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原文】
張翼字伯恭,犍爲武陽人也。高祖父司空(浩)〔皓〕〔1〕,曾祖父廣陵太守綱〔2〕,皆有名跡。〔一〕先主定益州,領牧,翼爲書佐。建安末,舉孝廉,爲江陽長。徙涪陵令〔3〕,遷梓潼太守,累遷至廣漢、蜀郡太守。
建興九年,爲降都督,綏南中郎將〔4〕。翼性持法嚴,不得殊俗之歡心〔5〕。耆率劉胄背叛作亂,翼舉兵討胄。胄未破,會被征當還;羣下咸以爲「宜便馳騎即罪〔6〕」,翼曰:「不然!吾以蠻夷蠢動,不稱職故還耳。然代人未至〔7〕,吾方臨戰場;當運糧積穀,爲滅賊之資。豈可以黜退之故,而廢公家之務乎!」於是統攝不懈,代到,乃發。馬忠因其成基,以破殄胄。丞相亮聞而善之。
亮出武功,以翼爲前軍都督,領扶風太守〔8〕。亮卒,拜前領軍〔9〕。追論討劉胄功,賜爵關內侯。
延熙元年,入爲尚書。稍遷督建威〔10〕,假節,進封都亭侯,征西大將軍。
十八年〔11〕,與衛將軍姜維,俱還成都。
維議復出軍,唯翼廷爭〔12〕,以爲「國小民勞,不宜黷武」。維不聽,將翼等行,進翼位鎮南大將軍。維至狄道,大破魏雍州刺史王經,經衆死於洮水者以萬計。翼曰:「可止矣!不宜復進,進或毀此大功。」維大怒,曰:「爲蛇畫足〔13〕!」維竟圍經於狄道,城不能克。
自翼建異論〔14〕,維心與翼不善;然常牽率同行,翼亦不得已而往。
景耀二年,遷左車騎將軍,領冀州刺史〔15〕。六年〔16〕,與維咸在劍閣,共詣降鍾會於涪。明年正月,隨會至成都,爲亂兵所殺。〔二〕
【注釋】
〔1〕皓:即張皓(公元 50—132)。字叔明。東漢順帝時任司空,以熱心推舉人才著名。傳見《後漢書》卷五十六。
〔2〕綱:即張綱(公元 99—144)。東漢順帝時任侍御史,敢於彈劾權貴。後爲廣陵太守,政績顯著。傳附《後漢書》卷五十六《張皓傳》。
〔3〕涪陵:縣名。縣治在今重慶市彭水縣。
〔4〕綏南中郎將:官名。負責鎮守南中。
〔5〕殊俗:不同風俗。這裡指與漢族風俗不同的少數族。
〔6〕便:立即。馳騎即罪:騎馬奔回朝廷接受懲處。
〔7〕代人:替代的人。即下文的馬忠。
〔8〕領扶風太守:當時扶風在曹魏占領之下,這也是有名無實的遙領。
〔9〕前領軍:官名。統領和指揮蜀軍前部各軍。
〔10〕督建威:官名。建威地區的軍事指揮官。
〔11〕十八年:延熙十八年(公元 255)。
〔12〕廷爭:在朝廷的殿堂上公開勸阻。
〔13〕爲蛇畫足:意爲我偏偏要多此一舉。
〔14〕建異論:提出不同意見。
〔15〕領冀州刺史:當時冀州在曹魏占領之下,這也是有名無實的遙領。
〔16〕六年:景耀六年(公元 263)。
【裴注】
〔一〕《益部耆舊傳》曰:「(浩)〔皓〕字叔明。治律、《春秋》。遊學京師,與廣漢鐔粲、漢中李郃、蜀郡張霸,共結爲友善。大將軍鄧騭,辟(浩)〔皓〕。稍遷尚書僕射。出爲彭城相,薦隱士閭丘邈等。征拜廷尉。延光三年,安帝議廢太子,唯(浩)〔皓〕與太常桓焉、太僕來歷,議以爲不可。順帝初立,拜(浩)〔皓〕司空。年八十三卒。」
