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/ 中華歷史/ 三國志/ 盧毓字子家,涿郡涿人也。父植,有名於世。毓歲而孤,遇本州亂,兄死難。當袁紹、公孫瓚交兵,幽、冀饑荒,養寡嫂孤兄子;以學行見稱。文帝為官將,召毓署門下賊曹。崔琰舉為冀州主簿。時天下草創,多逋逃;故重士亡

【原文】

盧毓字子家,涿郡涿人也〔1〕。父植〔2〕,有名於世。〔一〕毓十歲而孤〔3〕,遇本州亂,二兄死難。當袁紹、公孫瓚交兵〔4〕,幽、冀饑荒,養寡嫂孤兄子;以學行見稱。

文帝爲五官將,召毓署門下賊曹〔5〕。崔琰舉爲冀州主簿〔6〕。時天下草創,多逋逃〔7〕;故重士亡法〔8〕,罪及妻子〔9〕。亡士妻白等,始適夫家數日〔10〕,未與夫相見;大理奏棄市〔11〕。毓駁之曰:「夫女子之情,以接見而恩生〔12〕,成婦而義重。故《詩》雲『未見君子〔13〕,我心傷悲;亦既見止〔14〕,我心則夷〔15〕』。又《禮》『未廟見之婦而死〔16〕,歸葬女氏之黨〔17〕:以未成婦也』。今白等生有未見之悲,死有非婦之痛,而吏議欲肆之大辟〔18〕;則若同牢合巹之後〔19〕,罪何所加?且《記》曰『附從輕〔20〕』,言附人之罪,以輕者爲比也;又《書》雲『與其殺不辜〔21〕,寧失不經〔22〕』,恐過重也。苟以白等皆受禮聘〔23〕,已入門庭;刑之爲可,殺之爲重。」

太祖曰:「毓執之是也。又引經典有意〔24〕,使孤嘆息〔25〕。」由是爲丞相法曹議令史〔26〕。轉西曹議令史。魏國既建,爲吏部郎〔27〕。

【注釋】

〔1〕涿郡:郡名。治所在今河北涿州市。涿:縣名。縣治在今河北涿州市。

〔2〕植:即盧植(?—公元 192)。字子幹,東漢靈帝時任北中郎將,鎮壓黃巾軍。後任尚書,因得罪董卓被免職,死於家。他是東漢著名的經學家,受學於馬融,著有《尚書章句》、《三禮解詁》等。公孫瓚、劉備等,都曾在他門下求學。傳見《後漢書》卷六十四。

〔3〕孤:父親死亡爲孤。

〔4〕公孫瓚(?—公元 199)。傳見本書卷八。

〔5〕門下賊曹:官名。曹丕五官中郎將府的下屬,負責門戶警衛。

〔6〕崔琰(?—公元 216 ):傳見本書卷十二。

〔7〕逋逃:逃亡。

〔8〕重:加重。士亡法:士兵逃亡的懲治法律。

〔9〕罪及妻子:士兵逃亡,他的妻室兒女要連帶治罪。

〔10〕適:到。

〔11〕大理:官名。負責司法,量刑治罪。後改爲廷尉。

〔12〕接見:接觸見面。

〔13〕君子:妻子對丈夫的稱呼。

〔14〕止:句末語氣詞。相當於「之」。

〔15〕夷:喜悅。以上四句出自《詩經·草蟲》。這首詩描述妻子的心情:丈夫遠行時懷著深切的憂念,丈夫平安歸來後又喜悅萬分。但是盧毓的理解與此不同,他認爲「未見」是男女還沒有見面成婚,所以才引詩句爲證。

〔16〕廟見:禮儀名。按賈逵、服虔的解釋,貴族男子娶嫡妻時,女方到男家先單獨居住三個月後,再到祖廟拜見祖先,這叫做廟見。廟見完成後才能正式舉行婚禮。這三句出自《禮記·曾子問》。

〔17〕女氏之黨:即女方的家鄉。

〔18〕肆:隨心所欲判決。

〔19〕同牢:禮儀名。男女完婚時,新郎與新娘在寢室合吃同一份肉食,表示共同生活從此開始,稱爲同牢。合巹(jǐn):禮儀名。男女完婚時,新郎、新娘分取同一容器中的酒來漱口,稱爲合巹。合巹也表示共同生活從此開始。

〔20〕附:判刑。從輕:在判刑可輕可重時,要從輕判處。這句出自《禮記·王制》。

〔21〕不辜:無辜的人。

〔22〕寧失不經:寧肯犯下不按法律條文辦事的過失。這是《左傳》襄公二十六年引《夏書》的話。

〔23〕苟:假如。

〔24〕有意:有深意。

〔25〕嘆息:嘆服。

〔26〕法曹:曹操丞相府的下屬機構,主管驛站公文傳送。議令史:官名。主辦本曹公文。

〔27〕吏部郎:官名。尚書台吏部曹的官員,協助尚書,選拔任用官員。

【裴注】

〔一〕《續漢書》曰:「植字子幹。少事馬融,與鄭玄同門相友。植剛毅有大節,常喟然有濟世之志;不苟合取容,不應州、郡命召。建寧中,征博士,出補九江太守。以病去官。作《尚書章句》、《禮記解詁》。稍遷侍中、尚書。張角起,以植爲北中郎將,征角失利,抵罪。頃之,復以爲尚書。張讓劫少帝奔小平津,植手劍責數讓等;讓等皆放兵,垂泣謝罪,遂自殺。董卓議欲廢帝,衆莫敢對,植獨正言。語在《卓傳》。植以老病去位,隱居上谷軍都山,初平三年卒。太祖北征柳城,過涿郡,令告太守曰:『故北中郎將盧植,名著海內,學爲儒宗,士之楷模,乃國之楨榦也。昔武王入殷,封商容之閭;鄭喪子產,而仲尼隕涕。孤到此州,嘉其餘風。《春秋》之義,賢者之後,有異於人。敬遣丞、掾修墳墓,並致薄醊,以彰厥德。』」植有四子,毓最小。

作者:陳壽(晉代)

陳壽(233年-297年),字承祚,巴西安漢(今四川南充)人。西晉史學家。曾任著作郎、治書侍御史等職。著有《三國志》,記述了三國時期的歷史,與《史記》《漢書》《後漢書》並稱為前四史,是研究三國歷史的重要文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