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/ 中華歷史/ 三國志/ 後策西伐江夏,還過豫章;收載繇喪,善遇其家。王朗遺策書曰:「劉正禮昔初臨州,未能自達;實賴尊門,為之先後;用能濟江成治,有所處定。踐境之禮,感分結意,情在終始。後以袁氏之嫌,稍更乖剌;更以同盟,還為仇

【原文】

後策西伐江夏,還過豫章;收載繇喪,善遇其家〔1〕。王朗遺策書曰〔2〕:「劉正禮昔初臨州,未能自達〔3〕;實賴尊門,爲之先後〔4〕;用能濟江成治,有所處定。踐境之禮,感分結意〔5〕,情在終始。後以袁氏之嫌〔6〕,稍更乖剌〔7〕;更以同盟,還爲仇敵:原其本心,實非所樂。康寧之後〔8〕,常願渝平更成〔9〕,復踐宿好〔10〕。一爾分離〔11〕,款意不昭〔12〕;奄然殂隕〔13〕,可爲傷恨!知敦以厲薄〔14〕,德以報怨;收骨育孤,哀亡愍存;捐既往之猜〔15〕,保六尺之託〔16〕:誠深恩重分,美名厚實也!昔魯人雖有齊怨,不廢喪紀〔17〕;《春秋》善之,謂之得禮:誠良史之所宜藉〔18〕,鄉校之所嘆聞〔19〕。正禮元子〔20〕,致有志操,想必有以殊異〔21〕。威盛刑行,施之以恩,不亦優哉!」

繇長子基,字敬輿。年十四,居繇喪,盡禮;故吏饋餉〔22〕,皆無所受。〔一〕姿容美好,孫權愛敬之。權爲驃騎將軍,辟東曹掾〔23〕。拜輔義校尉、建忠中郎將〔24〕。權爲吳王,遷基大農〔25〕。

權嘗宴飲,騎都尉虞翻醉酒犯忤〔26〕;權欲殺之,威怒甚盛:由基諫爭,翻以得免。權大暑時,嘗於船中宴飲,於船樓上值雷雨〔27〕;權以蓋自覆,又命覆基,餘人不得也:其見待如此。

徙郎中令。權稱尊號,改爲光祿勛;分平尚書事〔28〕。年四十九卒。

後權爲子霸,納基女;賜第一區〔29〕。四時寵賜,與全、張比〔30〕。基二弟:鑠、尚,皆騎都尉。

【注釋】

〔1〕善遇:優待。

〔2〕王朗(?—公元 228):傳見本書卷十三。

〔3〕自達:自己達到目的。指在揚州站住腳跟。

〔4〕尊門:您的家族。幫助劉繇在曲阿設立治所的是吳景、孫賁,前者系孫策的舅父,後者系孫策的堂兄,所以王朗這樣說。爲之先後:爲他幫忙。

〔5〕分(fèn):情誼。

〔6〕嫌:仇怨。

〔7〕稍:逐漸。乖剌(là):背離。

〔8〕康寧:平定。指孫策平定王朗所在的會稽郡。

〔9〕渝平:(你們關係的)變動平復如初。

〔10〕宿好:過去的友好。

〔11〕一爾:一下子這樣。

〔12〕款意:誠意。

〔13〕奄然:忽然。殂隕:死亡。

〔14〕敦以厲薄:用敦厚激勵淡薄。

〔15〕捐:拋棄。猜:猜忌。

〔16〕六尺:當時六尺約合今 1.44 米,是少年人的身高。這裡指劉繇未成年的兒女。

〔17〕喪紀:喪事。這裡指服喪盡孝。前 694 年,魯桓公到齊國去,被齊襄公殺死。第二年,周天子嫁王族女子給齊襄公,要求同姓的魯國主婚。魯國雖然與齊襄公有仇怨,並未拒絕承擔主婚的使命。但是,正在爲父親服喪的魯莊公,爲了避免與仇人齊襄公見面,沒有把迎親的館舍修築在都城之內,而是修築在城外。這種做法《左傳》認爲合乎禮節。見《左傳》莊公元年。

〔18〕藉:憑藉。指作爲資料採用。

〔19〕鄉校:地方學校。先秦的鄉校也是人們議論時政的地方。

〔20〕元子:大兒子。

〔21〕殊異:特殊不同(的對待)。

〔22〕故吏:過去的下屬。饋餉:饋贈。

〔23〕東曹掾:官名。孫權驃騎將軍府下屬。負責官員選任。

〔24〕輔義校尉:官名。領兵征伐。建忠中郎將:官名。領兵征伐。

〔25〕大農:官名。即大司農。九卿之一。主管國家錢、糧、絹、布的製造、生產、貯藏和調運。

〔26〕騎都尉:官名。統領皇帝侍衛隊中的騎兵小分隊。虞翻:傳見本書卷五十七。

〔27〕值:碰上。

〔28〕分平:分著斟酌處理。

〔29〕第:住宅。一區:一所。

〔30〕全:指全琮。張:指張承(公元 178—244)。傳附本書卷五十七《張昭傳》。全、張兩家和劉基一樣,是孫權的婚親。

【裴注】

〔一〕《吳書》曰:「基遭多難,嬰丁困苦;潛處味道,不以爲戚。與羣弟居,常夜臥早起,妻妾稀見其面。諸弟敬憚,事之猶父。不妄交遊,門無雜賓。」

作者:陳壽(晉代)

陳壽(233年-297年),字承祚,巴西安漢(今四川南充)人。西晉史學家。曾任著作郎、治書侍御史等職。著有《三國志》,記述了三國時期的歷史,與《史記》《漢書》《後漢書》並稱為前四史,是研究三國歷史的重要文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