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/ 中華歷史/ 三國志/ 頃之,為征西將軍,假節,都督雍、涼州諸軍事。與曹爽共興駱谷之役,時人譏之。爽誅,征玄為大鴻臚。數年徙太常。玄以爽抑黜,內不得意。中書令李豐,雖宿為大將軍司馬景王所親待,然私心在玄。遂結皇后父光祿大夫張

【原文】

頃之,爲征西將軍,假節,都督雍、涼州諸軍事。〔一〕與曹爽共興駱谷之役〔1〕,時人譏之。爽誅,征玄爲大鴻臚。數年徙太常。玄以爽抑黜,內不得意〔2〕。

中書令李豐,雖宿爲大將軍司馬景王所親待〔3〕,然私心在玄〔4〕。遂結皇后父光祿大夫張緝,謀欲以玄輔政。豐既內握權柄,子尚公主;又與緝俱馮翊人,故緝信之。豐陰令弟兗州刺史翼,求入朝;欲使將兵入,並力起。會翼求朝,不聽。

嘉平六年二月,當拜貴人〔5〕。豐等欲因御臨軒〔6〕,諸門有陛兵〔7〕,誅大將軍;以玄代之,以緝爲驃騎將軍。豐密語黃門監蘇鑠、永寧署令樂敦、冗從僕射劉賢等曰〔8〕:「卿諸人居內,多有不法;大將軍嚴毅,累以爲言。張當可以爲誡〔9〕!」鑠等皆許以從命。〔二〕

大將軍微聞其謀〔10〕,請豐相見;豐不知而往,即殺之。〔三〕事下有司,收玄、緝、鑠、敦、賢等送廷尉。〔四〕廷尉鍾毓奏:「豐等謀迫脅至尊,擅誅冢宰〔11〕,大逆無道。請論如法〔12〕。」

於是會公卿朝臣,廷議,咸以爲:「豐等各受殊寵,典綜機密;緝承外戚椒房之尊〔13〕;玄備世臣〔14〕。並居列位〔15〕,而包藏禍心,搆圖凶逆;交關閹豎,授以奸計;畏憚天威,不敢顯謀,乃欲要君脅上〔16〕,肆其詐虐;謀誅良輔,擅相建立〔17〕;將以傾覆京室〔18〕,顛危社稷。毓所正皆如科律〔19〕,報毓施行。」

詔書:「齊長公主先帝遺愛〔20〕,原其三子死命。」於是豐、玄、緝、〔鑠〕、敦、賢等,皆夷三族;〔五〕其餘,親屬徙樂浪郡。玄格量弘濟〔21〕,臨斬東市〔22〕,顏色不變,舉動自若。時年四十六。〔六〕

正元中〔23〕,紹功臣世;封尚從孫本,爲昌陵亭侯,邑三百戶,以奉尚後。

【注釋】

〔1〕駱谷之役:指從駱谷伐蜀事。

〔2〕不得意:不滿意。

〔3〕宿:以往。

〔4〕私心:內心。

〔5〕貴人:宮廷女官名。實際是皇帝的小妾。

〔6〕御:皇帝。臨軒:皇帝在正殿前面的平台上舉行儀式。

〔7〕陛兵:在殿堂台階上守衛的士兵。

〔8〕黃門監:官名。宦官首領。永寧署令:官名。負責皇太后宮中事務。冗從僕射:官名。隨從侍衛皇帝。

〔9〕爲誡:作為鑑戒。

〔10〕微聞:暗中得知。

〔11〕冢宰:執政大臣。此處指司馬師。

〔12〕論:判決。

〔13〕椒房:后妃所住的房屋。這裡指皇后的親屬。椒房內壁以椒和泥塗抹,取其溫暖、芳香、多子,故名。

〔14〕世臣:世代爲同一王朝效力的臣僚,叫做這個王朝的世臣。

〔15〕列位:朝廷設置的官位。

〔16〕要(yāo):要挾。

〔17〕建立:指另立輔政大臣。

〔18〕京室:皇室。

〔19〕所正:所定的罪名。當時判定罪名叫做正。

〔20〕齊長(zhǎng)公主:指李豐的兒媳。齊是封地名,長是排行。

〔21〕格量:風度氣量。弘濟:博大通達。

〔22〕東市:即洛陽城東建春門外的馬市。是當時的刑場。後來嵇康也被司馬昭處死在這裡。嵇康和夏侯玄一樣,既是曹魏的姻親,又是玄學名士,臨刑前的表現也同樣從容。見《晉書》卷四十九《嵇康傳》。

