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原文】
文帝踐阼,復在南陽。時王象爲散騎常侍,薦俊曰:「伏見南陽太守楊俊,秉純粹之茂質,履忠肅之弘量;體仁足以育物,篤實足以動衆〔1〕;克長後進〔2〕,惠訓不倦;外寬內直,仁而有斷。自初彈冠〔3〕,所歷垂化〔4〕;再守南陽〔5〕,恩德流著;殊鄰異黨〔6〕,襁負而至〔7〕。今境守清靜,無所展其智能;宜還本朝,宣力輦轂〔8〕,熙帝之載〔9〕。」
俊自少及長,以人倫自任〔10〕。同郡審固、陳留衛恂,本皆出自兵伍;俊資拔獎致,咸作佳士。後固歷位郡守,恂御史、縣令。其明鑑行義多此類也。
初,臨淄侯與俊善。太祖嫡嗣未定,密訪羣司〔11〕。俊雖並論文帝、臨淄才分所長〔12〕,不適有所據當〔13〕;然稱臨淄尤美,文帝常以恨之。
黃初三年,車駕至宛〔14〕,以市不豐樂,發怒收俊。尚書僕射司馬宣王、常侍王象、苟緯請俊〔15〕,叩頭流血;帝不許。俊曰:「吾知罪矣!」遂自殺。衆冤痛之。〔一〕
【注釋】
〔1〕篤實:保持誠實的品性。
〔2〕克長後進:能夠扶助後起人才成長。
〔3〕彈(tán)冠:這裡指做官。
〔4〕垂化:留下美好的風氣。
〔5〕再:兩次。
〔6〕殊鄰異黨:都指與南陽鄰近的其他地區。
〔7〕襁負:用布帶把嬰兒背上。
〔8〕宣力:效力。輦轂:車輪。這裡指皇帝身邊。
〔9〕熙帝之載:發揚光大皇帝的事業。語出《尚書·堯典》。
〔10〕人倫:人與人之間的關係和應當遵守的行為準則。這裡著重指識別和獎拔人才。
〔11〕羣司:各位官員。
〔12〕才分(fèn):才能天分。
〔13〕不適有所據當:不明確說出誰適合當繼承人。
〔14〕宛(yuān):縣名。縣治在今河南南陽市。
〔15〕請俊:請求饒恕楊俊。
【裴注】
〔一〕《世語》曰:「俊二孫:覽字公質,汝陰太守。猗字公彥,尚書;晉東海王越舅也。覽子沈,字宣弘。散騎常侍。」
《魏略》曰:「王象字羲伯。既爲俊所知拔,果有才志。建安中,與同郡荀緯等俱爲魏太子所禮待。及王粲、陳琳、阮瑀、路粹等亡後,新出之中,惟象才最高。魏有天下,拜象散騎侍郎,遷爲常侍,封列侯。受詔撰《皇覽》,使象領祕書監。象從延康元年始撰集,數歲成,藏於祕府;合四十餘部,部有數十篇,通合八百餘萬字。象既性器和厚,又文采溫雅;用是京師歸美,稱爲儒宗。車駕南巡,未到宛,有詔:『百官不得干豫郡縣。』及車駕到,而宛令不解詔旨,閉市門。帝聞之,忿然曰:『吾是寇邪?』乃收宛令及太守楊俊。詔問尚書:『漢明帝殺幾二千石?』時象見詔文,知俊必不免。乃當帝前叩頭,流血竟面,請俊減死一等。帝不答,欲釋,入禁中。象引帝衣,帝顧謂象曰:『我知楊俊與卿本末耳。今聽卿,是無我也!卿寧無俊邪?無我邪?』象以帝言切,乃縮手。帝遂入,決俊法,然後乃出。象自恨不能濟俊,遂發病死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