《續漢書》曰:「綱字文紀。少以三公子經明行修,舉孝廉;不就。司徒辟,以高第爲侍御史。漢安元年,拜光祿大夫。與侍中杜喬等八人,同日受詔,持節分出,案行天下貪廉:墨綬有罪,便收;刺史、二千石,以驛表聞。威惠清忠,名振郡國,號曰『八俊』。是時,大將軍梁冀侵擾百姓,喬等七人皆奉命四出;唯綱獨埋車輪於洛陽都亭,不去,曰:『豺狼當路,安問狐狸!』遂上書曰:『大將軍梁冀、河南尹不疑:蒙外戚之援,荷國厚恩;以芻蕘之姿,安居阿保;不能敷揚五教,翼贊日月;而專爲封豕長蛇,肆其貪饕;甘心好貨,縱恣無厭;多樹謅諛,以害忠良:誠天威所不赦,大辟所宜加也!謹條其無君之心十五事於左,皆忠臣之所切齒也。』書奏御,京師震悚。時冀妹爲皇后,內寵方盛,冀兄弟權重於人主;順帝雖知綱言不誣,然無心治冀。冀深恨綱。會廣陵賊張嬰等衆數萬人,殺刺史、二千石。冀欲陷綱,乃諷尚書,以綱爲廣陵太守:若不爲嬰所殺,則欲以法中之。前大守往,輒多請兵;及綱受拜,詔問:『當得兵馬幾何?』鋼對曰:『無用兵馬。』遂單車之官,徑詣嬰壘門,示以禍福。嬰大驚懼,走欲閉門。綱又於門外罷遣吏兵,留所親者十餘人,以書語其長老素爲嬰所信者;請與相見,問以本變;因示以詔恩,使還請嬰。嬰見綱意誠,即出見綱。綱延置上坐,問其疾苦;禮畢,乃謂之曰:『前後二千石,多非其人;杜塞國恩,肆其私求。鄉郡遠,天子不能朝夕聞也,故民人相聚以避害。二千石,信有罪矣;爲之者,乃非義也。忠臣不欺君以自榮,孝子不損父以求福。天子(聖人)〔仁聖〕,欲文德以來之;故使大守來,思以爵祿相榮,不願以刑也:今誠轉禍爲福之時也。若聞義不服,天子赫然(發)〔震〕怒,〔荊、揚、兗、豫〕大兵雲合,豈不危乎?宜深計其利害!』嬰聞,泣曰:『荒裔愚人,數爲二千石所侵枉;不堪其困,故遂相聚偷生。明府仁及草木,乃嬰等更生之澤;但恐投兵之日,不免孥戮耳!』綱曰:『豈其然乎!要之以天地,誓之以日月;方當相顯以爵位,何禍之有乎?』嬰曰:『苟赦其罪,得全首領以就農畝,則抱戴沒齒;爵祿,非所望也!』嬰雖爲大賊,起於狂暴,自以爲必死;及得綱言,曠然開明,乃辭還營。明日,遂將所部萬餘人,與妻子面縛,詣綱降。綱悉釋縛慰納,謂嬰曰:『卿諸人一旦解散,方垂蕩然;當條名上之,必受封賞。』嬰曰:『乞歸故業,不願以穢名汙明時也!』綱以其至誠,乃各從其意,親爲安處居宅;子弟欲爲吏者,隨才任職;欲爲民者,勸以農桑;田業並豐,南州晏然。論功,綱當封;爲冀所遏絕,故不得侯。天子美其功,征,欲用之。嬰等上書,乞留在郡二歲。建康元年,病,卒官。時年三十六。嬰等三百餘人,皆衰杖送綱喪至(洛)〔武〕陽;葬訖,爲起冢立祠,四時奉祭,思慕如喪考妣。天子追念不已,下詔褒揚,除一子爲郎。」
〔二〕《華陽國志》曰:「翼子微。篤志好學,官至廣漢太守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