〔23〕正元:少帝曹髦的年號。

【裴注】

〔一〕《魏略》曰:「玄既遷,司馬景王代爲護軍。護軍,總統諸將,任主武官選舉;前後當此官者,不能止貨賂。故蔣濟爲護軍時,有謠言:『欲求牙門,當得千匹;百人督,五百匹。』宣王與濟善,間以問濟。濟無以解之,因戲曰:『洛中市買,一錢不足則不行。』遂相對歡笑。玄代濟,故不能止絕人事。及景王之代玄,整頓法令:人莫犯者。」

〔二〕《魏書》曰:「玄素貴,以爽故,廢黜,居常怏怏不得意。中書令李豐,與玄及後父光祿大夫張緝,陰謀爲亂;緝與豐同郡,傾巧人也;以東莞太守召,爲後家,亦不得意。故皆同謀。初,豐自以身處機密,息韜,又以列侯給事中,尚齊長公主;有內外之重,心不自安。密謂韜曰:『玄既爲海內重人,加以當大任,年時方壯而永見廢;又親曹爽外弟,於大將軍有嫌。吾得玄書,深以爲憂。緝有才用,棄兵馬大郡,還坐家巷。各不得志,欲使汝以密計告之。』緝嘗病創,臥,豐遣韜省病。韜屏人語緝曰:『韜尚公主,父子在機近;大將軍秉事,常恐不見明信;太常亦懷深憂。君侯雖有後父之尊,安危未可知;皆與韜家同慮者也,韜父欲與君侯謀之。』緝默然良久曰:『同舟之難,吾焉所逃?此大事,不捷即禍及宗族!』韜於是往報豐,密語黃門監蘇鑠等。蘇鑠等答豐:『惟君侯計。』豐言曰:『今拜貴人,諸營兵皆屯門。陛下臨軒,因此便共迫脅,將羣僚人兵,就誅大將軍。卿等當共密白此意。』鑠等曰:『陛下儻不從人,奈何?』豐等曰:『事有權宜!臨時若不信聽,便當劫將去耳。那得不從!』鑠等許諾。豐曰:『此族滅事,卿等密之!事成,卿等皆當封侯、常侍也。』豐復密以告玄、緝。緝遣子邈與豐相結,同謀起事。」《世語》曰:「豐遣子韜,以謀報玄,玄曰『宜詳之耳』,而不以告也。」

〔三〕《世語》曰:「大將軍聞豐謀,舍人王(羕)〔羨〕請以命請豐:『豐若無備,情屈勢迫,必來;若不來,(羕)〔羨〕一人足以制之。若知謀洩,以衆挾輪,長戟自衛,逕入雲龍門;挾天子登凌雲台,台上有三千人仗,鳴鼓會衆。如此,(羕)〔羨〕所不及也。』大將軍乃遣(羕)〔羨〕以車迎之。豐見劫迫,隨(羕)〔羨〕而至。」《魏氏春秋》曰:「大將軍責豐;豐知禍及,遂正色曰:『卿父子懷奸,將傾社稷。惜吾力劣,不能相擒滅耳!』大將軍怒,使勇士以刀環築豐腰,殺之。」

