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原文】
明帝即位,封柔延壽亭侯。時博士執經〔1〕,柔上疏曰:「臣聞遵道重學,聖人洪訓;褒文崇儒,帝者明義。昔漢末陵遲,禮樂崩壞;雄戰虎爭,以戰陣爲務;遂使儒林之羣,幽隱而不顯。太祖初興,愍其如此;在於撥亂之際,並使郡縣立教學之官。高祖即位〔2〕,遂闡其業〔3〕;興復辟雍,州立課試;於是天下之士,復聞庠序之教〔4〕,親俎豆之禮焉〔5〕。陛下臨政,允迪叡哲〔6〕,敷弘大猷〔7〕,光濟先軌;雖夏啓之承基〔8〕,周成之繼業,誠無以加也。然今博士皆經明行修,一國清選,而使遷除限不過長〔9〕;懼非所以崇顯儒術,帥勵怠惰也。孔子稱『舉善而教不能則勸』〔10〕,故楚禮申公〔11〕,學士銳精;漢隆卓茂〔12〕,搢紳競慕〔13〕。臣以爲博士者,道之淵藪,六藝所宗〔14〕;宜隨學行優劣,待以不次之位〔15〕;敦崇道教〔16〕,以勸學者,於化爲弘。」帝納之。
後大興殿舍,百姓勞役;廣采衆女,充盈後宮;後宮皇子連夭,繼嗣未育。柔上疏曰:「二虜狡猾,潛自講肄〔17〕,謀動干戈,未圖束手〔18〕;宜蓄養將士,繕治甲兵,以逸待之。而頃興造殿舍,上下勞擾;若使吳、蜀知人虛實,通謀並勢,復俱送死〔19〕,甚不易也〔20〕。昔漢文惜十家之資,不營小台之娛〔21〕;去病慮匈奴之害〔22〕,不遑治第之事。況今所損者非惟百金之費,所憂者非徒北狄之患乎?可粗成現所營立,以充朝宴之儀;乞罷作者〔23〕,使得就農;二方平定,復可徐興。昔軒轅以二十五子,傳祚彌遠〔24〕;周室以姬國四十〔25〕,歷年滋多。陛下聰達,窮理盡性;而頃皇子連多夭逝,熊羆之祥又未感應〔26〕。羣下之心,莫不悒戚。周禮:天子,后妃以下百二十人〔27〕;嬪嬙之儀〔28〕,既以盛矣。竊聞後庭之數〔29〕,或復過之;聖嗣不昌,殆能由此〔30〕。臣愚以爲可妙簡淑媛,以備內官之數〔31〕;其餘盡遣還家,且以育精養神,專靜爲寶。如此,則螽斯之徵〔32〕,可庶而致矣。」
帝報曰:「知卿忠允,乃心王室;輒克昌言〔33〕,他復以聞。」
時獵法甚峻〔34〕。宜陽典農劉龜〔35〕,竊于禁內射兔,其功曹張京詣校事言之。帝匿京名,收龜付獄。
柔表請告者名,帝大怒曰:「劉龜當死,乃敢獵吾禁地!送龜廷尉,廷尉便當考掠〔36〕;何復請告者主名,吾豈妄收龜邪?」
柔曰:「廷尉,天下之平也,安得以至尊喜怒而毀法乎?」重複爲奏,辭指深切;帝意悟,乃下京名。即還訊,各當其罪。
時,制吏遭大喪者〔37〕,百日後皆給役〔38〕。有司徒吏解弘,遭父喪;後有軍事,受敕當行,以疾病爲辭。詔怒曰:「汝非曾、閔〔39〕,何言毀邪〔40〕?促收考竟!」
柔見弘,信甚羸劣〔41〕;奏陳其事,宜加寬貸。帝乃詔曰:「孝哉弘也!其原之。」
初,公孫淵兄晃,爲叔父恭任內侍〔42〕;先淵未反,數陳其變〔43〕。及淵謀逆,帝不忍市斬,欲就獄殺之。
