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原文】
十三年春〔1〕,權復征黃祖。祖先遣舟兵拒軍,都尉呂蒙破其前鋒;而凌統、董襲等盡銳攻之〔2〕,遂屠其城。祖挺身亡走〔3〕。騎士馮則追梟其首〔4〕,虜其男女數萬口。
是歲,使賀齊討黟、歙〔5〕。〔一〕分歙爲始新、新定、〔二〕(犁)〔黎〕陽、休陽縣〔6〕,〔三〕以六縣爲新都郡〔7〕。
荊州牧劉表死;魯肅乞奉命吊表二子〔8〕,且以觀變。肅未到,而曹公已臨其境。表子琮舉衆以降〔9〕,劉備欲南濟江〔10〕。肅與相見,因傳權旨〔11〕,爲陳成敗。備進住夏口〔12〕,使諸葛亮詣權〔13〕。權遣周瑜、程普等行。是時,曹公新得表衆,形勢甚盛;諸議者皆望風畏懼,多勸權迎之。〔四〕惟瑜、肅執拒之議,意與權同。瑜、普爲左右督〔14〕,各領萬人;與備俱進,遇於赤壁〔15〕,大破曹公軍。公燒其餘船,引退,士卒飢疫,死者太半。
備、瑜等復追至南郡〔16〕。曹公遂北還,留曹仁、徐晃於江陵〔17〕,使樂進守襄陽〔18〕。時甘寧在(江陵)〔夷陵〕〔19〕,爲仁黨所圍;用呂蒙計,留凌統以拒仁,以其半救寧,軍以勝返。
權自率衆圍合肥〔20〕。使張昭攻九江之當塗〔21〕,昭兵不利。權攻城逾月,不能下。曹公自荊州還,遣張喜將騎赴合肥;未至,權退。
十四年〔22〕,瑜、仁相守歲余〔23〕;所殺傷甚衆,仁委城走。權以瑜爲南郡太守。
劉備表權行車騎將軍,領徐州牧;備領荊州牧,屯公安〔24〕。
十五年〔25〕,分豫章爲鄱陽郡〔26〕;分長沙爲漢昌郡〔27〕,以魯肅爲太守,屯陸口〔28〕。
【注釋】
〔1〕十三年:建安十三年(公元 208)。
〔2〕凌統、董襲:傳見本書卷五十五。
〔3〕挺身:空身一人。
〔4〕梟(xiāo):砍下。
〔5〕黟(yī):縣名。縣治在今安徽黟縣西。歙(shè):縣名。縣治在今安徽歙縣。
〔6〕始新:縣名。縣治在今浙江淳安縣西北。新定:縣名。縣治在今浙江淳安縣西南。黎陽:縣治在今安徽黃山市西北。休陽:縣名。縣治在今安徽休寧縣東北。
〔7〕新都:郡名。治所在當時的始新縣。
〔8〕乞:請求。
〔9〕琮:即劉琮。事見本書卷六《劉表傳》。
〔10〕劉備(公元 161—223):傳見本書卷三十二。
〔11〕旨:意思。
〔12〕夏口:地名。在今湖北武漢市長江南岸。
〔13〕諸葛亮(公元181—234):傳見本書卷三十五。
〔14〕左右督:官名。即左督、右督。當時孫吳第一線的作戰軍隊分爲左、右兩部。其司令長官分別是左督、右督。
〔15〕赤壁:地名。決定曹操能否向長江以南擴展勢力範圍的著名古戰場。與官渡之戰、猇亭之戰構成確定三國鼎立版圖基本格局的三大戰役。具體位置有多種說法,但都認爲在今湖北境內的長江之濱。其中,主張赤壁在江北漢陽、黃岡的說法與《三國志》記載不符,難以使人信服。認爲赤壁在江南者有三說:即蒲圻縣西北(《括地誌》、《通典》、《元和郡縣誌》)、嘉魚縣東北(《大清一統志》)、武昌縣西(《水經注》)。蒲圻赤壁與北岸的烏林相對,與《三國志》的記載相吻合。現今又在這裡不斷發掘出孫吳時期的兵器等文物多件。結合當時戰況與現存的遺物和遺蹟,當以赤壁在蒲圻西北爲是。蒲圻縣已經國家批准,正式更名爲赤壁市。赤壁市西北約 40 公里長江南岸之濱的赤壁山,是赤壁古戰場所在地,尚有「赤壁」題刻、翼江亭等名勝。
〔16〕南郡:郡名。治所在今湖北荊州市荊州區。
〔17〕徐晃(?—公元 227):傳見本書卷十七。江陵:縣名。當時是南郡治所。
〔18〕樂進(?—公元 218):傳見本書卷十七。
〔19〕夷陵:縣名。縣治在今湖北宜昌市東南。
〔20〕合肥:縣名。縣治在今安徽合肥市。
〔21〕當塗:縣名。縣治在今安徽懷遠縣東南。
〔22〕十四年:建安十四年(公元 209)。
〔23〕相守:相持。
〔24〕公安:地名。在今湖北公安縣西北。
〔25〕十五年:建安十五年(公元 210)。
〔26〕鄱陽:郡名。治所在今江西鄱陽縣。
〔27〕漢昌:郡名。治所在今湖北赤壁市西北。
〔28〕陸口:地名。當時爲漢昌郡治所。是長江南岸支流陸水入長江處。
【裴注】
〔一〕黟,音伊。歙,音攝。
〔二〕《吳錄》曰:「晉改新定爲遂安。」
〔三〕《吳錄》曰:「晉改休陽爲海寧。」
〔四〕《江表傳》載:「曹公與權書曰:『近者奉辭伐罪,(旄)〔旌〕南指,劉琮束手。今治水步八十萬衆,方與將軍會獵於吳!』權得書,以示羣臣,莫不響震失色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