀啊。」
六月乙丑,周景王太子壽去世。秋八月戊寅,王穆後去世。
晉荀吳率領軍隊攻打鮮虞,包圍鼓國。鼓國人中有人請求叛變交出都城,荀吳不答應。左右隨從說:「軍隊不勞累,而可以得城,爲什麼不干?」荀吳說:「我聽到叔向說:『喜愛、厭惡都不過分,人民知道該怎麼做,事情沒有辦不成的。』有人帶著我們的城邑叛變,這是我們十分憎惡的。別人帶著城邑來,我們爲什麼偏偏喜歡呢?獎賞自己所十分憎惡的,對所喜愛的又怎麼辦?如果不加獎賞,這就是失信,又用什麼庇護人民?有力量就前進,不行就後退,根據力量來辦事。我們不可以因爲想得到城邑而接近奸邪,這樣喪失的會更多。」讓鼓國人殺死他們的叛徒而修繕防禦設備。包圍了鼓國三個月,鼓國人有人請求投降,荀吳讓鼓國人進見,說:「從臉色上看你們還吃得飽飯,姑且去修繕你們的城牆。」軍吏說:「得到城邑而不取,勞累人民而滯留軍隊,怎麼來事奉君王?」荀吳說:「我就用這方法來事奉君王。獲得一個城邑而教人民懈怠,要城邑幹什麼?得到城邑而換來懈怠,還不如保持原先的樣子。換來了懈怠就沒有好結果,拋棄原先所爲不吉祥。鼓國人能事奉他們的國君,我也能事奉我的國君。遵循道義而不改變,喜愛、厭惡不過分,城邑可以得到而人民知道道義所在,有拼命而沒有背叛的想法,不也是可以的嗎?」鼓國人報告糧食吃完力量用盡,然後占領了它。攻下鼓國回國,沒殺一個人,帶著鼓國國君鳶鞮回國。
冬,昭公去晉國,是由於在平丘的盟會受責備的緣故。
十二月,晉荀躒去周朝,參加穆後的葬禮,籍談作爲副使。安葬後,減換喪服,周景王與荀躒飲宴,用魯國進貢的壺做酒尊。景王說:「伯氏,諸侯都有器具進貢以鎮撫王室,唯獨晉國沒有,這是什麼緣故?」荀躒向籍談作揖讓他回答。籍談回答說:「諸侯受封的時候,都在王室接受了寶器,用來鎮撫自己的國家,所以能把彝器貢獻給天子。晉國處在深山中,與戎狄爲鄰,離開王室很遠。天子的威福不能到達,與戎人周旋都來不及,怎麼能貢獻彝器?」周景王說:「叔氏,你忘記了嗎?叔父唐叔,是成王的同母弟弟,難道反而沒有分到賞賜的寶器嗎?密須國的鼓,和它的大路,文王得到後因此而舉行盛大的閱兵式。闕鞏國的皮甲,武王得到了因此而戰勝商朝。唐叔接受了這些而住在參虛的分野,管制戎狄。後來襄王賜給文公大路、戎路,斧鉞、黑黍香酒,紅色的弓和勇士,文公接受了,保有南陽的田土,安撫征伐東部諸侯,這些不是分得的寶器是什麼呢?有了功勳而不廢除,有了成績就記載下來,用土地來奉養他,用彝器來安撫他,用車服來表彰他,用旌旗來顯耀他,子孫不忘記,這就是福。福祚都沒記住,叔父你怎麼搞的?再說從前你的遠祖孫伯黶,管理晉國的典籍,以主持國政,所以稱爲籍氏。到了辛有的次子董到了晉國,這時候才有了姓董的史官。你,是管理典籍的人的後代,爲什麼忘了上述的事呢?」籍談無法回答。客人退席後,周景王說:「籍父的後代恐怕不會長久吧!他列舉典故而忘記了自己的祖宗。」
籍談回國,把情況告訴叔向。叔向說:「周王也許得不到善終了吧!我聽說,對什麼事快樂也爲這事而死。如今天子把憂愁當歡樂,如果因爲憂愁而死,就不能算善終。天子一年內碰上了兩次要服喪三年的喪事,在這時候因爲喪事而和來賓飲宴,又求取彝器,把憂愁當歡樂的程度很厲害了,再說這是不合乎禮的。諸侯貢獻彝器,是由於嘉獎功勞,不是由於喪事。服喪三年的喪事,即使地位尊貴的人也要服滿喪期,這是禮。天子即使不能服滿喪期,但宴樂太早,也是不合乎禮的。禮,是天子奉行的重要規範,做一件事卻違反了兩項禮法規定,他就沒有重要規範了。言語用來形成典故,典故用來記載規範,忘記了規範而說話很多,列舉典故,有什麼用處?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