柔上疏曰:「《書》稱『用罪伐厥死〔44〕,用德彰厥善』,此王制之明典也。晃及妻子,叛逆之類〔45〕;誠應梟懸〔46〕,勿使遺育〔47〕。而臣竊聞晃先數自歸,陳淵禍萌;雖爲凶族〔48〕,原心可恕〔49〕。夫仲尼亮司馬牛之憂〔50〕,祁奚明叔向之過〔51〕,在昔之美義也。臣以爲晃信有言〔52〕,宜貸其死;苟自無言,便當市斬。今進不赦其命,退不彰其罪;閉著囹圄〔53〕,使自引分〔54〕。四方觀國,或疑此舉也。」
帝不聽,竟遣使齎金屑〔55〕,飲晃及其妻子;賜以棺、衣,殯斂於宅。〔一〕
【注釋】
〔1〕執經:手拿經典。指進行儒學講授。
〔2〕高祖:即曹丕。高祖是曹丕的廟號。
〔3〕闡:弘揚。
〔4〕庠(xiáng)序:學校。殷代稱學校爲序,周代稱庠。
〔5〕俎(zǔ)豆:舉行禮儀活動時盛肉食的容器。
〔6〕允迪叡哲:能夠運用聖明的智慧。這句的「叡」字未避明帝名諱,疑非原文。
〔7〕敷弘:推行和發展。猷:計劃。
〔8〕夏啓:夏禹的兒子。傳說中夏代的國王。禹死後繼位,確立傳子制度,建立了中國歷史上第一個奴隸制國家,即夏代。事見《史記》卷二《夏本紀》。
〔9〕長:縣長。
〔10〕舉善:提拔好人。教不能:教育能力差的人。勸:勸勉。這一句出自《論語·爲政》。
〔11〕楚:指西漢的楚王劉交(?—前 179)。劉邦的小弟。他在楚國時,曾優待儒生申公等人。傳見《史記》卷五十、《漢書》卷三十六。申公:魯縣(今山東曲阜市)人。擅長講授《詩經》。漢武帝時曾任太中大夫。一生主要從事《詩經》傳授,有弟子千餘人。西漢傳授《詩經》的有魯、齊、韓、毛等家,申公是「魯詩」一家的學派領頭人。傳見《史記》卷一百二十一、《漢書》卷八十八。
〔12〕卓茂(?—公元 28):字子康,南陽郡宛縣(今河南南陽市)人。西漢末年曾任密縣令,以實施德政並擅長經學聞名天下。東漢光武帝劉秀即位,特別提拔他爲太傅,封褒德侯。傳見《後漢書》卷二十五。
〔13〕搢紳:插笏垂帶。古代士大夫的服飾。這裡代指士大夫。
〔14〕六藝:指儒家的六經,即《周易》、《詩經》、《尚書》、《禮》、《樂》、《春秋》。其中《樂》已失傳。
〔15〕不次:不按通常次序。指越級提升,打破博士晉升時不能超過縣長的規定。
〔16〕道教:指儒家之道的教育。
〔17〕講肄(yì):講武練兵。
〔18〕未圖束手:沒有打主意停止。
〔19〕送死:指進攻曹魏。
〔20〕不易:不容易對付。
〔21〕不營小台之娛:漢文帝曾想建一座露台供自己游賞,召工匠計算,要耗費百金。他認爲這相當於中等人家十戶的財產總和,就打消了念頭。事見《史記》卷十《孝文本紀》。
〔22〕去病:即霍去病(前 140—前117)。河東郡平陽(今山西臨汾市西南)人。西漢名將。漢武帝時任驃騎將軍,封冠軍侯。曾兩次大破匈奴,控制河西走廊,打通向西域的道路。漢武帝曾爲他建造私宅,他拒絕說:「匈奴未滅,無以家爲!」他前後六次出擊匈奴,解除了匈奴對漢朝的長期威脅。死時年僅二十四歲。傳見《史記》卷一百一十一、《漢書》卷五十五。
