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題解】

長攻,當作「長功」,即以建功爲上之意。本篇以越王勾踐滅吳、楚王取蔡、趙襄子滅代爲例,著重說明存亡成敗都帶有偶然性。因此,有時不循理義而行也可獲得成功,爲後世所稱道。篇名「長功」,用意即在於此。對於這種「不備遵理」以求功名的做法,作者雖然認爲「有失」,但又不得不給予某種程度的肯定。這種見解,與全書崇尚禮義的思想頗不合,而與「成者爲首,不成者爲尾」(《莊子·盜跖》)的思想接近,這可以視爲作者對統治者注重功利、崇尚權詐的妥協和讓步。

爲了論證成功有賴於機遇,文章開頭就指出存亡治亂等「必有其遇」,「各一則不設」,說明作者看到了矛盾雙方互相依存和制約的關係。但是,作者把矛盾雙方的相遇看作天意即人力所不能左右、無法預知的偶然,這就陷入了天命論。

【原文】

五曰:

凡治亂存亡,安危強弱,必有其遇,然後可成,各一則不設 (1)。故桀紂雖不肖,其亡,遇湯武也。遇湯武,天也,非桀紂之不肖也。湯武雖賢,其王,遇桀紂也。遇桀紂,天也,非湯武之賢也。若桀紂不遇湯武,未必亡也。桀紂不亡,雖不肖,辱未至於此。若使湯武不遇桀紂,未必王也。湯武不王,雖賢,顯未至於此。故人主有大功,不聞不肖;亡國之主,不聞賢。譬之若良農,辯土地之宜 (2),謹耕耨之事,未必收也。然而收者,必此人也始,在於遇時雨。遇時雨,天也,非良農所能爲也。

【注釋】

(1)各一則不設:意思是,如果彼此相同,就不能實現這些(即治亂存亡安危強弱)了。一,一律,相同。設,施行。

(2)辯:通「辨」,辨別。

【翻譯】

第五:

凡治和亂,存和亡,安和危,強和弱,一定要彼此相遇,然後才能成功。如果彼此相同,就不可能成功。所以,桀、紂雖然不賢德,但他們之所以被滅亡,是因爲遇上了商湯、武王。遇上商湯、武王,這是天意,不是因爲桀、紂不賢德。商湯、武王雖然賢德,但他們之所以能成就王業,是因爲遇上了桀、紂。遇上桀、紂,這是天意,不是因爲商湯、武王賢德。如果桀、紂不遇上商湯、武王,未必會滅亡。桀、紂如果不滅亡,他們即使不賢德,恥辱也不至於到這種地步。假使商湯、武王不遇上桀、紂,未必會成就王業。商湯、武王如果不成就王業,他們即使賢德,顯耀也不至於到這種地步。所以,君主有大功,就聽不到他有什麼不好;亡國的君主,就聽不到他有什麼好。這就好比優秀的農民,他們善於區分土地適宜種植什麼,勤勤懇懇地耕種鋤草,但未必能有收穫。然而有收穫的,一定首先是這些人。收穫的關鍵在於遇上及時雨。遇上及時雨,這是靠上天,不是優秀農民所能做到的。

【原文】

越國大飢,王恐 (1),召范蠡而謀 (2)。范蠡曰:「王何患焉?今之飢,此越之福而吳之禍也。夫吳國甚富,而財有餘,其王年少 (3),智寡才輕,好須臾之名,不思後患。王若重幣卑辭以請糴於吳 (4),則食可得也。食得,其卒越必有吳,而王何患焉?」越王曰:「善!」乃使人請食於吳。吳王將與之,伍子胥進諫曰:「不可與也!夫吳之與越,接土鄰境,道易人通,仇讎敵戰之國也 (5)。非吳喪越,越必喪吳。若燕秦齊晉,山處陸居,豈能逾五湖九江越十七厄以有吳哉 (6)?故曰非吳喪越,越必喪吳。今將輸之粟,與之食,是長吾讎而養吾仇也 (7)。財匱而民怨,悔無及也。不若勿與而攻之,固其數也。此昔吾先王之所以霸 (8)。且夫飢,代事也,猶淵之與阪 (9),誰國無有?」吳王曰:「不然。吾聞之,義兵不攻,服,仁者食飢餓 (10)。今服而攻之,非義兵也;飢而不食,非仁體也。不仁不義,雖得十越,吾不爲也。」遂與之食。不出三年,而吳亦飢。使人請食于越,越王弗與,乃攻之,夫差爲禽 (11)

