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原文】
文帝即王位。以鄴縣戶數萬,在都下〔1〕,多不法,乃以逵爲鄴令。月余,遷魏郡太守。〔一〕大軍出征,復爲丞相主簿祭酒〔2〕。逵嘗坐人爲罪〔3〕,王曰:「叔向猶十世宥之〔4〕,況逵功德親在其身乎?」從至黎陽,津渡者亂行;逵斬之,乃整。至譙,以逵爲豫州刺史。〔二〕是時天下初復,州郡多不攝〔5〕。逵曰:「州本以御史出監諸郡,以六條詔書察長吏、二千石以下;故其狀皆言嚴能鷹揚,有督察之才〔6〕;不言安靜寬仁,有愷悌之德也〔7〕。今長吏慢法〔8〕,盜賊公行;州知而不糾,天下復何取正乎?」兵曹從事受前刺史假〔9〕,逵到官數月,乃還;考竟〔10〕。其二千石以下,阿縱不如法者〔11〕,皆舉奏免之。帝曰:「逵真刺史矣!」布告天下,當以豫州爲法。賜爵關內侯。
州南與吳接。逵明斥候〔12〕,繕甲兵,爲守戰之備;賊不敢犯。外修軍旅,內治民事。遏鄢、汝〔13〕,造新陂;又斷山溜長溪水〔14〕,造小弋陽陂;又通運渠二百餘里,所謂賈侯渠者也。
黃初中,與諸將並征吳,破呂范於洞浦。進封陽里亭侯,加建威將軍〔15〕。
【注釋】
〔1〕都下:都城地區內。當時鄴縣爲魏王國都城。
〔2〕主簿祭酒:官名。曹操的丞相府有主簿四人,其中資歷久者任主簿祭酒,總管府內事務。
〔3〕坐人爲罪:受別人牽連而有罪。
〔4〕十世宥之:十代人犯了法都應得到赦免。這是《左傳》襄公二十一年載祁奚營救叔向時說的話。
〔5〕不攝:管不住下屬。
〔6〕狀:推薦人對被推薦人優點的具體敘述。這是漢魏時期選任官員時應有的文字材料之一。鷹揚:威風凜凜的樣子。
〔7〕愷悌(tì):平易近人。
〔8〕慢法:輕視法規。
〔9〕兵曹從事:官名。州刺史下屬之一。負責轄境內軍事行動。
〔10〕考竟:審問處決。
〔11〕阿縱:偏袒縱容。不如法:不守法。
〔12〕斥候:偵察兵。
〔13〕鄢:河流名。
〔14〕山溜:山澗。
〔15〕建威將軍:官名。領兵征伐。
【裴注】
〔一〕《魏略》曰:「初,魏郡官屬頗以公事期會,有所急切;會聞逵當爲郡,舉府皆詣縣門外。及遷書到,逵出門;而郡官屬悉當門,謁逵於車下。逵抵掌曰:『詣治所,何宜如是!』」
〔二〕《魏略》曰:「逵爲豫州。逵進曰:『臣守天門,出入六年;天門始開,而臣在外。唯殿下爲兆民計,無違天人之望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