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/ 中華歷史/ 三國志/ 年春正月,攻譚,破之。斬譚,誅其妻子,冀州平。下令曰:「其與袁氏同惡者,與之更始。」令民不得復私仇,禁厚葬;皆之於法。是月,袁熙大將焦觸、張南等叛,攻熙、尚;熙、尚奔郡烏丸。觸等舉其縣降,封為列侯。初

【原文】

十年春正月〔1〕,攻譚,破之。斬譚,誅其妻子〔2〕,冀州平。〔一〕下令曰:「其與袁氏同惡者,與之更始〔3〕。」令民不得復私仇,禁厚葬;皆一之於法〔4〕。是月,袁熙大將焦觸、張南等叛〔5〕,攻熙、尚;熙、尚奔三郡烏丸〔6〕。觸等舉其縣降,封爲列侯。

初討譚時,民亡椎冰〔7〕,〔二〕令不得降〔8〕。頃之,亡民有詣門首者〔9〕。公謂曰:「聽汝則違令〔10〕,殺汝則誅首〔11〕。歸深自藏,無爲吏所獲!」民垂泣而去,後竟捕得。

【注釋】

〔1〕十年:建安十年(公元 205)。

〔2〕妻子:妻室兒女。

〔3〕更始:重新開始。意思是給予袁氏黨羽以改過自新的機會。

〔4〕一之於法:一律以法律制裁。

〔5〕袁熙(?—公元 207):袁紹的次子。事附本書卷六《袁紹傳》。

〔6〕三郡:指幽州的遼西郡、右北平郡和遼東屬國。或有將遼東屬國誤以爲遼東郡者,不確。二者雖同屬幽州,均爲郡級行政單位,但各有地域範圍,並非一事。烏丸:或作烏桓。當時東北邊區一支強大的少數族。袁紹占據河北,曾封遼西郡烏丸王蹋頓、右北平郡烏丸王汗盧、遼東屬國烏丸王頒下三人爲單于。見本書卷三十《烏丸傳》裴注引《英雄記》。

〔7〕椎(chuí)冰:用錘敲破河面冰凍,以通行舟船。這句是說調來敲冰的百姓有人逃跑。

〔8〕令不得降:下令不准接受逃跑者的投降。指一律處死。

〔9〕首:自首。

〔10〕聽汝:聽從你自首而給予赦免。

〔11〕誅首:誅殺主動自首者。這樣做會違背從寬處治自首者的原則。

【裴注】

〔一〕《魏書》曰:「公攻譚,旦及日中,不決。公乃自執桴鼓,士卒咸奮,應時破陷。」

〔二〕臣松之以爲:討譚時,川渠水凍,使民椎冰以通船;民憚役而亡。

作者:陳壽(晉代)

陳壽(233年-297年),字承祚,巴西安漢(今四川南充)人。西晉史學家。曾任著作郎、治書侍御史等職。著有《三國志》,記述了三國時期的歷史,與《史記》《漢書》《後漢書》並稱為前四史,是研究三國歷史的重要文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