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原文】
袁渙字曜卿,陳郡扶樂人也〔1〕。父滂,爲漢司徒。〔一〕當時,諸公子多越法度;而渙清靜,舉動必以禮。郡命爲功曹,郡中奸吏皆自引去〔2〕。後辟公府。舉高第,遷侍御史。除譙令,不就。劉備之爲豫州,舉渙茂才。
後避地江、淮間〔3〕,爲袁術所命。術每有所咨訪,渙常正議。術不能抗〔4〕,然敬之,不敢不禮也。
頃之,呂布擊術於阜陵〔5〕;渙往從之,遂復爲布所拘留〔6〕。布初與劉備和親〔7〕,後離隙。布欲使渙作書,詈辱備〔8〕,渙不可〔9〕;再三強之,不許。布大怒,以兵脅渙曰〔10〕:「爲之則生,不爲則死!」渙顏色不變,笑而應之曰:「渙聞唯德可以辱人〔11〕,不聞以罵。使彼固君子邪〔12〕,且不恥將軍之言〔13〕。彼誠小人邪,將復將軍之意〔14〕;則辱在此,不在於彼。且渙他日之事劉將軍,猶今日之事將軍也;如一旦去此,復罵將軍,可乎?」布慚而止。
【注釋】
〔1〕扶樂:縣名。縣治在今河南太康縣西北。
〔2〕自引去:自動離職。
〔3〕避地:爲躲避災禍或干擾而移居別的地方。
〔4〕抗:辯駁。
〔5〕阜陵:縣名。在今安徽全椒縣東南。
〔6〕拘留:強迫留下。
〔7〕和親:這裡指和好親近。
〔8〕詈(lì):罵。
〔9〕可:答應。
〔10〕兵:兵器。指刀劍之類。
〔11〕唯德可以辱人:只有在道德上優於別人才會使別人感到羞辱。
〔12〕使:如果。
〔13〕言:指罵劉備的話。
〔14〕復將軍之意:將就用您罵人的主意來對付您。
【裴注】
〔一〕袁宏《漢紀》曰:「滂,字公熙。純素寡慾,終不言人之短。當權寵之盛,或以同異致禍;滂獨中立於朝,故愛憎不及焉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