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原文】
太祖自徐州還,惇從征呂布。爲流矢所中,傷左目。〔一〕復領陳留、濟陰太守;加建武將軍〔1〕,封高安鄉侯。時大旱,蝗蟲起。惇乃斷太壽水作陂〔2〕,身自負土;率將士勸種稻,民賴其利。轉領河南尹〔3〕。太祖平河北,爲大(將)軍後拒。鄴破,遷伏波將軍,領尹如故;使得以便宜從事〔4〕,不拘科制〔5〕。
建安十二年,錄惇前後功,增封邑千八百戶,並前二千五百戶。二十一年,從征孫權。還,使惇都督二十六軍〔6〕,留居巢;賜伎樂、名倡,令曰:「魏絳以和戎之功〔7〕,猶受金石之樂〔8〕,況將軍乎!」二十四年,太祖軍(擊破呂布軍)於摩陂,召惇常與同載;特見親重,出入臥內〔9〕。諸將莫得比也。拜前將軍,〔二〕督諸軍還壽春,徙屯召陵。
文帝即王位,拜惇〔爲〕大將軍。數月薨。
惇雖在軍旅,親迎師受業〔10〕。性清儉,有餘財,輒以分施;不足,資之於官〔11〕,不治產業。諡曰忠侯。
子充嗣。帝追思惇功,欲使子孫畢侯;分惇邑千戶,賜惇七子二孫爵,皆關內侯。惇弟廉及子楙,素自封列侯。初,太祖以女妻楙,即清河公主也。楙歷位侍中、尚書,安西、鎮東將軍,假節。〔三〕充薨,子廙嗣。廙薨,子劭嗣。〔四〕
韓浩者,河內人。及沛國史渙,與浩俱以忠勇顯〔12〕。浩至中護軍,渙至中領軍;皆掌禁兵,封列侯。〔五〕
【注釋】
〔1〕建武將軍:官名。屬雜號將軍。領兵征伐。
〔2〕太壽水:太壽附近的睢水。在今河南睢縣東。
〔3〕河南尹:官名。東漢時京城洛陽所在的河南郡太守,改稱河南尹。河南郡也稱河南尹。
〔4〕以便宜從事:按照實際情況的需要自行決定公務的處理。
〔5〕不拘科制:不必遵守條例所規定的上報和審批程序。
〔6〕軍:這裡指各有將領統率彼此間是平行關係的軍隊。
〔7〕魏絳:春秋時晉國的大夫。曾力主與各少數族和睦相處,受到晉悼公的採納,晉國政局得以安定。晉悼公因此把鄭國奉送的樂器給了一半與他。事見《左傳》襄公十一年。
〔8〕金石之樂:用金屬、石料製作的樂器。晉悼公送給魏絳的樂器有金屬做的鐘和石料做的磬等。
〔9〕臥內:臥室之內。
〔10〕受業:接受儒學教育。
〔11〕官:公家。這是當時習語。
〔12〕顯:升到顯要的官位。
【裴注】
〔一〕《魏略》曰:「時夏侯淵與惇,俱爲將軍,軍中號惇爲『盲夏侯』。惇惡之,每照鏡恚怒,輒撲鏡於地。」
〔二〕《魏書》曰:「時諸將皆受魏官號,惇獨漢官,乃上疏自陳不當不臣之禮。太祖曰:『吾聞太上師臣,其次友臣。夫臣者,貴德之人也;區區之魏,而臣足以屈君乎?』惇固請,乃拜爲前將軍。」
〔三〕《魏略》曰:「楙字子林,惇中子也。文帝少與楙親,及即位,以爲安西將軍、持節,承夏侯淵處都督關中。楙性無武略,而好治生。至太和二年,明帝西征,人有白楙者,遂召還爲尚書。楙在西時,多蓄伎妾,公主由此與楙不和。其後羣弟不遵禮度,楙數切責;弟懼見治,乃共構楙以誹謗,〔令〕公主奏之。有詔收楙,帝意欲殺之,以問長水校尉京兆段默。默以爲:『〔誹謗之言不與實相應。〕此必清河公主與楙不睦,出於譖構,冀不推實耳。且伏波與先帝有定天下之功,宜加三思。』帝意解,曰:『吾亦以爲然!』乃發詔推問爲公主作表者,果其羣弟子臧、子江所構也。」
〔四〕《晉陽秋》曰:「泰始二年,高安鄉侯夏侯佐卒;惇之孫也,嗣絕。詔曰:『惇,魏之元功,勛書竹帛。昔庭堅不祀,猶或悼之;況朕受禪於魏,而可以忘其功臣哉!宜擇惇近屬(劭)〔紹〕封之。』」
〔五〕《魏書》曰:「韓浩字元嗣。漢末起兵,縣近山藪,多寇;浩聚徒衆,爲縣藩衛。太守王匡以爲從事,將兵拒董卓於盟津。時浩舅杜陽,爲河陰令,卓執之;使招浩,浩不從。袁術聞而壯之,以爲騎都尉。夏侯惇聞其名,請與相見;大奇之,使領兵從征伐。時大議損益,浩以爲當急田。太祖善之,遷護軍。太祖欲討柳城,領軍史渙以爲道遠深入,非完計也,欲與浩共諫。浩曰:『今兵勢強盛,威加四海,戰勝攻取,無不如志;不以此時,遂除天下之患,將爲後憂。且公神武,舉無遺策;吾與君,爲中軍主,不宜沮衆!』遂從破柳城。改其官爲中護軍,置長史、司馬。從討張魯,魯降。議者以浩智略足以綏邊,欲留使都督諸軍,鎮漢中。太祖曰:『吾安可以無護軍!』乃與俱還。其見親任如此。及薨,太祖愍惜之。無子,以養子榮嗣。史渙字公劉。少任俠,有雄氣。太祖初起,以客從,行中軍校尉。從征伐,常監諸將;見親信,轉拜中領軍。十四年薨。子靜嗣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