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原文】
文帝即王位,拜相國,封安樂鄉侯。及踐阼,改爲司徒。〔一〕歆素清貧,祿賜以賑施親戚故人,家無擔石之儲〔1〕。公卿嘗並賜沒入生口〔2〕,唯歆出而嫁之。帝嘆息,〔二〕下詔曰:「司徒,國之俊老,所與和陰陽、理庶事也。今太官重膳〔3〕,而司徒蔬食,甚無謂也。〔4〕」特賜御衣,及爲其妻子男女皆作衣服。〔三〕
三府議:「舉孝廉,本以德行,不復限以試經〔5〕。」歆以爲:「喪亂以來,六籍墮廢〔6〕;當務存立〔7〕,以崇王道。夫製法者,所以經盛衰〔8〕。今聽孝廉不以經試,恐學業遂從此而廢。若有秀異,可特徵用。患於無其人,何患不得哉!」帝從其言。
黃初中,詔公卿舉獨行君子;歆舉管寧,帝以安東征之。
【注釋】
〔1〕擔石:形容糧食不多。十斗爲一石,兩石爲一擔。擔又作儋。
〔2〕沒入生口:變成官府奴隸的男女人口。
〔3〕太官:負責皇帝膳食的機構。這裡指皇帝的膳食。重膳:多種菜餚。
〔4〕無謂:不合適。
〔5〕試經:測試儒家經典的知識水平。郡國所舉的孝廉到京後要試經,始於東漢,當時稱爲「諸生試家法」。家法是老師傳習下來的儒經學問,帶有門派性質。
〔6〕六籍:即六經。
〔7〕務存立:致力於儒學的保存和振興。
〔8〕所以:用以。
【裴注】
〔一〕《魏書》曰:「文帝受禪,歆登壇,相儀,奉皇帝璽綬,以成受命之禮。」華嶠《譜敘》曰:「文帝受禪,朝臣三公以下,並受爵位。歆以形色忤時,徙爲司徒,而不進爵。魏文帝久不懌,以問尚書令陳羣曰:『我應天受禪,百辟羣後,莫不人人悅喜,形於聲色;而相國及公獨有不怡者,何也?』羣起,離席長跪,曰:『臣與相國,曾臣漢朝,心雖悅喜,義形其色;亦懼陛下實應且憎。』帝大悅,遂重異之。」
〔二〕孫盛曰:「盛聞慶賞威刑,必宗於主;權宜宥恕,出自人君。子路私饋,仲尼毀其食器;田氏盜施,《春秋》著以爲譏。斯褒貶之成言,已然之顯義也。孥戮之家,國刑所肅;受賜之室,乾施所加;若在哀矜,理無偏宥。歆居股肱之任,同元首之重,則當公言皇朝,以彰天澤;而默受嘉賜,獨爲君子;既犯作福之嫌,又違必去之義。可謂匹夫之仁,蹈道則未也。」
《魏書》曰:「歆性周密,舉動詳慎。常以爲人臣陳事,務以諷諫合道爲貴;就有所言,不敢顯露:故其事多不見載。」華嶠《譜敘》曰:「歆淡於財欲,前後寵賜,諸公莫及,然終不殖產業。陳羣常嘆曰:『若華公,可謂通而不泰,清而不介者矣。』」《傅子》曰:「敢問今之君子?曰:『袁郎中積德行儉,華太尉積德居順;其智可及也,其清不可及也。事上以忠,濟下以仁;晏嬰、行父,何以加諸?』」
〔三〕《魏書》曰:「又賜奴婢五十人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