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原文】
十年春正月〔1〕,攻譚,破之。斬譚,誅其妻子〔2〕,冀州平。〔一〕下令曰:「其與袁氏同惡者,與之更始〔3〕。」令民不得復私仇,禁厚葬;皆一之於法〔4〕。是月,袁熙大將焦觸、張南等叛〔5〕,攻熙、尚;熙、尚奔三郡烏丸〔6〕。觸等舉其縣降,封爲列侯。
初討譚時,民亡椎冰〔7〕,〔二〕令不得降〔8〕。頃之,亡民有詣門首者〔9〕。公謂曰:「聽汝則違令〔10〕,殺汝則誅首〔11〕。歸深自藏,無爲吏所獲!」民垂泣而去,後竟捕得。
【注釋】
〔1〕十年:建安十年(公元 205)。
〔2〕妻子:妻室兒女。
〔3〕更始:重新開始。意思是給予袁氏黨羽以改過自新的機會。
〔4〕一之於法:一律以法律制裁。
〔5〕袁熙(?—公元 207):袁紹的次子。事附本書卷六《袁紹傳》。
〔6〕三郡:指幽州的遼西郡、右北平郡和遼東屬國。或有將遼東屬國誤以爲遼東郡者,不確。二者雖同屬幽州,均爲郡級行政單位,但各有地域範圍,並非一事。烏丸:或作烏桓。當時東北邊區一支強大的少數族。袁紹占據河北,曾封遼西郡烏丸王蹋頓、右北平郡烏丸王汗盧、遼東屬國烏丸王頒下三人爲單于。見本書卷三十《烏丸傳》裴注引《英雄記》。
〔7〕椎(chuí)冰:用錘敲破河面冰凍,以通行舟船。這句是說調來敲冰的百姓有人逃跑。
〔8〕令不得降:下令不准接受逃跑者的投降。指一律處死。
〔9〕首:自首。
〔10〕聽汝:聽從你自首而給予赦免。
〔11〕誅首:誅殺主動自首者。這樣做會違背從寬處治自首者的原則。
【裴注】
〔一〕《魏書》曰:「公攻譚,旦及日中,不決。公乃自執桴鼓,士卒咸奮,應時破陷。」
〔二〕臣松之以爲:討譚時,川渠水凍,使民椎冰以通船;民憚役而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