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原文】
彭城王據,建安十六年,封范陽侯。二十二年〔1〕,徙封宛侯。
黃初二年,進爵爲公。三年〔2〕,爲章陵王;其年徙封義陽。文帝以南方下溼,又以環太妃彭城人,徙封彭城。又徙封濟陰。五年〔3〕,詔曰:「先王建國,隨時而制。漢祖增秦所置郡;至光武以天下損耗,並省郡縣。以今比之,益不及焉;其改封諸王,皆爲縣王〔4〕。」據,改封定陶縣。
太和六年,改封諸王,皆以郡爲國〔5〕;據,復封彭城。景初元年,據坐私遣人詣中尚方作禁物,削縣二,千戶。〔一〕三年〔6〕,復所削戶邑。正元、景元中,累增邑;並前四千六百戶。
【注釋】
〔1〕二十二年:建安二十二年(公元 217)。
〔2〕三年:黃初三年(公元 222)。
〔3〕五年:黃初五年(公元 224)。
〔4〕縣王:此前諸王封地爲一郡,現縮小爲一縣。
〔5〕以郡爲國:意思是恢復黃初五年之前的舊制。
〔6〕三年:景初三年(公元 239)。
【裴注】
〔一〕《魏書》載璽書曰:「制詔彭城王:有司奏,王遣司馬董和,齎珠玉,來到京師中尚方,多作禁物,交通工官,出入近署,逾侈非度;慢令違制,繩王以法。朕用憮然,不寧於心。王以懿親之重,處藩輔之位;典籍日陳於前,勤誦不輟於側;加雅素奉修,恭肅敬慎;務在蹈道,孜孜不衰:豈忘率意正身,考終厥行哉?若然小疵,或謬於細人;忽不覺悟,以斯爲失耳。《書》云:『惟聖罔念作狂,惟狂克念作聖。』古人垂誥,乃至於此;故君子思心,無斯須遠道焉。常慮所以累德者而去之,則德明矣;開心所以爲塞者而通之,則心夷矣;慎行所以爲尤者而修之,則行全矣:三者,王之所能備也。今詔有司宥王,削縣二,千戶;以彰八柄與奪之法。昔羲、文作《易》,著休復之誥;仲尼論行,既過能改。王其改行,茂昭斯義,率意無怠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