〔23〕作者:建造宮殿的勞工。
〔24〕祚(zuò):年代。傳說軒轅黃帝有二十五個兒子,其後子孫繁衍爲中原各族。
〔25〕姬國:姬姓的封國。周武王滅商,大封諸侯,其中屬於周王室親族的姬姓封國有四十個。見《左傳》昭公二十八年。
〔26〕熊羆之祥:生兒子的徵兆。《詩經·斯干》有「維熊維羆,男子之祥」的句子,意思是說如果做夢見到熊羆,就是要生兒子的徵兆。
〔27〕后妃以下百二十人:《禮記·昏義》記載,古時候天子的王后有六宮;王后之下有「三夫人、九嬪、二十七世婦、八十一御妻」,共一百二十人。
〔28〕嬪嬙(pín qiáng):宮廷女官名。實際上是君主的小妾。
〔29〕後庭:後宮。數:皇帝妻妾的人數。
〔30〕殆能:大概就是。
〔31〕內官:宮廷女官。也就是皇帝的小妾。
〔32〕螽(zhōng)斯之徵:多多生兒子的徵兆。螽斯是蝗蟲,善於繁殖。《詩經》有《螽斯》一篇,說貴族子孫像蝗蟲一樣衆多。以前認爲這首詩是在讚頌貴族人口興旺,但現今學者認爲是一首諷刺詩。
〔33〕輒克昌言:決心用您正直的話來克制自己。
〔34〕獵法:禁止在皇家劃定的區域中打獵的法令。當時魏明帝在洛陽周圍劃出大片區域,讓各種動物在其中繁殖,並嚴禁人們獵捕。
〔35〕宜陽:縣名。縣治在今河南宜陽縣西。當時是洛陽典農都尉的治所。
〔36〕考掠:拷打。指嚴刑審問。
〔37〕吏:這裡指官府中的低級辦事人員。大喪(sāng):指父親或母親死亡。
〔38〕給役:供官府差遣使喚。
〔39〕曾:即曾參(前 505—前436)。字子輿,魯國南武城(今山東費縣西南)人。孔子學生。提出「吾一日三省吾身」的修養方法,又以孝行著名。相傳曾著《孝經》,又作《禮記》中的《大學》一篇。閔:即閔損(前 515—?)。字子騫。孔子學生。也以孝行著名,受到孔子的稱讚。以上二人傳見《史記》卷六十七《仲尼弟子列傳》。
〔40〕毀:在爲父母服喪期間,由於過度悲痛而造成了身體的消瘦衰弱,特稱爲毀。
〔41〕信:確實。羸(léi)劣:瘦削衰弱。
〔42〕任內侍:到京城做皇帝的侍從。實際上是充當人質。
〔43〕變:指公孫淵有可能反抗曹魏的跡象。參見本書卷八《公孫度傳附公孫淵傳》裴注引《魏略》。
〔44〕用罪伐厥死:宣布罪行並懲治那些應當處死的人。這兩句出自《尚書·盤庚》上。
〔45〕類:同類。
〔46〕梟懸:砍下腦袋掛起來示衆。
〔47〕遺育:留下後代和生育後代。
〔48〕凶族:兇惡罪人的家族成員。
〔49〕原心:推究本心。
〔50〕亮:開解。司馬牛:名耕,字子牛。孔子學生。傳見《史記》卷六十七《仲尼弟子列傳》。憂:《論語·顏淵》記載,司馬牛曾問孔子:「不憂不懼,斯謂之君子已乎?」孔子答覆他:「內省不疚,夫何憂何懼!」西漢的經學家孔安國解釋說:司馬牛的哥哥桓魋(tuí)將在宋國作亂,司馬牛感到擔心,才有這番對話。
