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/ 中華歷史/ 三國志/ 劉琰字威碩,魯國人也。先主在豫州,闢為從事。以其宗姓,有風流,善談論,厚親待之。遂隨從周旋,常為賓客。先主定益州,以琰為固陵太守。後主立,封都鄉侯;班位每亞李嚴。為衛尉、中軍師、後將軍。遷車騎將軍,然

【原文】

劉琰字威碩,魯國人也〔1〕。先主在豫州,闢為從事。以其宗姓,有風流〔2〕,善談論,厚親待之。遂隨從周旋,常爲賓客。先主定益州,以琰爲固陵太守〔3〕。

後主立,封都鄉侯〔4〕;班位每亞李嚴。爲衛尉、中軍師、後將軍〔5〕。遷車騎將軍,然不豫國政;但領兵千餘,隨丞相亮諷議而已。車服飲食,號爲侈靡;侍婢數十,皆能爲聲樂,又悉教誦讀《魯靈光殿賦》〔6〕。

建興十年,與前軍師魏延不和〔7〕,言語虛誕。亮責讓之,琰與亮箋謝曰:「琰稟性空虛,本薄操行,加有酒荒之病〔8〕;自先帝以來,紛紜之論〔9〕,殆將傾覆〔10〕。頗蒙明公本其一心在國,原其身中穢垢;扶持全濟,致其祿位,以至今日。間者迷醉,言有違錯;慈恩含忍,不致之於理〔11〕;使得全完,保育性命。雖必克己責躬〔12〕,改過投死〔13〕,以誓神靈;無所用命〔14〕,則靡寄顏〔15〕。」

於是亮遣琰還成都,官位如故。琰失志慌惚。十二年正月〔16〕,琰妻胡氏入賀太后;太后令特留胡氏,經月乃出。胡氏有美色,琰疑其與後主有私;呼卒五百撾胡〔17〕,至於以履搏面〔18〕,而後棄遣〔19〕。

胡具以告言琰〔20〕,琰坐下獄。有司議曰:「卒,非撾妻之人;面,非受履之地。」琰竟棄市〔21〕。自是,大臣妻、母朝慶遂絕。

【注釋】

〔1〕魯國:王國名。治所在今山東曲阜市。

〔2〕風流:風度。

〔3〕固陵:郡名。治所在今重慶市原奉節縣東。後改稱巴東郡。

〔4〕都鄉侯:爵位名。都鄉是城市近郊的鄉。都鄉侯比一般的鄉侯略微優崇一點。

〔5〕中軍師:官名。參謀軍事。

〔6〕魯靈光殿賦:賦名。東漢王延壽作。現載於《文選》卷十一。靈光殿在魯縣(今山東曲阜市)。西漢時魯王劉餘下令修建。西漢末年戰亂,長安宮殿被焚燒,建在地方的靈光殿卻完好保存下來。劉琰教婢女誦這篇賦,一是因爲他本魯國人,靈光殿在他家鄉,二是顯示其文採風流。

〔7〕前軍師:官名。參謀軍事。

〔8〕酒荒:酒後有荒唐言行。

〔9〕紛紜:很多的樣子。論:指批評劉琰的言論。

〔10〕傾覆:(使劉琰)栽筋斗。

〔11〕致之於理:送我到法庭。

〔12〕責躬:嚴格要求自己。

〔13〕投死:指以死來報效。

〔14〕用命:效力。指當官做事。

〔15〕靡寄顏:不能保留臉面。

〔16〕十二年:建興十二年(公元 234)。

〔17〕五百:官府中執行體罰的勤務兵。

〔18〕履:鞋。搏面:擊打臉頰。

〔19〕棄遣:拋棄送走。

〔20〕告言:控告。

〔21〕棄市:死刑中的一種。殺死後把屍體放在市場上示衆。

作者:陳壽(晉代)

陳壽(233年-297年),字承祚,巴西安漢(今四川南充)人。西晉史學家。曾任著作郎、治書侍御史等職。著有《三國志》,記述了三國時期的歷史,與《史記》《漢書》《後漢書》並稱為前四史,是研究三國歷史的重要文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