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原文】
光和末〔1〕,黃巾起〔2〕;拜騎都尉〔3〕,討潁川賊〔4〕。遷爲濟南相〔5〕,國有十餘縣,長吏多阿附貴戚〔6〕,贓汙狼藉;於是奏免其八〔九〕。禁斷淫祀〔7〕,奸宄逃竄〔8〕,郡界肅然。〔一〕久之,征還爲東郡太守〔9〕;不就,稱疾歸鄉里。〔二〕
頃之,冀州刺史王芬、南陽許攸、沛國周旌等連結豪傑〔10〕,謀廢靈帝〔11〕,立合肥侯〔12〕,以告太祖。太祖拒之,芬等遂敗。〔三〕
【注釋】
〔1〕光和:東漢靈帝的年號。光和末是公元 184 年。
〔2〕黃巾:張角兄弟用太平道組織起來的農民起義軍。參加者均以黃巾裹頭,故名。
〔3〕騎都尉:官名。統領皇帝侍衛隊中的騎兵小分隊。
〔4〕潁川:郡名。治所在今河南禹州市。
〔5〕濟南:王國名。治所在今山東濟南市東。
〔6〕長吏:縣長、縣令的別稱。
〔7〕淫祀:祭祀對象未經官方正式批准的祭祀活動。
〔8〕奸宄(guǐ):違法亂紀的人。
〔9〕東郡:郡名。治所在今河南濮陽市西南。
〔10〕刺史:官名。本來是皇帝派出的使者,巡察一州之內官員和豪強的不法行爲。東漢後期成爲一州的行政長官。許攸:字子遠,南陽郡(治所在今河南南陽市)人。曾任袁紹謀士,官渡之戰又投奔曹操,不久被殺。傳見本書卷十二《崔琰傳》裴注引《魏略》。
〔11〕靈帝:即劉宏(公元 156—189)。東漢皇帝,公元168 至 189 年在位。事詳《後漢書》卷八《靈帝紀》。
〔12〕合肥侯:東漢皇族的一名成員。
【裴注】
〔一〕《魏書》曰:「長吏受取貪饕,依倚貴勢,歷前相不見舉聞。太祖至,咸皆舉免。小大震怖,奸宄遁逃,竄入他郡;政教大行,一郡清平。初,城陽景王劉章以有功於漢,故其國爲立祠。青州諸郡轉相仿效,濟南尤盛,至六百餘祠;賈人或假二千石輿服導從作倡樂,奢侈日甚,民坐貧窮:歷世長吏無敢禁絕者。太祖到,皆毀壞祠屋,止絕官吏民不得祠祀。及至秉政,遂除奸邪鬼神之事,世之淫祀由此遂絕。」
〔二〕《魏書》曰:「於是權臣專朝,貴戚橫恣。太祖不能違道取容,數數干忤。恐爲家禍,遂乞留宿衛,拜議郎。常託疾病,輒告歸鄉里:築室城外,春夏習讀書傳,秋冬弋獵,以自娛樂。」
〔三〕司馬彪《九州春秋》曰:「於是陳蕃子逸與術士平原襄楷,會於芬坐,楷曰:『天文不利宦者,黃門、常侍(貴)〔真〕族滅矣。』逸喜。芬曰:『若然者,芬願驅除。』於是與攸等結謀。靈帝欲北巡河間舊宅,芬等謀因此作難,上書言黑山賊攻劫郡縣,求得起兵。會北方有赤氣,東西竟天。太史上言『當有陰謀,不宜北行』,帝乃止。敕芬罷兵,俄而征之;芬懼,自殺。」
《魏書》載太祖拒芬辭曰:「夫廢立之事,天下之至不祥也!古人有權成敗、計輕重而行之者,伊尹、霍光是也。伊尹懷至忠之誠,據宰臣之勢,處官司之上;故進退廢置,計從事立。及至霍光受託國之任,藉宗臣之位;內因太后秉政之重,外有羣卿同欲之勢;昌邑即位日淺,未有貴寵;朝乏讜臣,議出密近。故計行如轉圜,事成如摧朽。今諸君徒見曩者之易,未睹當今之難。諸君自度:結衆連黨,何若七國?合肥之貴,孰若吳、楚?而造作非常,欲望必克,不亦危乎!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