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原文】
時校事呂壹,操弄威柄,奏按丞相顧雍、左將軍朱據等:皆見禁止〔1〕。黃門侍郎謝厷,語次問壹〔2〕:「顧公事何如?」壹答:「不能佳。」厷又問:「若此公免退,誰當代之?」壹未答厷。厷曰:「得無潘太常得之乎〔3〕?」壹良久曰:「君語近之也。」厷謂曰:「潘太常,常切齒於君,但道遠無因耳〔4〕。今日代顧公,恐明日便擊君矣〔5〕!」壹大懼,遂解散雍事。
濬求朝詣建業,欲盡辭極諫。至,聞太子登已數言之而不見從;濬乃大請百僚,欲因會手刃殺壹;以身當之,爲國除患。壹密聞知,稱疾不行。
濬每進見,無不陳壹之奸險也。由此壹寵漸衰,後遂誅戮。權引咎責躬〔6〕,因誚讓大臣〔7〕。語在權傳〔8〕。
赤烏二年,濬卒。子翥嗣。濬女,配建昌侯孫慮。〔一〕
【注釋】
〔1〕見禁止:(行動)受到限制。
〔2〕語次:言談中間。
〔3〕得無:是否。
〔4〕無因:沒有機會。
〔5〕擊:刺殺。
〔6〕責躬:責備自己。
〔7〕誚讓:譏誚責備。 〔8〕權傳:即本書孫權傳記的簡稱。下文的「皓傳」等情況與此相同。
【裴注】
〔一〕《吳書》曰:「翥字文龍。拜騎都尉。後代領兵,早卒。翥弟祕,權以姊陳氏女,妻之。調湘鄉令。」
《襄陽記》曰:「襄陽習溫,爲荊州大公平。大公平,今之州都。祕過辭於溫,問曰:『先君昔(因)〔曰〕君侯當爲州里議主,今果如其言;不審州里誰當復相代者?』溫曰:『無過於君也!』後祕爲尚書僕射,代溫爲公平,甚得州里之譽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