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/ 古代文學/ 左傳/ 莊公十八年

【原文】
 
[經]
 
十有八年春〔1〕,王三月,日有食之。
 
夏,公追戎於濟西〔2〕。
 
秋,有蜮〔3〕。
 
冬十月。
 
【注釋】
 
〔1〕十有八年:公元前676年。
〔2〕戎:南戎。見隱公二年注。濟西:濟水之西。
〔3〕蜮(yù):食稻葉的蟲。
 
 
【原文】
 
[傳]
 
十八年春,虢公、晉侯朝王〔1〕,王饗醴〔2〕,命之宥〔3〕,皆賜玉五瑴〔4〕,馬三匹,非禮也。王命諸侯,名位不同,禮亦異數,不以禮假人〔5〕。
 
【注釋】
 
〔1〕虢公:虢公醜。晉侯:武公子獻公詭諸。
〔2〕醴:甜酒。
〔3〕宥:回敬。
〔4〕瑴:亦作珏,玉一對。
〔5〕假:借。假人,即不按規定給人。虢公與晉侯二人爵位不同,但賞賜一樣,所以說「以禮假人」,是「非禮」。
 
 
【原文】
 
虢公、晉侯、鄭伯使原莊公逆王后於陳〔1〕。陳嬀歸於京師,實惠後。
 
夏,公追戎於濟西。不言其來,諱之也〔2〕。
 
秋,有蜮,爲災也。
 
【注釋】
 
〔1〕鄭伯:鄭厲公。原莊公:周卿士。
〔2〕諱之:因戎來襲魯而魯不知,所以諱言其來。
 
 
【原文】
 
初,楚武王克權〔1〕,使鬥緡尹之〔2〕。以叛,圍而殺之。遷權於那處〔3〕,使閻敖尹之〔4〕。及文王即位,與巴人伐申而驚其師。巴人叛楚而伐那處,取之,遂門於楚。閻敖游湧而逸〔5〕,楚子殺之,其族爲亂。冬,巴人因之以伐楚。
 
【注釋】
 
〔1〕權:國名,子姓,地在今湖北當陽縣東南。
〔2〕鬥緡:楚大夫。尹之:以權爲縣,以鬥緡爲縣尹。
〔3〕那處:楚地,在今湖北荊門縣東南。
〔4〕閻敖:楚大夫。
〔5〕湧:湖名,即今湖北監利縣東南乾港湖。逸:逃走。
 
【翻譯】
 
[經]
 
十八年春,周曆正月,發生日食。
 
夏,莊公在濟水西邊追擊戎人。
 
秋,發現蜮蟲。
 
冬十月。
 
[傳]
 
十八年春,虢公、晉侯朝見周王,周王以甜酒招待,並命他們回敬自己,都賜給他們五對玉、三匹馬,這是不合乎禮的。天子策命諸侯,名稱地位不同,禮儀的等級也相應不同,不能隨意將禮儀違例給人。
 
虢公、晉獻公、鄭厲公派遣原莊公去陳國迎接周王后陳嬀。陳嬀嫁到京師,就是惠王后。
 
夏,莊公在濟水西邊追擊戎人。不記載戎人來攻,是由於避諱。
 
秋,發現蜮蟲。《春秋》記載,是由於造成災害。
 
起初,楚武王攻下權國,派鬥緡爲權地的縣尹。鬥緡占據權地背叛楚國,楚國包圍權地殺死了鬥緡。把權地的居民遷移到那處,派閻敖爲縣尹。到文王即位,與巴國人一起攻打申國而楚軍驚擾巴國的軍隊。巴國人背叛楚國,攻打那處,予以占領,接著攻打楚都的城門。閻敖游過了湧湖逃走,楚文王把他殺死,他的族人起而作亂。冬,巴國人乘亂攻打楚國。

作者:左丘明(春秋時期)

左丘明(約前502年-約前422年),春秋末期魯國史學家、文學家。與孔子同時代或稍晚,曾任魯國史官。相傳為《左傳》的作者,也有學者認為《左傳》可能是戰國時期的作品。左丘明不僅創作了《左傳》,還著有《國語》,是中國古代重要的史學家和文學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