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原文】
凌統字公績,吳郡餘杭人也。父操,輕俠有膽氣。孫策初興,每從征伐,常冠軍履鋒〔1〕。守永平長〔2〕,平治山越,奸猾斂手〔3〕。遷破賊校尉〔4〕。及權統軍,從討江夏。入夏口,先登,破其前鋒;輕舟獨進,中流矢死。
統年十五,左右多稱述者;權亦以操死國事,拜統別部司馬,行破賊都尉,使攝父兵。
後從擊山賊,權破保屯,先還。余麻屯萬人,統與督張異等留,攻圍之,克日當攻。先期〔5〕,統與督陳勤,會飲酒。勤剛勇任氣,因督祭酒〔6〕,陵轢一坐〔7〕,舉罰不以其道〔8〕。統疾其侮慢,面折不爲用〔9〕。勤怒詈統,及其父操;統流涕不答,衆因罷出。勤乘酒凶悖,又於道路辱統。統不忍,引刀斫勤,數日乃死。及當攻屯,統曰:「非死無以謝罪!」乃率厲士卒,身當矢石,所攻一面,應時破壞;諸將乘勝,遂大破之。
還,自拘於軍正〔10〕。權壯其果毅,使得以功贖罪。後權復征江夏,統爲前鋒;與所厚健兒數十人共乘一船〔11〕,常去大兵數十里。行入右江,斬黃祖將張碩,盡獲船人。還以白權,引軍兼道,水陸並集。時呂蒙敗其水軍,而統先搏其城,於是大獲。
權以統爲承烈都尉〔12〕。與周瑜等拒破曹公於烏林,遂攻曹仁。遷爲校尉。
雖在軍旅,親賢接士,輕財重義,有國士之風。又從破皖,拜蕩寇中郎將,領沛相〔13〕。與呂蒙等西取三郡。返自益陽,從(往)〔征〕合肥,爲右部督〔14〕。
時權撤軍,前部已發;魏將張遼等,奄至津北。權使追還前兵,兵去已遠,勢不相及;統率親近三百人陷圍,扶扞權出。敵已毀橋,橋之屬者兩版〔15〕,權策馬驅馳;統復還戰,左右盡死,身亦被創,所殺數十人;度權已免,乃還。橋敗路絕,統被甲潛行〔16〕。
權既御船,見之驚喜。統痛親近無返者,悲不自勝。權引袂拭之〔17〕,謂曰:「公績,亡者已矣;苟使卿在,何患無人!」〔一〕拜偏將軍,倍給本兵。
時有薦同郡盛暹於權者,以爲梗概大節〔18〕,有過於統。權曰:「且令如統足矣!」後召暹夜至,時統已臥;聞之,攝衣出門,執其手以入:其愛善不害如此〔19〕。
統以山中人尚多壯悍,可以威恩誘也;權令東占且討之〔20〕,命敕屬城:凡統所求,皆先給後聞〔21〕。統素愛士,士亦慕焉,得精兵萬餘人。過本縣,步入寺門,見長吏懷(三)〔手〕版〔22〕,恭敬盡禮。親舊故人,恩意益隆。事畢當出,會病卒,時年(四)〔二〕十九。
權聞之,拊牀起坐〔23〕,哀不能自止;數日減膳,言及流涕,使張承爲作銘誄。二子烈、封,年各數歲;權內養於宮,愛待與諸子同。賓客進見,呼示之曰:「此吾虎子也!」及八九歲,令葛光教之讀書,十日一令乘馬。
追錄統功,封烈亭侯,還其故兵。後烈有罪免;封復襲爵,領兵。〔二〕
【注釋】
〔1〕冠軍:充當全軍的先頭部隊。履鋒:衝鋒。
〔2〕永平:縣名。縣治在今江蘇溧陽市南。
〔3〕斂手:收手。指停止活動。
〔4〕破賊都尉:官名。領兵征伐。
〔5〕先期:在預定時間之前。
〔6〕祭酒:古代祭祀時,代表衆人首先舉起酒杯敬獻神靈的長者,叫做祭酒。這裡指在宴會上指揮飲酒的人。他按照當時一定的規矩指揮衆人飲酒,違犯者將罰酒。
〔7〕陵轢(lì):欺壓。
〔8〕不以其道:不按照正常的規矩。
〔9〕面折:當面抵制。不爲用:不受擺布。
〔10〕軍正:官名。軍中的執法官。
〔11〕厚:厚待。
〔12〕承烈都尉:官名。領兵征伐。
〔13〕沛:王國名。治所在今江蘇沛縣。當時被曹操占據,這裡是有名無實的遙領。
〔14〕右部督:官名。右部各軍的指揮官。
〔15〕屬:連接。
〔16〕潛行:潛水前行渡河。
〔17〕袂(mèi):衣袖。
〔18〕梗概:剛直的氣概。
〔19〕不害:不忌妒。
〔20〕東:當時山越的主要活動區域,在吳、會稽、丹楊三郡交界的山區,即今江蘇、浙江、安徽三省交界地。這一地區在孫吳東部,所以說是東。占(zhàn):招募。這是當時習語。或稱占募。
〔21〕聞:報告。
〔22〕手版:用玉、象牙或竹木做成的記事板。臣下見君主或下級見上級時拿在手中,以免報告公事時遺忘。這裡凌統見到地位低於自己的家鄉餘杭縣的長官時執手版,是把對方當作父母官來尊敬。
〔23〕拊(fǔ):拍。
【裴注】
〔一〕《吳書》曰:「統創甚,權遂留統於舟,盡易其衣服。其創賴得卓氏良藥,故得不死。」
〔二〕孫盛曰:「觀孫權之養士也,傾心竭思,以求其死力。泣周泰之夷,殉陳武之妾,請呂蒙之命,育凌統之孤:卑曲苦志,如此之勤也!是故雖令德無聞,仁澤(內)〔罔〕著;而能屈強荊吳,僭擬年歲者,抑有由也。然霸王之道,期於大者遠者;是以先王建德義之基,恢信順之宇,制經略之綱,明貴賤之序;易簡而其親可久,體全而其功可大。豈委瑣近務,邀利於當年哉!《語》曰:『雖小道,必有可觀者焉,致遠恐泥。』其是之謂乎!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