【注釋】

(1)王:指越王勾踐。

(2)范蠡:越大夫,輔佐越王勾踐,滅掉吳國。

(3)王:指吳王夫差。

(4)幣:禮物。糴(dí):買進糧食,這裡指借糧。

(5)仇讎(chóuchóu):仇人。

(6)厄(è):險要之地。

(7)讎:匹敵,對手。

(8)先王:指吳王闔閭。

(9)阪(bǎn):山坡。

(10)食(sì)飢餓:給飢餓的人糧食吃。

(11)禽:同「擒」,擒獲。

【翻譯】

越國遇上大災年,越王很害怕,召范蠡來商量。范蠡說:「您對此何必憂慮呢?如今的荒年,這是越國的福氣,卻是吳國的災禍。吳國很富足,錢財有餘,它的君主年少,缺少智謀和才能,喜歡一時的虛名,不思慮後患。您如果用貴重的禮物、謙卑的言辭去向吳國請求借糧,那麼糧食就可以得到了。得到糧食,最終越國必定會占有吳國,您對此何必憂慮呢?」越王說:「好!」於是就派人向吳國請求借糧。吳王將要給越國糧食,伍子胥勸阻說:「不可給越國糧食。吳國與越國,土地相接,邊境相鄰,道路平坦,人民往來頻繁,是勢均力敵的仇國。不是吳國滅掉越國,就必定是越國滅掉吳國。像燕國、秦國、齊國、晉國,它們處於高山陸地,怎能跨越五湖九江穿過十七處險阻來占有吳國呢?所以說,不是吳國滅掉越國,就必定是越國滅掉吳國。現在要送給它糧食,給它吃的,這是長我們對手的銳氣、養活我們的仇人啊。國家錢財缺乏,人民怨恨,後悔就來不及了。不如不給它糧食而去攻打它,這本來是普通的道理。這就是從前我們的先王所以成就霸業的原因啊。再說鬧饑荒,這是交替出現的事,就如同深淵和山坡一樣,哪個國家沒有?」吳王說:「不對。我聽說過,正義的軍隊不攻打已經歸服了的國家,仁德的人給飢餓的人糧食吃。現在越國歸服了卻去攻打它,這不是正義的軍隊;越國鬧饑荒卻不給它糧食吃,這不是仁德的事情。不仁不義,即使得到十個越國,我也不去做。」於是就給了越國糧食。沒有過三年,吳國也遇到災年,派人向越國請求借糧,越王不給,卻來攻打吳國,吳王夫差被擒。

【原文】

楚王欲取息與蔡 (1),乃先佯善蔡侯,而與之謀曰:「吾欲得息,奈何?」蔡侯曰:「息夫人,吾妻之姨也 (2)。吾請爲饗息侯與其妻者 (3),而與王俱,因而襲之。」楚王曰:「諾。」於是與蔡侯以饗禮入於息,因與俱,遂取息。旋舍於蔡 (4),又取蔡。

【注釋】

(1)楚王:指楚文王。息:國名,爲楚所滅,在今河南息縣一帶。蔡:國名,周武王弟叔度及其子胡受封之地,在今河南上蔡、新蔡一帶。

(2)妻之姨:妻妹。

(3)饗(xiǎnɡ):用酒食款待人。

(4)旋:返,還。舍:軍隊臨時駐紮。

【翻譯】

楚王想奪取息國和蔡國,於是就假裝跟蔡侯友好,跟他商量說:「我想得到息國,該怎麼辦?」蔡侯說:「息侯的夫人,是我妻子的妹妹。請讓我替您宴饗息侯和他的妻子,跟您一起去,您乘機偷襲息國。」楚王說:「好吧。」於是楚王與蔡侯帶著宴饗用的食品進入息國,楚國軍隊與他們同行,乘機奪取了息國。楚軍回師駐紮在蔡國,又奪取了蔡國。

