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/ 中華歷史/ 三國志/ 太祖辟矯為司空掾、屬。除相令,征南長史,彭城、樂陵太守,魏郡西部都尉。曲周民父病,以牛禱;縣結正棄市。矯曰:「此孝子也。」表赦之。遷魏郡太守。時繫囚千數,至有歷年。矯以為:「周有典之制,漢約章之法;今

【原文】

太祖辟矯爲司空掾、屬。除相令〔1〕,征南長史〔2〕,彭城、樂陵太守〔3〕,魏郡西部都尉〔4〕。

曲周民父病〔5〕,以牛禱;縣結正棄市〔6〕。矯曰:「此孝子也。」表赦之。遷魏郡太守。時繫囚千數,至有歷年。矯以爲:「周有三典之制〔7〕,漢約三章之法〔8〕;今惜輕重之理〔9〕,而忽久系之患,可謂謬矣。」悉自覽罪狀,一時論決〔10〕。

大軍東征,入爲丞相長史。軍還,復爲魏郡〔11〕。轉西曹屬,從征漢中〔12〕。還爲尚書。

【注釋】

〔1〕相(xiàng):縣名。縣治在今安徽濉溪縣西北。

〔2〕征南:即征南將軍。當時任征南將軍的是曹仁。

〔3〕彭城:郡名。治所在今江蘇徐州市。樂陵:郡名。治所在今山東陽信縣東南。

〔4〕魏郡:郡名。治所在今河北臨漳縣西南。都尉:官名。東漢在邊境所在或內地個別重要的郡設置都尉,領兵維持治安。後來又逐漸帶領屬縣,具有與郡太守類似的行政權力。

〔5〕曲周:縣名。縣治在今河北威縣西南。

〔6〕結正:結案判決。棄市:死刑的一種。用刀殺死在市場上,但保持犯人屍體的完整。當時爲了保證農業耕牛的數量,常頒布禁止殺牛的命令,違者要嚴懲。

〔7〕三典:三種輕重不同的刑法。《周禮·秋官·大司寇》說:「一曰刑新國用輕典,二曰刑平國用中典,三曰刑亂國用重典。」新國指新建之國。平國指建立時間較久政治平穩之國。當時曹操的魏公國新建立不久,而魏公國的封地就是陳矯所管的魏郡,所以他的意思是要從輕使用刑法。

〔8〕三章:前 206 年,劉邦攻占秦都咸陽,宣布廢除秦朝的嚴酷法律,只規定三條,殺人者死,傷人、盜竊者抵罪,稱爲「約法三章」。

〔9〕惜輕重之理:擔心量刑的偏輕或偏重。執法官員有這種擔心,審理判決就緩慢,結果造成監獄中等待審判的罪犯人滿爲患。

〔10〕一時:一下子。論決:判決。

〔11〕爲魏郡:當魏郡太守。

〔12〕漢中:郡名。治所在今陝西漢中市。

作者:陳壽(晉代)

陳壽(233年-297年),字承祚,巴西安漢(今四川南充)人。西晉史學家。曾任著作郎、治書侍御史等職。著有《三國志》,記述了三國時期的歷史,與《史記》《漢書》《後漢書》並稱為前四史,是研究三國歷史的重要文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