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原文】
秋七月,冀州大蝗。民飢,使尚書杜畿持節開倉廩以賑之〔1〕。八月,蜀大將黃權率衆降〔2〕。〔一〕
九月,甲午〔3〕,詔曰:「夫婦人與政〔4〕,亂之本也。自今以後,羣臣不得奏事太后;後族之家不得當輔政之任〔5〕;又不得橫受茅土之爵〔6〕。以此詔傳後世:若有背違,天下共誅之!」〔二〕庚子〔7〕,立皇后郭氏〔8〕。賜天下男子爵,人二級;鰥、寡、篤癃及貧不能自存者賜谷〔9〕。
【注釋】
〔1〕杜畿:傳見本書卷十六。
〔2〕黃權(?—公元 239):傳見本書卷四十三。
〔3〕甲午:舊曆初三日。
〔4〕與(yù):干預。
〔5〕家:家屬。
〔6〕橫(hèng):無緣無故。茅土之爵:即封爵。曹丕對后妃及其家屬作出上述嚴格規定,是吸取東漢外戚專權亂政的教訓。
〔7〕庚子:舊曆初九日。
〔8〕郭氏(公元 184—235):傳見本書卷五。
〔9〕篤癃(lóng):嚴重病殘。自存:養活自己。
【裴注】
〔一〕《魏書》曰:「權及領南郡太守史郃等三百一十八人,詣荊州刺史,奉上所假印綬、棨戟、幢麾、牙門、鼓車。權等詣行在所,帝置酒設樂,引見於承光殿。權、郃等,人人前自陳;帝爲論說軍旅成敗去就之分,諸將無不喜悅。賜權金帛、車馬、衣裘、帷帳、妻妾;下及偏裨,皆有差。拜權爲侍中,鎮南將軍,封列侯;即日召使驂乘。及封史鄰等四十二人皆爲列侯,爲將軍、郎將百餘人。」
〔二〕孫盛曰:「夫經國營治,必憑俊哲之輔;賢達令德,必居參亂之任。故雖周室之盛,有婦人與焉。然則坤道承天,南面罔二;三從之禮,謂之至順。至於號令自天子出,奏事專行,非古義也。昔在申、呂,實匡有周。苟以天下爲心,惟德是杖;則親疏之授,至公一也,何至後族而必斥遠之哉?二漢之季世,王道陵遲;故令外戚憑寵,職爲亂階。於此自時昏道喪,運祚將移;縱無王、呂之難,豈乏田、趙之禍乎?而後世觀其若此,深懷鴆毒之戒也;至於魏文,遂發一概之詔:可謂有識之爽言,非帝者之宏議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