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原文】
齊王諱芳,字蘭卿。明帝無子,養王及秦王詢。宮省事祕〔1〕,莫有知其所由來者。〔一〕
青龍三年,立爲齊王。景初三年正月,丁亥朔,帝病甚,乃立爲皇太子。是日,即皇帝位。大赦。尊皇后曰皇太后〔2〕。大將軍曹爽、太尉司馬宣王輔政。詔曰:「朕以眇身〔3〕,繼承鴻業。煢煢在疚〔4〕,靡所控告〔5〕。大將軍、太尉奉受末命〔6〕,夾輔朕躬;司徒、司空,冢宰元輔總率百僚〔7〕,以寧社稷;其與羣卿大夫勉勖乃心〔8〕,稱朕意焉。」諸所興作宮室之役,皆以遺詔罷之;官奴婢六十以上,免爲良人〔9〕。
二月,西域重譯獻火浣布〔10〕,詔大將軍、太尉臨試以示百僚。〔二〕丁丑詔曰〔11〕:「太尉體道正直〔12〕,盡忠三世〔13〕;南擒孟達,西破蜀虜,東滅公孫淵:功蓋海內。昔周成建保傅之官〔14〕,近漢顯宗崇寵鄧禹〔15〕;所以優隆俊乂〔16〕,必有尊也〔17〕。其以太尉爲太傅,持節統兵、都督諸軍事如故。」三月,以征東將軍滿寵爲太尉。
夏六月,以遼東東沓縣吏民渡海居齊郡界〔18〕,以故縱城爲新沓縣以居徙民〔19〕。
秋七月,上始親臨朝,聽公卿奏事。八月,大赦。
冬十月,以鎮南將軍黃權爲車騎將軍。
十二月,詔曰:「烈祖明皇帝以正月棄背天下〔20〕,臣子永惟忌日之哀〔21〕,其復用夏正。雖違先帝通三統之義,斯亦禮制所由變改也〔22〕。又夏正,於數爲得天正〔23〕;其以建寅之月爲正始元年正月,以建丑月爲後十二月〔24〕。」
【注釋】
〔1〕宮省:宮廷。
〔2〕皇后:指明帝的皇后郭氏。
〔3〕眇(miǎo):微小。眇身是皇帝文告中常用的謙詞。
〔4〕煢煢(qióng):孤獨無靠的樣子。在疚:因喪事而悲痛。孔子死,魯哀公的悼詞有「煢煢余在疚」的句子,見《左傳》哀公十六年。
〔5〕靡所:無處。控告:傾訴。
〔6〕末命:帝王的臨終遺命。
〔7〕冢宰:執政長官。元輔:首要輔臣。冢宰和元輔都指上列的大將軍和太尉、司徒、司空三公。
〔8〕勉勖:勉勵。
〔9〕良人:享有人身自由的平民。
〔10〕重譯:通過中間語言來轉譯。這表示來自遠離中國的地方。火浣布:一種用火焚燒後變得乾淨的布。類似現今的石棉布。當時視爲珍稀物品。
〔11〕丁丑:舊曆二十一日。
〔12〕體:行。
〔13〕三世:指曹操、曹丕、曹叡三代。
〔14〕周成:周成王。保傅:即太保、太傅。太保是輔佐國君的執政官之一,西周成王時由召公奭擔任。
〔15〕顯宗:東漢明帝劉莊的廟號。鄧禹(公元 2—58):字仲華,東漢南陽郡新野(今河南新野縣)人。新莽末年隨從劉秀起兵征戰,是協助建立東漢王朝的重要人物。劉秀即位之後,任大司徒,封酇侯(後改封高密侯),名列二十八開國功臣之首。明帝繼位,任命他爲太傅。傳見《後漢書》卷十六。
〔16〕俊乂:賢明的人。
〔17〕必有尊:必定要有尊崇的表示。指授以高位。實際上,這次任命是曹爽要削奪司馬懿過問尚書台政事的實權,事見本書卷九《曹爽傳》。
〔18〕東沓:縣名。縣治在今遼寧大連市金州區南。
〔19〕縱城:縣名。縣治在今山東淄博市西南。
〔20〕棄背天下:帝王死亡的委婉說法。
〔21〕永惟:永遠記得。
〔22〕禮制所由變改:由於禮制的原因需要作出改變。當時禮制,每年正月初一日皇帝要接受百官朝賀,飲宴作樂,慶祝新年來臨。但因魏明帝死在景初歷的正月初一日,就使歲首的朝會宴樂無法舉行。補救的辦法是廢止景初歷,恢復使用夏正,明帝的忌日就不在歲首了。當時魏朝對此事的討論,詳見《宋書》卷十四《禮志》一。
〔23〕得天正:得天時之正。意思是使用夏正,一年四季的劃分與實際的氣候變化最能吻合。
〔24〕後十二月:第二個十二月。這次改歷的詔書下達於景初歷的十二月,相當於夏曆十一月。改歷之後還要過夏曆的十二月(即建丑之月)。爲了與景初歷的十二月相區別,所以稱夏曆十二月爲後十二月。關於古代以十二個月與十二地支相配的情形,參見上卷《明帝紀》景初元年的注釋。
【裴注】
〔一〕《魏氏春秋》曰:「或雲任城王楷子。」
〔二〕《異物志》曰:「斯調國有火州,在南海中。其上有野火,春夏自生,秋冬自死。有木生於其中而不消也,枝皮更活,秋冬火死則皆枯瘁。其俗常冬采其皮以爲布,色小青黑。若塵垢汙之,便投火中,則更鮮明也。」
《傅子》曰:「漢桓帝時,大將軍梁冀以火浣布爲單衣。常大會賓客,冀佯爭酒,失杯而汙之,僞怒,解衣曰:『燒之!』布得火,煒曄赫然,如燒凡布。垢盡火滅,粲然潔白,若用灰水焉。」
《搜神記》曰:「崑崙之墟,有炎火之山。山上有鳥獸草木,皆生於炎火之中,故有火浣布。非此山草木之皮枲,則其鳥獸之毛也。漢世西域舊獻此布,中間久絕。至魏初,時人疑其無有。文帝以爲火性酷烈,無含生之氣;著之《典論》,明其不然之事,絕智者之聽。及明帝立,詔三公曰:『先帝昔著《典論》,不朽之格言。其刊石於廟門之外及太學,與石經並,以永示來世。』至是西域使至而獻火浣布焉,於是刊滅此論;而天下笑之。」臣松之昔從征,西至洛陽,歷觀舊物;見《典論》石在太學者尚存,而廟門外無之。問諸長老,云:「晉初受禪,即用魏廟,移此石於太學,非兩處立也。」竊謂此言爲不然。
又東方朔《神異經》曰:「南荒之外有火山,長三十里,廣五十里。其中皆生不燼之木,晝夜火燒;得暴風不猛,猛雨不滅。火中有鼠,重百斤。毛長二尺余,細如絲,可以作布。常居火中,色洞赤,時時出外而色白,以水逐而沃之即死。續其毛,織以爲布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