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原文】
評曰:後主任賢相則爲循理之君,惑閹豎則爲昏暗之後〔1〕;傳曰「素絲無常〔2〕,唯所染之」,信矣哉!禮,國君繼體〔3〕,逾年改元;而章武之三年,則革稱建興;考之古義,體理爲違〔4〕。又國不置史〔5〕,註記無官〔6〕;是以行事多遺,災異靡書〔7〕。諸葛亮雖達於爲政,凡此之類,猶有未周焉。然經載十二而年名不易〔8〕,軍旅屢興而赦不妄下:不亦卓乎〔9〕!自亮沒後,茲制漸虧〔10〕:優劣著矣。〔一〕
【注釋】
〔1〕後:君主。
〔2〕素絲無常:白色的絹和絲沒有固定的顏色。墨子看到絹和絲的染色過程後曾有感嘆,見《墨子·所染》。這裡的兩句由此而來。
〔3〕繼體:繼位。
〔4〕體理:制度和道理。
〔5〕置史:設置專門記述本國完整歷史的官員。
〔6〕註記:指本國完整的歷史記述。
〔7〕靡書:沒有記錄。
〔8〕經載:歷年。年名:年號。指後主劉禪的第一個年號建興。諸葛亮死於建興十二年(公元 234)。
〔9〕卓:高明。
〔10〕茲制:這種制度。諸葛亮死後,後主改了三次年號:立第二個皇后改延熙,景星出現改景耀,魏軍大舉進攻又改炎興。另外,自諸葛亮死起到蜀漢滅亡,後主先後宣布了十二次大赦,而諸葛亮執政時只有一次,即在劉禪繼位之際。陳壽認爲頻繁改動年號和宣布大赦都不是爲政的正道。關於諸葛亮爲何拒絕頻繁更改年號和施加大赦,其深層次的思想淵源和現實性的政治考量,詳見拙文《三國志蜀書札記》,四川科技出版社《諸葛亮與三國文化》第二集,2004 年。
【裴注】
〔一〕《華陽國志》曰:「丞相亮時,有言公惜赦者,亮答曰:『治世以大德,不以小惠;故匡衡、吳漢,不願爲赦。先帝亦言「吾周旋陳元方、鄭康成間,每見啓告;治亂之道悉矣,曾不語赦也」。若劉景升、季玉父子,歲歲赦宥,何益於治!』」
臣松之以爲「赦不妄下」,誠爲可稱;至於「年名不易」,猶所未達。按建武、建安之號,皆久而不改,未聞前史以爲美談。「經載十二」,蓋何足雲?豈別有他意,求之未至乎?亮歿後,延熙之號,數盈二十;「茲制漸虧」,事又不然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