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原文】
季康子欲以田賦,使冉有訪諸仲尼[1]。仲尼不對,私於冉有曰:「求來!女不聞乎?先王制土,籍田以力,而砥其遠邇;賦里以入,而量其有無;任力以夫,而議其老幼。於是乎有鰥、寡、孤、疾,有軍旅之出則征之,無則已。其歲,收田一井,出稯禾、秉芻、缶米[2],不是過也。先王以爲足。若子季孫欲其法也,則有周公之籍矣[3];若欲犯法,則苟而賦,又何訪焉!」
【注釋】[1]冉有:孔子的學生,名求,是季康子的家臣。
[2]稯(zōng):計算穀物的單位,古制六百四十斛爲一稯。秉:這裡指計算禾把的單位。缶:古制十六斗爲一缶。芻(chú):同「芻」,指餵牲畜的草。
[3]籍:指籍田法,即田賦法。
【翻譯】季康子打算按田畝增收田賦,派冉有徵求孔子的意見。孔子沒有正式答覆,私下對冉有說:「冉有,你沒聽說嗎?先王按照土地的肥瘠分配土地,按照勞力的強弱徵收田賦,而且根據土地的遠近來對田賦加以調整;徵收商稅按照商人的獲利多少,而且還要估量其財產的多少來對商稅加以調整;分派勞役則按照各家男丁的數目,還要照顧那些年老和幼小的男子。於是就有了鰥、寡、孤、疾的名稱,只有在戰事緊迫時才徵召他們,無戰事之時就免除。有戰事的年月,每一井田要交出一稯糧、一秉禾草、一缶米,是不超過這個標準的。先王認爲這樣就足夠用了。如果季康子要按這個律法去辦,那就是遵照周公的田賦法了;如果不顧法規辦事,那就隨意收取賦稅好了,又何必來徵求我的意見呢?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