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原文】
太祖辟矯爲司空掾、屬。除相令〔1〕,征南長史〔2〕,彭城、樂陵太守〔3〕,魏郡西部都尉〔4〕。
曲周民父病〔5〕,以牛禱;縣結正棄市〔6〕。矯曰:「此孝子也。」表赦之。遷魏郡太守。時繫囚千數,至有歷年。矯以爲:「周有三典之制〔7〕,漢約三章之法〔8〕;今惜輕重之理〔9〕,而忽久系之患,可謂謬矣。」悉自覽罪狀,一時論決〔10〕。
大軍東征,入爲丞相長史。軍還,復爲魏郡〔11〕。轉西曹屬,從征漢中〔12〕。還爲尚書。
【注釋】
〔1〕相(xiàng):縣名。縣治在今安徽濉溪縣西北。
〔2〕征南:即征南將軍。當時任征南將軍的是曹仁。
〔3〕彭城:郡名。治所在今江蘇徐州市。樂陵:郡名。治所在今山東陽信縣東南。
〔4〕魏郡:郡名。治所在今河北臨漳縣西南。都尉:官名。東漢在邊境所在或內地個別重要的郡設置都尉,領兵維持治安。後來又逐漸帶領屬縣,具有與郡太守類似的行政權力。
〔5〕曲周:縣名。縣治在今河北威縣西南。
〔6〕結正:結案判決。棄市:死刑的一種。用刀殺死在市場上,但保持犯人屍體的完整。當時爲了保證農業耕牛的數量,常頒布禁止殺牛的命令,違者要嚴懲。
〔7〕三典:三種輕重不同的刑法。《周禮·秋官·大司寇》說:「一曰刑新國用輕典,二曰刑平國用中典,三曰刑亂國用重典。」新國指新建之國。平國指建立時間較久政治平穩之國。當時曹操的魏公國新建立不久,而魏公國的封地就是陳矯所管的魏郡,所以他的意思是要從輕使用刑法。
〔8〕三章:前 206 年,劉邦攻占秦都咸陽,宣布廢除秦朝的嚴酷法律,只規定三條,殺人者死,傷人、盜竊者抵罪,稱爲「約法三章」。
〔9〕惜輕重之理:擔心量刑的偏輕或偏重。執法官員有這種擔心,審理判決就緩慢,結果造成監獄中等待審判的罪犯人滿爲患。
〔10〕一時:一下子。論決:判決。
〔11〕爲魏郡:當魏郡太守。
〔12〕漢中:郡名。治所在今陝西漢中市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