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原文】
太祖平袁氏,以柔爲(管)〔菅〕長〔1〕。縣中素聞其名,奸吏數人,皆自引去。柔教曰〔2〕:「昔邴吉臨政〔3〕,吏嘗有非,猶尚容之。況此諸吏,於吾未有失乎?其召復之!」咸還,皆自勵,(咸)〔成〕爲佳吏。
高幹既降,頃之以并州叛,柔自歸太祖〔4〕。太祖欲因事誅之,以爲刺奸令史〔5〕;處法允當,獄無留滯。闢為丞相倉曹屬。〔一〕太祖欲遣鍾繇等討張魯,柔諫,以爲「今猥遣大兵〔6〕,西有韓遂、馬超,謂爲己舉,將相扇動作逆;宜先招集三輔〔7〕,三輔苟平,漢中可傳檄而定也〔8〕」。繇入關〔9〕,遂、超等果反。
魏國初建,爲尚書郎。
【注釋】
〔1〕菅(jiān):縣名。縣治在今山東章丘市西北。
〔2〕教:下達指示。
〔3〕邴吉(?—前 55):字少卿,魯國魯縣(今山東曲阜市)人。西漢宣帝時任丞相,封博陽侯。傳見《漢書》卷七十四。
〔4〕自歸:主動表示忠誠。
〔5〕刺奸令史:官名。負責違法案件的審判。案件審判容易出偏差,曹操故意讓高柔擔任此官,以便找他的岔子定罪處死。
〔6〕猥:隨便,輕易。
〔7〕三輔:地區名。西漢景帝時,左內史、右內史、主爵中尉三者分管京城地區,合稱爲「三輔」。漢武帝時改稱京兆尹、左馮翊(píng yì)、右扶風。三者的轄地相當於今陝西中部的渭水流域,以後習稱這一地區爲三輔。
〔8〕傳檄而定:送去一封告喻性的文書即可平定。指不必用兵。
〔9〕關:這裡指潼關。當時鐘繇任司隸校尉,駐在潼關東面的弘農(今河南靈寶市東北)。
【裴注】
〔一〕《魏氏春秋》曰:「柔既處法平允,又夙夜匪懈,至擁膝抱文書而寢。太祖嘗夜微出,觀察諸吏;見柔,哀之,徐解裘覆柔而去。自是辟焉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