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原文】
十二年春二月〔1〕,公自淳于還鄴。丁酉〔2〕,令曰:「吾起義兵誅暴亂,於今十九年;所征必克,豈吾功哉?乃賢士大夫之力也!天下雖未悉定,吾當要與賢士大夫共定之;而專享其勞〔3〕,吾何以安焉?其促定功行封〔4〕。」於是大封功臣二十餘人,皆爲列侯;其餘各以次受封;及復死事之孤〔5〕:輕重各有差〔6〕。〔一〕
【注釋】
〔1〕十二年:建安十二年(公元 207)。
〔2〕丁酉:舊曆二月初五日。
〔3〕勞:功勞。
〔4〕促:趕快。
〔5〕復:免除徭役和租稅。死事之孤:爲國犧牲者的子女。
〔6〕差:等級,區別。
【裴注】
〔一〕《魏書》載公令曰:「昔趙奢、竇嬰之爲將也,受賜千金,一朝散之;故能濟成大功,永世流聲。吾讀其文,未嘗不慕其爲人也。與諸將、士大夫共從戎事,幸賴賢人不愛其謀,羣士不遺其力;是以夷險平亂,而吾得竊大賞,戶邑三萬。追思竇嬰散金之義,今分所受租,與諸將、掾屬及故戍於陳、蔡者;庶以疇答衆勞,不擅大惠也!宜差死事之孤,以租谷及之。若年殷用足,租奉畢入,將大與衆人,悉共享之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