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原文】
秋七月,令曰:「喪亂以來,十有五年。後生者不見仁義禮讓之風,吾甚傷之。其令郡國:各修文學〔1〕;縣滿五百戶,置校官〔2〕,選其鄉之俊造而教學之〔3〕。庶幾先王之道不廢〔4〕,而有以益於天下。」八月,公征劉表,軍西平〔5〕。公之去鄴而南也,譚、尚爭冀州。譚爲尚所敗,走保平原〔6〕。尚攻之急,譚遣辛毗乞降請救〔7〕。諸將皆疑,荀攸勸公許之;〔一〕公乃引軍還。
冬十月,到黎陽,爲子整與譚結婚〔8〕。〔二〕尚聞公北,乃釋平原,還鄴。東平呂曠、呂翔叛尚,屯陽平〔9〕;率其衆降,封爲列侯。〔三〕
【注釋】
〔1 〕修:振興。文學:此指文化教育,與現今的含義不同。
〔2〕校官:學校。
〔3〕俊造:指優秀人才。俊是俊士,造是造士,語出《禮記·王制》。
〔4〕庶幾(jī):或許可以(使)。
〔5〕西平:縣名。縣治在今河南舞陽縣東南。
〔6〕平原:縣名。縣治在今山東平原縣南。
〔7〕辛毗:傳見本書卷二十五。
〔8〕整:曹整(?—公元218)。傳見本書卷二十。據本卷後面史文記載,當時曹整娶袁譚之女爲妻。
〔9〕陽平:縣名。縣治在今山東莘(shēn)縣南。
【裴注】
〔一〕《魏書》曰:「公云:『我攻呂布,表不爲寇;官渡之役,不救袁紹:此自守之賊也,宜爲後圖。譚、尚狡猾,當乘其亂。縱譚挾詐,不終束手;使我破尚,偏收其地,利自多矣。』乃許之。」
〔二〕臣松之按:紹死至此,過周五月耳。譚雖出後其伯,不爲紹服三年;而於再期之內以行吉禮,悖矣!魏武或以權宜,與之約言;今雲「結婚」,未必便以此年成禮。
〔三〕《魏書》曰:「譚之圍解,陰以將軍印綬假曠。曠受印,送之,公曰:『我固知譚之有小計也:欲使我攻尚,得以其間略民聚衆;尚之破,可得自強以乘我弊也。尚破我盛,何弊之乘乎?』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