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原文】
正始初,除尚書郎,遷黃門侍郎。時曹爽秉政〔1〕,何晏爲吏部尚書〔2〕。嘏謂爽弟羲曰〔3〕:「何平叔外靜而內銛巧〔4〕,好利,不念務本。吾恐必先惑子兄弟,仁人將遠,而朝政廢矣。」晏等遂與嘏不平〔5〕,因微事以免嘏官。起家拜滎陽太守,不行〔6〕。
太傅司馬宣王請爲從事中郎〔7〕。曹爽誅,爲河南尹,〔一〕遷尚書。
嘏常以爲:「秦始罷侯置守〔8〕;設官分職,不與古同。漢、魏因循,以至於今。然儒生學士,咸欲錯綜以三代之禮〔9〕;禮弘致遠,不應時務;事與制違,名實未附。故歷代而不至於治者,蓋由是也。」欲大改定官制,依古正(本)今;遇帝室多難,未能革易。
時論者議欲自伐吳,三征獻策各不同〔10〕。詔以訪嘏,嘏對曰:「昔夫差陵齊勝晉〔11〕,威行中國〔12〕,終禍姑蘇〔13〕;齊閔兼土拓境〔14〕,闢地千里,身蹈顛覆:有始不必善終〔15〕,古之明效也。孫權自破關羽並荊州之後〔16〕,志盈欲滿,凶宄已極〔17〕;是以宣文侯深建宏圖大舉之策〔18〕。今權已死,託孤於諸葛恪〔19〕。若矯權苛暴〔20〕,蠲其虐政〔21〕,民免酷烈,偷安新惠,外內齊慮,有同舟之懼;雖不能終自保完,猶足以延期挺命於深江之外矣〔22〕。而議者或欲泛舟徑濟,橫行江表〔23〕,或欲四道並進,攻其城壘;或欲大佃疆埸〔24〕,觀釁而動〔25〕:誠皆取賊之常計也。然自治兵以來,出入三載〔26〕,非掩襲之軍也〔27〕。賊之爲寇,幾六十年矣〔28〕,君臣僞立,吉凶共患,又喪其元帥〔29〕,上下憂危;設令列船津要,堅城據險,橫行之計,其殆難捷。惟進軍大佃,最差完牢〔30〕。(隱)兵出民表〔31〕,寇抄不犯;坐食積穀,不煩運士;乘釁討襲,無遠勞費:此軍之急務也。昔樊噲願以十萬之衆〔32〕,橫行匈奴〔33〕,季布面折其短〔34〕。今欲越長江,涉虜庭,亦向時之喻也。未若明法練士,措計於全勝之地;振長策以禦敵之餘燼〔35〕,斯必然之數也。」〔二〕
【注釋】
〔1〕曹爽(?—公元 249):傳附本書卷九《曹真傳》。
〔2〕何晏(?—公元 249):傳附本書卷九《曹真傳》。吏部尚書:官名。是尚書台吏部曹的主辦官員,負責朝廷正式官員的選任。
〔3〕羲:即曹羲(?—公元 249)。傳附本書卷九《曹真傳》。
〔4〕平叔:何晏的字。銛(tiǎn)巧:投機取巧。
〔5〕不平:不和。
〔6〕不行:不去就職。
〔7〕太傅:官名。皇帝的輔導老師。地位尊崇,在三公之上,但無固定任務。司馬宣王:即司馬懿(公元 179—251)。字仲達,河內郡溫縣(今河南溫縣西)人。出身世代傳習經學的官僚家族。歷事曹操、曹丕、曹叡、曹芳四代,任大將軍、太傅等職務。公元 249 年,起兵消滅曹爽集團,控制曹魏軍政大權,爲後來西晉的建立奠定基礎。公元 264 年,其子司馬昭受封爲晉王,追尊他爲宣王。西晉建立,又被追尊爲宣帝。傳見《晉書》卷一。司馬懿本是魏臣,但是因他被追尊爲帝,在西晉時撰寫《三國志》的陳壽,就不便爲他立傳,所以本書沒有司馬懿的專傳。凡提到他時,都稱「司馬宣王」。從事中郎:官名。太傅府的下屬,負責參謀。傅嘏受曹爽集團排擠,司馬懿卻任命他爲自己的下屬,反映出當時政壇爭奪的狀況。從此傅嘏便積極支持司馬氏。
