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原文】
二年夏五月〔丁未〕朔〔1〕,日有食之。
秋七月,樂浪外夷韓、濊貊〔2〕,各率其屬來朝貢。八月,戊寅〔3〕,趙王幹薨〔4〕。〔九月〕,甲寅〔5〕,復命大將軍進爵晉公,加位相國,備禮崇錫〔6〕,一如前詔。又固辭,乃止。
三年春二月〔7〕,青龍現於軹縣井中。
夏四月,遼東郡言:肅慎國遣使重譯入貢,獻其國弓三十張,長三尺五寸;楛矢,長一尺八寸;石弩三百枚;皮骨鐵雜鎧二十領〔8〕;貂皮四百枚〔9〕。
冬十月,蜀大將姜維寇洮陽〔10〕。(鎮)〔征〕西將軍鄧艾拒之,破維於侯和〔11〕;維遁走。
是歲,詔祀故軍祭酒郭嘉於太祖廟庭〔12〕。
【注釋】
〔1〕二年:景元二年(公元 261)。
〔2〕韓:東北方古國的總名。在今朝鮮半島南部,分爲辰韓、弁韓、馬韓三部,下面又有五十多個小國。總稱爲韓。事見本書卷三十《東夷韓傳》。
〔3〕戊寅:舊曆初三日。
〔4〕幹:即曹幹(?—公元 261)。傳見本書卷二十《武文世王公傳》。
〔5〕甲寅:舊曆初十日。
〔6〕崇錫:提高賞賜的等級。
〔7〕三年:景元三年(公元 262)。
〔8〕皮骨鐵雜鎧:用皮骨鐵等材料合制的鎧甲。
〔9〕枚:張。
〔10〕洮陽:地名。在今甘肅臨潭縣。
〔11〕侯和:地名。在今甘肅卓尼縣東北。
〔12〕軍祭酒:官名。曹操任司空時置。爲司空府下屬,是主要軍事參謀人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