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原文】
芝亡,子岐嗣。從河南丞轉廷尉正〔1〕。遷陳留相。梁郡有繫囚,多所連及,數歲不決。詔書徙獄於岐屬縣〔2〕,縣請預治牢具〔3〕。岐曰:「今囚有數十,既巧詐難符,且已倦楚毒〔4〕;其情易見,豈當復久處囹圄邪!」及囚至,詰之,皆莫敢匿詐;一朝決竟〔5〕,遂超爲廷尉。
是時大將軍爽專權,尚書何晏、鄧颺等爲之輔翼。南陽圭泰嘗以言迕指,考系廷尉。颺訊獄,將致泰重刑。岐數颺曰〔6〕:「夫樞機大臣,王室之佐;既不能輔化成德,齊美古人;而乃肆其私忿,枉論無辜〔7〕。使百姓危心,非此焉在!」颺於是慚怒而退。岐終恐久獲罪,以疾去官。
居家未期而卒〔8〕,年三十五。子肇嗣。〔一〕
【注釋】
〔1〕河南丞:官名。是河南尹的副手,協助主官處理京城所在郡的行政事務。
〔2〕徙獄:轉移罪犯。
〔3〕牢具:監牢中囚禁犯人的用具。
〔4〕已倦楚毒:已經被拷打夠了。
〔5〕一朝決竟:一下子判決完畢。
〔6〕數:列舉罪過進行指責。
〔7〕論(lùn):處決。
〔8〕未期(jī):不到一年。
【裴注】
〔一〕肇,晉太康中爲冀州刺史、尚書,見(百官志)〔《百官名》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