【原文】

趙簡子病 (1),召太子而告之曰:「我死已葬,服衰而上夏屋之山以望 (2)。」太子敬諾。簡子死,已葬,服衰,召大臣而告之曰:「願登夏屋以望。」大臣皆諫曰:「登夏屋以望,是游也。服衰以游,不可。」襄子曰:「此先君之命也,寡人弗敢廢。」羣臣敬諾。襄子上於夏屋,以望代俗,其樂甚美。於是襄子曰:「先君必以此教之也。」及歸,慮所以取代,乃先善之。代君好色,請以其姊妻之,代君許諾。姊已往,所以善代者乃萬故 (3)。馬郡宜馬 (4),代君以善馬奉襄子。襄子謁於代君而請觴之 (5)。馬郡盡 (6)。先令舞者置兵其羽中 (7),數百人。先具大金斗 (8)。代君至,酒酣,反斗而擊之,一成,腦塗地。舞者操兵以斗,盡殺其從者。因以代君之車迎其妻,其妻遙聞之狀,磨笄以自刺 (9)。故趙氏至今有刺笄之證 (10),與反斗之號。

【注釋】

(1)趙簡子:即趙鞅,趙襄子之父,晉卿。

(2)服衰(cuī):穿上喪服。衰,古代喪服,用粗麻布製作,披於胸前。後來寫作「縗」。夏屋之山:即夏屋山,在今山西代縣一帶。

(3)善:好,這裡是討好的意思。故:事。

(4)馬郡:代地產馬,所以稱之爲「馬郡」。宜馬:適宜養馬。

(5)謁:告訴。觴(shānɡ):饗,用酒食款待人。

(6)馬郡盡:與上下文不能相連,當在上文「代君以善馬奉襄子」之下。

(7)羽:舞者所持舞具。

(8)斗:古代酒器。

(9)笄(jī):簪子。

(10)刺笄之證:當作「刺笄之山」。

【翻譯】

趙簡子病重,召見太子告訴他說:「等我死了,安葬完畢,你穿著孝服登上夏屋山去觀望。」太子恭恭敬敬地答應了。簡子死了,安葬完畢以後,太子穿著孝服,召見大臣們並且告訴他們說:「我想登上夏屋山去觀望。」大臣們都勸阻說:「登上夏屋山去觀望,這就是出遊啊。穿著孝服出遊,不可以。」襄子說:「這是先君的命令,我不敢廢止。」大臣們都恭恭敬敬地答應了。襄子登上夏屋山,觀看代國的風土人情,看到代國一派歡樂景象。於是襄子說:「先君必定是用這種辦法來教誨我啊。」等到回來以後,思考奪取代國的方法,於是就先友好地對待代國。代國君主愛好女色,襄子就請求把姐姐嫁給代國君主爲妻,代國君主答應了。襄子的姐姐嫁給代國君主以後,襄子事事都討好代國。代地適宜養馬,代國君主把好馬奉獻給襄子,代地的馬都送光了。襄子告訴代國君主,請求宴饗他。事先命令幾百個跳舞的人把兵器藏在舞具之中,並準備好大的酒器金斗。代國君主來了,喝酒喝到正暢快的時候,把金斗翻過來擊打代國君主,只一下,代君腦漿就流了一地。跳舞的人拿著兵器搏鬥,把代君的隨從全都殺死了。於是就用代君的車子去迎接他的妻子,他的妻子在遠處聽說代君死亡的情形,就磨尖簪子自刺而死。所以趙國至今有「刺笄山」和「反斗」的名號。

【原文】

此三君者 (1),其有所自而得之 (2),不備遵理 (3),然而後世稱之,有功故也。有功於此而無其失,雖王可也。

【注釋】

(1)三君:指上文提到的越王勾踐、楚文王、趙襄子。

(2)有所自:指有使用的方法。

(3)備:完全。

【翻譯】

這三位君主,他們都有辦法得到自己所需要的東西,並不完全按照常理行事,然而後世都稱讚他們,這是因爲他們有成就的緣故。如果有成就而又沒有缺失,他們即使稱王天下,也是可以的。

作者:呂不韋門客(戰國時期)

《呂氏春秋》是戰國末期秦國丞相呂不韋組織門客編寫的一部典籍。呂不韋(?-前235年),衛國濮陽(今河南濮陽)人。商人出身,後成為秦國丞相。該書匯集了各家學說,是雜家的代表著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