〔8〕罷侯置守:廢除諸侯,設置郡守。
〔9〕三代:指夏、商、周三代。
〔10〕三征:指當時的征南大將軍王昶、征東將軍胡遵、鎮南將軍諸葛誕。諸葛誕的鎮南將軍僅比帶「征」字的將軍低一等,所以能夠與前二者合稱「三征」。
〔11〕夫差(?—前 473):春秋末年吳國的國君。前495 至前 473 年在位。先向南進攻越國,迫使越王句踐屈服稱臣。然後向北跨過長江,擊敗齊軍,與晉國爭霸。後被越攻破,自殺。事見《史記》卷三十一《吳太伯世家》。
〔12〕中國:中原。
〔13〕姑蘇:山名。在今江蘇蘇州市西南。山上有台。夫差在台上立春宵宮,作長夜之飲。越軍破吳,夫差在這裡自殺。
〔14〕齊閔:即齊閔王(?—前284)。又作齊湣王。田氏,名地。戰國時齊國的國君。約前 300 至前284 年在位。曾聯合韓、魏,擊敗楚、秦、燕三國,又攻滅宋國,有意取代周王爲天子。後被多國聯軍擊破,出走自殺。事見《史記》卷四十六《田敬仲完世家》。
〔15〕不必:不一定。
〔16〕關羽(?—219):傳見本書卷三十六。
〔17〕宄(guǐ):惡。
〔18〕宣文侯:即司馬懿。司馬懿死後諡爲宣文。深建宏圖大舉之策:魏明帝曾詢問司馬懿,究竟應先進攻孫吳還是蜀漢。司馬懿認爲應先進攻孫吳,並獻水陸兩路大軍合擊的計策。詳見《晉書》卷一《宣帝紀》。
〔19〕諸葛恪(公元203—253):傳見本書卷六十四。
〔20〕矯:矯正。
〔21〕蠲(juān):去除。
〔22〕挺命:延緩生命。
〔23〕江表:江南。
〔24〕佃(tián):耕種。這裡指派駐軍隊屯田。疆埸(yì):邊境。
〔25〕觀釁:觀察敵方出現問題。
〔26〕出入三載:前後三年。
〔27〕掩襲:突然襲擊。非掩襲之軍意思是,我們備戰三年,敵方早有防範,已無法實施突然襲擊,因而上述三征所獻的三條計策中,前兩條難以達到預期效果。
〔28〕幾六十年:自東漢獻帝興平二年(公元 195)孫策渡江割據江東起,到這場討論進行的嘉平四年(公元 252)止,前後五十八年,所以傅嘏這樣說。
〔29〕元帥:指孫權。
〔30〕最差完牢:比較起來最爲完善可靠。
〔31〕兵出民表:屯田的軍隊進駐到百姓的外面。指位於前線。
〔32〕樊噲(?—前 189):沛縣(今江蘇沛縣)人。早年以屠狗爲業。隨劉邦起兵,曾在鴻門宴會上保護劉邦,西漢初又參加平定臧荼、陳豨、韓王信的叛亂,任左丞相,封舞陽侯。因娶呂后妹爲妻,所以得到呂后的信任。傳見《史記》卷九十五、《漢書》卷四十一。
〔33〕匈奴:北方少數族名。西漢時曾對中原王朝構成巨大威脅。
〔34〕季布:本爲項羽部將,多次圍攻劉邦。西漢建立,被逮捕。後被釋放,官至河東郡守。漢惠帝時,匈奴單于寫信侮辱呂后,呂后召諸將商議對付辦法。樊噲誇口說只要給他十萬軍隊,他可以橫行在匈奴中。季布認爲樊噲當面說大話欺騙主上,應當處死。傳見《史記》卷一百、《漢書》卷三十七。
〔35〕振長策:揚起長鞭。比喻作長遠打算。
【裴注】
