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/ 中華歷史/ 三國志/ 是時,殺禁地鹿者身死,財產沒官;有能覺告者厚加賞賜。柔上疏曰:「聖王之御世,莫不以廣農為務,儉用為資。夫農廣則谷積,用儉則財蓄;蓄財積穀而有憂患之虞者,未之有也。古者夫不耕,或為之飢;婦不織,或為之寒

【原文】

是時,殺禁地鹿者身死,財產沒官〔1〕;有能覺告者厚加賞賜〔2〕。柔上疏曰:「聖王之御世〔3〕,莫不以廣農爲務,儉用爲資〔4〕。夫農廣則谷積,用儉則財蓄;蓄財積穀而有憂患之虞者,未之有也。古者一夫不耕,或爲之飢〔5〕;一婦不織,或爲之寒。中間以來〔6〕,百姓供給衆役,親田者既減;加頃復有獵禁,羣鹿犯暴,殘食生苗,處處爲害,所傷不貲〔7〕;民雖障防,力不能御。至如滎陽左右,周數百里,歲略不收〔8〕;元元之命〔9〕,實可矜傷〔10〕。方今天下生財者甚少,而麋鹿之損者甚多。猝有兵戎之役,凶年之災,將無以待之。惟陛下覽先聖之所念,愍稼穡之艱難〔11〕;寬放民間,使得捕鹿,遂除其禁;則衆庶久濟〔12〕,莫不悅豫矣〔13〕。」〔一〕

頃之,護軍營士竇禮近出不還〔14〕。營以爲亡〔15〕,表言逐捕,沒其妻盈及男女爲官奴婢〔16〕。盈連至州府,稱冤自訟〔17〕,莫有省者〔18〕。乃辭詣廷尉。

柔問曰:「汝何以知夫不亡?」盈垂泣對曰:「夫少單特〔19〕,養一老嫗爲母,事甚恭謹;又哀兒女,撫視不離:非是輕狡不顧室家者也。」

柔重問曰:「汝夫不與人有怨仇乎?」對曰:「夫良善,與人無仇。」又曰:「汝夫不與人交錢財乎?」對曰:「嘗出錢與同營士焦子文〔20〕,〔久〕求不得。」

時子文適坐小事系獄〔21〕;柔乃見子文,問所坐。言次〔22〕,曰:「汝頗曾舉人錢不〔23〕?」子文曰:「自以單貧,初不敢舉人錢物也〔24〕。」柔察子文色動〔25〕,遂曰:「汝昔舉竇禮錢,何言不邪?」子文怪知事露,應對不次〔26〕。柔曰:「汝已殺禮,便宜早服!」子文於是叩頭,具首殺禮本末〔27〕,埋藏處所。柔便遣吏卒,承子文辭往掘禮,即得其屍。

詔書「復盈母子爲平民〔28〕。班下天下〔29〕,以禮爲戒〔30〕。」

【注釋】

〔1〕沒官:由官府沒收。

〔2〕覺告:發現告發。

〔3〕御世:統治天下。

〔4〕資:憑藉。

〔5〕或爲之飢:有人要因此而挨餓。

〔6〕中間以來:一段時間以來。

〔7〕不貲(zī):無法計算。

〔8〕略:基本上。

〔9〕元元:指百姓。

〔10〕矜傷:憐憫痛心。

〔11〕稼穡(sè):耕種收割莊稼。指務農。

〔12〕濟:得到益處。

〔13〕悅豫:喜悅。

〔14〕護軍營士:護軍所統領的軍營兵士。

〔15〕亡:逃亡。

〔16〕男女:兒女。

〔17〕訟:申訴。

〔18〕省(xǐng ):理睬。

〔19〕單特:孤獨無親。

〔20〕出錢:借錢給別人。

〔21〕適:碰巧。坐小事:因犯小罪。

〔22〕言次:說話之間。

〔23〕舉人錢:借別人的錢。

〔24〕初:完全。

〔25〕色動:神色改變。

〔26〕不次:前後矛盾。

〔27〕具首:完全供認。本末:經過。

〔28〕復:免除奴婢身分。

〔29〕班:發布公文。

〔30〕以禮爲戒:以竇禮一案為鑑戒。即要求官員處理案件要像高柔那樣細心盡職。

【裴注】

〔一〕《魏名臣奏》載柔上疏曰:「臣深思陛下所以不早取此鹿者,誠欲使極蕃息,然後大取以爲軍國之用。然臣竊以爲:今鹿但有日耗,終無從得多也。何以知之?今禁地廣輪且千餘里,臣下計無慮其中有虎大小六百頭,狼有五百頭,狐萬頭。使大虎一頭,三日食一鹿,一虎一歲百二十鹿,是爲六百頭虎一歲食七萬二十頭鹿也。使十狼日共食一鹿,是爲五百頭狼一歲共食萬八千頭鹿。鹿子始生,未能善走;使十狐一日共食一子,比至健走一月之間,是爲萬狐一月共食鹿子三萬頭也。大凡一歲所食十二萬頭。其鵰鶚所害,臣置不計。以此推之,終無從得多,不如早取之爲便也。」

作者:陳壽(晉代)

陳壽(233年-297年),字承祚,巴西安漢(今四川南充)人。西晉史學家。曾任著作郎、治書侍御史等職。著有《三國志》,記述了三國時期的歷史,與《史記》《漢書》《後漢書》並稱為前四史,是研究三國歷史的重要文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