〔51〕祁奚:春秋時晉國的大夫。字黃羊。晉悼公時任中軍尉。告老退休時,先推薦自己的仇人解狐繼任這一職位。解狐死,他又推薦自己的兒子祁午。當時人稱讚他「外舉不棄仇,內舉不失親」。叔向:春秋時晉國的大夫。因其弟羊舌虎參與動亂被殺,叔向因此被囚禁。祁奚代他向執政的范宣子申訴,范宣子釋放了他。以上二人事,分見《左傳》襄公三年、二十一年。
〔52〕信有言:確實有揭發公孫淵的言辭。
〔53〕囹圄(líng yǔ):監獄。
〔54〕引分:自殺。
〔55〕齎(jī):送去。金屑:黃金的碎末。人吞食後將會損傷內臟,造成死亡。
【裴注】
〔一〕孫盛曰:「聞五帝無誥誓之文,三王無盟祝之事;然則盟誓之文,始自三季;質任之作,起於周微。夫貞夫之一,則天地可動;機心內萌,則鷗鳥不下。況信不足焉而祈物之必附,猜生於我而望彼之必懷;何異挾冰求溫,抱炭希涼者哉?且夫要功之倫,陵肆之類,莫不背情任計,昧利忘親;縱懷慈孝之愛,或慮傾身之禍。是以周、鄭交惡,漢高請羹;隗囂捐子,馬超背父。其爲酷忍,如此之極也,安在其因質委誠,取任永固哉?世主若能遠覽先王閑邪之至道,近鑒狡肆徇利之凶心;勝之以解網之仁,致之以來蘇之惠,耀之以雷霆之威,潤之以時雨之施,則不恭可斂衽於一朝,咆哮可屈膝於象魏矣。何必拘厥親以來其情,逼所愛以制其命乎?苟不能然,而仗夫計術,籠之以權數,檢之以一切;雖覽一室而庶征於四海,法生鄙局,冀或半之暫益;自不得不有不忍之刑,以遂孥戮之罰;亦猶瀆盟由乎一人,而雲俾墜其師,無克遺育之言耳。豈得復引四罪不及之典,司馬牛獲宥之義乎?假令任者皆不保其父兄,輒有二三之言,曲哀其意而悉活之,則長人子危親自存之悖。子弟雖質,必無刑戮之憂;父兄雖逆,終無剿絕之慮。柔不究明此術非盛王之道,宜開張遠義,蠲此近制;而陳法內之刑,以申一人之命。可謂心存小善,非王者之體。古者殺人之中,又有仁焉。刑之於獄,未爲失也。」
臣松之以爲:辨章事理,貴得當時之宜,無爲虛唱大言而終歸無用。浮誕之論,不切於實;猶若畫魑魅之像,而躓於犬馬之形也。質任之興,非防近世;況三方鼎峙,遼東偏遠?羈其親屬以防未然,不爲非矣。柔謂晃有先言之善,宜蒙原心之宥。而盛責柔不能開張遠理,蠲此近制。不達此言竟爲何謂?若雲猜防爲非,質任宜廢;是謂應大明先王之道,不預任者生死也。晃之爲任,歷年已久;豈得於殺活之際,方論至理之本?是何異叢棘既繁,事須判決;空論刑措之美,無聞當不之實哉?其爲迂闊,亦已甚矣!漢高事窮理迫,權以濟親;而總之酷忍之科,既已大有所誣。且自古以來,未有子弟妄告父兄以圖全身者,自存之悖,未之或聞。晃以兄告弟,而其事果驗。謂晃應殺,將以遏防:若言之亦死,不言亦死,豈不杜歸善之心,失正刑之中哉?若趙括之母,以先請獲免;鍾會之兄,以密言全子。古今此比,蓋爲不少。晃之前言,事同斯例;而獨遇否閉,良可哀哉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