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原文】
臨邑殤公子上,早薨。太和五年,追封諡。無後。
楚王彪,字朱虎。建安二十一年,封壽春侯。黃初二年,進爵,徙封汝陽公。三年〔1〕,封弋陽王。其年徙封吳王。五年〔2〕,改封壽春縣。七年〔3〕,徙封白馬。太和五年冬,朝京都。六年〔4〕,改封楚。
初,彪來朝,犯禁;〔青龍〕元年,爲有司所奏,詔削縣三,戶千五百。二年〔5〕,大赦,復所削縣。景初三年,增戶五百,並前三千戶。
嘉平元年,兗州刺史令狐愚與太尉王凌,謀迎彪,都許昌。語在《凌傳》。乃遣傅及侍御史〔6〕,就國案驗,收治諸相連及者。廷尉請征彪治罪。於是依漢燕王旦故事〔7〕,使兼廷尉、大鴻臚持節,賜彪璽書切責之〔8〕,使自圖焉〔9〕。〔一〕彪乃自殺;妃及諸子皆免爲庶人,徙平原;彪之官屬以下及監國謁者,坐知情無輔導之義,皆伏誅;國除,爲淮南郡。
正元元年,詔曰:「故楚王彪,背國附奸,身死嗣替〔10〕;雖自取之,猶哀矜焉。夫含垢藏疾〔11〕,親親之道也;其封彪世子嘉,爲常山真定王〔12〕。」景元元年,增邑;並前二千五百戶。〔二〕
【注釋】
〔1〕三年:黃初三年(公元 222)。
〔2〕五年:黃初五年(公元 224)。
〔3〕七年:黃初七年(公元 226)。
〔4〕六年:太和六年(公元 232)。
〔5〕二年:青龍二年(公元 234)。
〔6〕傅:官名。曹魏的宗室王公有傅,是其輔導老師。
〔7〕旦:指劉旦(?—前 80)。漢武帝的兒子。武帝死,立小兒子劉弗陵,即昭帝。劉旦認爲自己年長,應當繼承,即積極準備奪取帝位。不久失敗,昭帝下達詔書,令其自殺。傳見《漢書》卷六十三《武五子傳》。
〔8〕切責:嚴厲斥責。
〔9〕自圖:自己打主意。指自殺。
〔10〕嗣替:後嗣被廢棄。
〔11〕含垢藏疾:比喻能容忍他人的過失。
〔12〕真定:縣名。縣治在今河北石家莊市西北。當時屬常山郡。
【裴注】
〔一〕孔衍《漢魏春秋》載璽書曰:「夫先王行賞,不遺仇讎;用戮,不違親戚:至公之義也。故周公流涕,而決二叔之罪;孝武傷懷,而斷昭平之獄:古今常典也。惟王:國之至親,作藩於外;不能祗奉王度,表率宗室;而謀於奸邪,乃與太尉王凌,兗州刺史令狐愚,構通逆謀,圖危社稷;有悖忒之心,無忠孝之意。宗廟有靈,王其何面目以見先帝?朕深痛王,自陷罪辜;既得王情,深用憮然。有司奏王當就大理,朕惟公族甸師之義,不忍肆王市朝,故遣使者賜書。王自作孽,匪由於他;燕刺之事,宜足以觀。王其自圖之!」
〔二〕臣松之按:嘉,入晉,封高邑公。元康中,與石崇俱爲國子博士。嘉後爲東莞太守;崇爲征虜將軍,監青、徐軍事,屯於下邳。嘉以詩遺崇曰:「文武應時用,兼才在明哲。嗟嗟我石生,爲國之俊傑。入侍於皇闥,出則登九列。威檢肅青、徐,風發宣吳裔。疇昔謬同位,情至過魯、衛。分離逾十載,思遠心增結。願子鑒斯誠,寒暑不逾契。」崇答曰:「昔常接羽儀,俱游青雲中。敦道訓胄子,儒化渙以融。同聲無異響,故使恩愛隆。豈惟敦初好,款分在令終。孔不陋九夷,老氏適西戎。逍遙滄海隅,可以保王躬。世事非所務,周公不足夢。玄寂令神王,是以守至沖。」王隱《晉書》載吏部郎李重啓云:「魏氏宗室屈滯,每聖恩所存。東莞太守曹嘉,才幹學義,不及志、翕;而良素修潔,性業逾之;又已歷二郡。臣以爲優先代之後,可以嘉爲員外散騎侍郎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