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/ 中華歷史/ 三國志/ 年春正月,初令「謀反大逆乃得相告;其餘,皆勿聽治。敢妄相告,以其罪罪之」。月,行自許昌還洛陽宮。夏月,立太學;制經課試之法,置《春秋穀梁》博士。月,有司以公卿朝朔望日。因奏疑事;聽斷大政,論辯得失。秋

【原文】

五年春正月〔1〕,初令「謀反大逆乃得相告〔2〕;其餘,皆勿聽治。敢妄相告,以其罪罪之」。三月,行自許昌還洛陽宮。

夏四月,立太學〔3〕;制五經課試之法〔4〕,置《春秋穀梁》博士〔5〕。五月,有司以公卿朝朔望日〔6〕。因奏疑事;聽斷大政,論辯得失。

秋七月,行東巡,幸許昌宮。八月,爲水軍,親御龍舟。循蔡、潁〔7〕,浮淮〔8〕,幸壽春〔9〕。揚州界將吏士民〔10〕,犯五歲刑以下〔11〕,皆原除之。九月,遂至廣陵〔12〕。赦青、徐二州〔13〕,改易諸將守。

冬十月,乙卯〔14〕,太白晝現。行還許昌宮。〔一〕十一月,庚寅〔15〕,以冀州飢〔16〕,遣使者開倉廩賑之。戊申晦〔17〕,日有食之。

十二月,詔曰:「先王制禮,所以昭孝事祖〔18〕:大則郊社〔19〕,其次宗廟,三辰、五行,名山、水川〔20〕。非此族也〔21〕,不在祀典。叔世衰亂〔22〕,崇信巫史;至乃宮殿之內,戶牖之間,無不沃酹〔23〕。甚矣其惑也!自今,其敢設非(祀)〔禮〕之祭、巫祝之言,皆以執左道論〔24〕。著於令典〔25〕。」

是歲,穿天淵池〔26〕。

【注釋】

〔1〕五年:黃初五年(公元 224)。

〔2〕相告:相互告發。

〔3〕太學:中央王朝在京城設的大學。爲全國最高學府。

〔4〕五經:指《周易》、《尚書》、《詩經》、《禮》、《春秋》。課試:考試。

〔5〕《春秋穀梁》:書名。即《春秋穀梁傳》。相傳爲孔子刪定的《春秋》,文字簡短,被稱之爲「經」。解釋經文的有《左氏》、《公羊》和《穀梁》三傳。《穀梁傳》起於前 722 年,止於前 481 年,舊題穀梁赤撰。博士:官名。西漢武帝之後選擇專精儒家經典的人充任,負責經學傳授。

〔6〕朝(cháo)朔望日:在每月的朔日和望日入朝。朔爲初一日。望爲十五日(小月)或十六日(大月)。

〔7〕蔡:河流名。戰國至秦漢時的鴻溝,在今河南滎陽市北引黃河水東流,經中牟、開封折向南流,再經通許、太康,至淮陽匯入潁水。這是當時連通黃河與淮河的中原水道交通幹線。魏、晉以後,自開封以下改稱蔡水,開封以上改稱汴水,總稱狼湯(làng tàng)渠或渠水。潁:河流名。淮河北岸的大支流之一。發源於今河南登封市西,東南流至今安徽潁上縣東南入淮河。

〔8〕淮:河流名。古代與長江、黃河、濟水合稱「四瀆」。發源於今河南桐柏縣西桐柏山,東流經安徽、江蘇入海。

〔9〕壽春:縣名。縣治在今安徽壽縣。

〔10〕揚州:州名。治所在壽春。孫吳與曹魏斷絕臣屬關係後,曹魏在原東漢揚州的江北地區置揚州,與位於江南的孫吳揚州同名而異地。

〔11〕五歲刑:刑罰名。曹魏的刑律,在魏文帝曹丕時大體襲用漢代舊法。魏明帝曹叡時開始制定實行新刑律。此處的五歲刑就是髡(kūn)刑。被判髡刑者,男子剃光頭髮,頸帶鐵鉗,從事苦力勞動,女子在家爲政府舂米,時間均爲五年。以下:指完刑(四歲刑)、作刑(三歲刑、二歲刑、一歲刑)等。

〔12〕廣陵:郡名。曹魏時治所在今江蘇淮安市西南。

〔13〕徐州:州名。曹魏時治所移在今江蘇睢寧縣西北。

〔14〕乙卯:舊曆初六日。

〔15〕庚寅:舊曆十一日。

〔16〕冀州:州名。曹魏時治所移在今河北衡水市冀州區。

〔17〕戊申:舊曆二十九日。

〔18〕昭:顯示。事:尊奉。

〔19〕郊:指郊祀天地。社:指祭祀社稷。

〔20〕三辰:日月星。五行:本爲木、火、土、金、水五種基本物質,這裡指在明堂祭祀的五方天帝。因爲古代以東、南、中、西、北五方加青、赤、黃、白、黑五色與上述五行相配。

〔21〕此族:這一類。

〔22〕叔世:末世,指王朝衰亡的時期。

〔23〕沃酹(lèi):把酒澆在地上。祭祀鬼神或立誓、抒情時的一種表示。

〔24〕左道:邪道。論:論處。

〔25〕令典:國家的法令規章。

〔26〕天淵池:池名。在洛陽魏宮內,引穀水注入而成。

【裴注】

〔一〕《魏書》載癸酉詔曰:「近之不綏,何遠之懷?今事多而民少,上下相弊以文法,百姓無所措其手足。昔太山之哭者,以爲苛政甚於猛虎。吾(備)〔被〕儒者之風,服聖人之遺教;豈可以目玩其辭,行違其誡者哉?廣議輕刑,以惠百姓。」

作者:陳壽(晉代)

陳壽(233年-297年),字承祚,巴西安漢(今四川南充)人。西晉史學家。曾任著作郎、治書侍御史等職。著有《三國志》,記述了三國時期的歷史,與《史記》《漢書》《後漢書》並稱為前四史,是研究三國歷史的重要文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