〔一〕《傅子》曰:「河南尹,內掌帝都,外統京畿,兼(古)〔主〕六鄉六遂之士。其民異方雜居,多豪門大族;商賈胡貊,天下四(方)會:利之所聚,而奸之所生也。前尹司馬芝,舉其綱而太簡;次尹劉靜,綜其目而太密;後尹李勝,毀常法以收一時之聲。嘏立司馬氏之網統,裁劉氏之綱目以經緯之,李氏所毀以漸補之。郡有七百吏,半非舊也。河南俗黨,五官掾、功曹典選職,皆授其本國人,無用異邦人者。嘏各舉其良而對用之;宮曹分職,而後以次考核之。其治以德教爲本,然持法有恆,簡而不可犯;見理識情,獄訟不加檟楚而得其實;不爲小惠,有所薦達及大有益於民事,皆隱其端跡,若不由己出。故當時無赫赫之名,吏民久而後安之。」
〔二〕司馬彪《戰略》載嘏此對,詳於本傳;今悉載之以盡其意,彪曰:「嘉平四年四月,孫權死。征南大將軍王昶、征東將軍胡遵、鎮南將軍毌丘儉等表請征吳。朝廷以三征計異,詔訪尚書傅嘏,嘏對曰:『昔夫差勝齊陵晉,威行中國,不能以免姑蘇之禍;齊閔闢土兼國,開地千里,不足以救顛覆之敗:有始不必善終,古事之明效也。孫權自破蜀兼平荊州之後,志盈欲滿,罪戮忠良,誅及胤嗣,元兇已極。相國宣文侯,先識取亂侮亡之義,深建宏圖大舉之策。今權已死,託孤於諸葛恪:若矯權苛暴,蠲其虐政,民免酷烈,偷安新惠,外內齊慮,有同舟之懼;雖不能終自保完,猶足以延期挺命於深江之表矣。昶等或欲泛舟徑渡,橫行江表,收民略地,因糧於寇;或欲四道並進,臨之以武,誘間攜貳,待其崩壞;或欲進軍大佃,逼其項領,積穀觀釁,相時而動:凡此三者,皆取賊之常計也。然施之當機,則動成名立;苟不應節,必貽後患。自治兵以來,出入三載,非掩襲之軍也。賊喪元帥,利存退守,若撰飾舟楫,羅船津要,堅城清野,以防猝攻,橫行之計,殆難必施。賊之爲寇,幾六十年,君臣僞立,吉凶同患;若恪蠲其弊,天去其疾,崩潰之應,不可猝待。今邊壤之守,與賊相遠,賊設羅落,又(持)〔特〕重密,間諜不行,耳目無聞。夫軍無耳目,校察未詳,而舉大衆以臨巨險;此爲希幸邀功,先戰而後求勝,非全軍之長策也。唯有進軍大佃,最差完牢。可詔昶、遵等,擇地居險,審所措置,及令三方,一時前守。奪其肥壤,使還耕瘠土。一也;兵出民表,寇抄不犯。二也;招懷近路,降附日至。三也;羅落遠設,間構不來。四也;賊退其守,羅落必淺,佃作易(之)〔立〕。五也;坐食積穀,士不運輸。六也;釁隙時聞,討襲速決。七也。凡此七者,軍事之急務也。不據則賊擅便資,據之則利歸於國,不可不察也。夫屯壘相逼,形勢已交;智勇得陳,巧拙得用;策之而知得失之計,角之而知有餘不足:虜之情僞,將焉所逃?夫以小敵大,則役煩力竭;以貧敵富,則斂重財匱。故「敵逸能勞之,飽能飢之」,此之謂也。然後盛衆厲兵以震之,參惠倍賞以招之,多方廣似以疑之。由不虞之道,以間其不戒;比及三年,左提右挈;虜必冰散瓦解,安受其弊,可坐算而得也。昔漢氏歷世常患匈奴,朝臣謀士早朝晏罷,介冑之將則陳征伐,搢紳之徒成言和親,勇奮之士思展搏噬。故樊噲願以十萬之衆橫行匈奴,季布面折其短;李信求以二十萬獨舉楚人,而果辱秦軍。今諸將有陳越江陵險、獨步虜庭,即亦向時之類也。以陛下聖德,輔相忠賢,法明士練:措計於全勝之地,振長策以御之;虜之崩潰,必然之數。故兵法曰:「屈人之兵,而非戰也;拔人之城,而非攻也。」若釋廟勝必然之理,而行萬一不必全之路,誠愚臣之所慮也。故謂大佃而逼之計最長。』時不從嘏言。其年十一月,詔昶等征吳。五年正月,諸葛恪拒戰,大破衆軍於東關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