《魏略》曰:「豐字安國。故衛尉李義子也。黃初中,以父任,召隨軍。始爲白衣時,年十七八,在鄴下。名爲清白,識別人物,海內翕然,莫不注意。後隨軍在許昌,聲稱日隆。其父不願其然,遂令閉門,敕使斷客。初,明帝在東宮,豐在文學中。及即尊位,得吳降人,問:『江東聞中國名士爲誰?』降人云:『聞有李安國者是。』時豐爲黃門郎。明帝問左右『安國』所在,左右以豐對。帝曰:『豐名乃被於吳越邪?』後轉騎都尉,給事中。帝崩後,爲永寧太僕;以名過其實,能用少也。正始中,遷侍中,尚書僕射。豐在台省,常多託疾。時台制:疾滿百日,當解祿。豐疾未滿數十日,輒暫起;已,復臥。如是數歲。初,豐子韜,以選尚公主;豐雖外辭之,內不甚憚也。豐弟翼及偉,仕數歲間,並歷郡守。豐嘗於人中顯誡二弟,言:『當用榮位爲!』及司馬宣王久病,偉爲二千石;荒於酒,亂新平、扶風二郡;而豐不召,衆人以爲恃寵。曹爽專政,豐依違二公間,無有適莫,故於時有謗書曰:『曹爽之勢熱如湯,太傅父子冷如漿;李豐兄弟如游光。』其意以爲豐雖外示清淨,而內圖事,有似於『游光』也。及宣王奏誅爽,住車闕下,與豐相聞;豐怖遽氣索,足委地不能起。至嘉平四年,宣王終後,中書令缺。大將軍咨問朝臣:『誰可補者?』或指向豐。豐雖知此非顯選,而自以連婚國家,思附至尊;因伏不辭,遂奏用之。豐爲中書二歲,帝比每獨召與語,不知所說。景王知其議己,請豐;豐不以實告,乃殺之。其事祕。豐前後仕歷二朝,不以家計爲意,仰俸廩而已。韜雖尚公主,豐常約敕:不得有所侵取;時得賜錢帛,輒以外施親族。及得賜宮人,多與子弟;而豐皆以與諸外甥。及死後,有司籍其家,家無餘積。」

《魏氏春秋》曰:「夜送豐屍,付廷尉,廷尉鍾毓不受,曰:『非法官所治也。』以其狀告,且敕之,乃受。帝怒,將問豐死意;太后懼,呼帝入,乃止。遣使收翼。」

《世語》曰:「翼後妻,散騎常侍荀廙姊,謂翼曰:『中書事發,可及書未至,赴吳。何爲坐取死亡!左右可共同赴水火者誰?』翼思,未答,妻曰:『君在大州,不知可與同死生者;去,亦不免。』翼曰:『二兒小,吾不去。今但從坐,身死,二兒必免。』果如翼言。」

翼子斌,楊駿外甥也。晉惠帝初,爲河南尹,與駿俱死,見《晉書》。

〔四〕《世語》曰:「至廷尉,不肯下辭。廷尉鍾毓自臨治玄。玄正色責毓曰:『吾當何辭?卿爲令史責人也!卿便爲吾作。』毓以其名士,節高不可屈,而獄當竟;夜爲作辭,令與事相附,流涕以示玄。玄視,頷之而已。毓弟會,年少於玄,玄不與交;是日於毓坐狎玄,玄不受。」孫盛《雜語》曰:「玄在囹圄,會因欲狎而友玄。玄正色曰:『鍾君,何相逼如此也!』」

〔五〕《魏書》曰:「豐子韜,以尚主,賜死獄中。」

〔六〕《魏略》曰:「玄自從西還,不交人事,不蓄華妍。」

《魏氏春秋》曰:「初,夏侯霸將奔蜀,呼玄欲與之俱。玄曰:『吾豈苟存自客於寇虜乎?』遂還京師。太傅薨,許允謂玄曰:『無復憂矣!』玄嘆曰:『士宗!卿何不見事乎?此人猶能以通家年少遇我;子元、子上,不吾容也!』玄嘗著《樂毅》、《張良》及《本無肉刑論》,辭旨通遠,咸傳於世。玄之執也,(衛將軍)〔安東將軍〕司馬文王流涕請之。大將軍曰:『卿忘會趙司空葬乎?』先是,司空趙儼薨,大將軍兄弟會葬,賓客以百數;玄時後至,衆賓客咸越席而迎,大將軍由是惡之。」

臣松之按:曹爽以正始五年伐蜀,時玄已爲關中都督;至十年,爽誅滅後,方還洛耳。按《少帝紀》,司空趙儼以六年亡,玄則無由得會儼葬;若雲玄入朝,紀、傳又無其事:斯近妄,不實。

作者:陳壽(晉代)

陳壽(233年-297年),字承祚,巴西安漢(今四川南充)人。西晉史學家。曾任著作郎、治書侍御史等職。著有《三國志》,記述了三國時期的歷史,與《史記》《漢書》《後漢書》並稱為前四史,是研究三國歷史的重要文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