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原文】
延康元年,太祖崩;太子即王位,勛以駙馬都尉兼侍中。文帝受禪,勛每陳「今之所急,唯在軍、農,寬惠百姓。台榭苑囿,宜以爲後」。
文帝將出遊獵,勛停車上疏曰:「臣聞五帝三王,靡不明本立教,以孝治天下。陛下仁聖惻隱,有同古烈〔1〕。臣冀當繼蹤前代,令萬世可則也。如何在諒*之中〔2〕,修馳騁之事乎?臣冒死以聞,唯陛下察焉。」帝手毀其表而竟行獵〔3〕。中道頓息〔4〕,問侍臣曰:「獵之爲樂〔5〕,何如八音也〔6〕?」侍中劉曄對曰〔7〕:「獵勝於樂〔8〕。」勛抗辭曰:「夫樂,上通神明,下和人理,隆治致化,萬邦咸乂〔9〕。故移風易俗,莫善於樂;況獵暴華蓋於原野〔10〕,傷生育之至理,櫛風沐雨不以時隙哉!昔魯隱觀漁於棠,《春秋》譏之。雖陛下以爲務,愚臣所不願也。」因奏:「劉曄佞諛不忠,阿順陛下過戲之言〔11〕。昔梁丘據取媚於遄台〔12〕,曄之謂也。請有司議罪,以清皇朝。」帝怒作色。罷還,即出勛爲右中郎將。
黃初四年,尚書令陳羣、僕射司馬宣王,並舉勛爲宮正;宮正即御史中丞也。帝不得已而用之,百僚嚴憚,罔不肅然。
六年秋〔13〕,帝欲征吳,羣臣大議。勛面諫曰:「王師屢征而未有所克者,蓋以吳、蜀脣齒相依,憑阻山水,有難拔之勢故也。往年龍舟飄蕩〔14〕,隔在南岸;聖躬蹈危,臣下破膽。此時宗廟幾至傾覆,爲百世之戒。今又勞兵襲遠,日費千金;中國虛耗,令黠虜玩威〔15〕。臣竊以爲不可。」帝益忿之,左遷勛爲治書執法〔16〕。
帝從壽春還,屯陳留郡界。太守孫邕見,出過勛。時營壘未成,但立標埒〔17〕。邕邪行,不從正道,軍營令史劉曜欲推之〔18〕;勛以塹壘未成,解止不舉。大軍還洛陽,曜有罪,勛奏黜遣。而曜密表勛私解邕事,詔曰:「勛指鹿作馬,收付廷尉!」
廷尉法議〔19〕:「正刑五歲〔20〕。」三官駁〔21〕:「依律,罰金二斤。」帝大怒曰:「勛無活分,而汝等敢縱之!收三官以下付刺奸〔22〕,當令十鼠同穴!」〔23〕太尉鍾繇、司徒華歆、鎮軍大將軍陳羣、侍中辛毗、尚書衛臻、守廷尉高柔等〔24〕,並表「勛父信有功於太祖」,求請勛罪。帝不許,遂誅勛。
勛內行既修,廉而能施;死之日,家無餘財。後二旬,文帝亦崩,莫不爲勛嘆恨。
【注釋】
〔1〕古烈:古代的明君。
〔2〕諒闇(liáng ān):指帝王居喪。又作諒陰、亮陰、梁闇。
〔3〕竟行獵:竟自出獵而不顧。
〔4〕頓息:停下休息。
〔5〕樂:快樂。
〔6〕八音:指音樂。中國古代的樂器分爲金、石、土、革、絲、木、匏、竹八類。金有鍾等,石有磬等,土有塤(xūn)等,革有鼓等,絲有琴等,木有柷(zhù)等,匏有笙等,竹有管等。
〔7〕劉曄:傳見本書卷十四。
〔8〕樂:音樂。下面鮑勛話中的兩個「樂」字也指音樂。
〔9〕乂(yì):安定。
〔10〕華蓋:皇帝所乘車上的車蓋。
〔11〕過戲之言:過分的玩笑話。
〔12〕梁丘據:春秋時齊國的臣僚。善於逢迎齊景公的旨意。遄(chuán)台:樓台名。在齊國都城臨淄附近。齊景公與晏嬰到遄台遊玩,梁丘據得知消息趕忙跑來拜見。齊景公稱讚梁丘據和自己一條心,當即受到晏嬰的反駁。事見《左傳》昭公二十年。
〔13〕六年:黃初六年(公元 225)。
〔14〕往年:上年。黃初五年(公元 224)九月,曹丕率軍進攻孫吳,至長江遇暴風,所乘船隻幾乎沉沒。
〔15〕玩威:逞弄威風。
〔16〕治書執法:官名。負責舉劾官員的不法行爲。
〔17〕標埒:標誌和界限。
〔18〕軍營令史:官名。負責建立軍營,維持營內秩序。
〔19〕法議:依據法律下結論。
〔20〕正:判處。刑五歲:刑罰的一種。即髡刑。服刑者頸套鐵環,從事築城、掃街等勞役,期限五年。
〔21〕三官:指廷尉正、廷尉監、廷尉平。三官負責對廷尉的判決進行審議。
〔22〕刺奸:官名。專門打聽和揭發在職官員的不法行爲。
〔23〕十鼠同穴:意思是一同處死。
〔24〕高柔(公元 174—263):傳見卷二十四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