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原文】
正始元年,太守弓遵遣建忠校尉梯儁等〔1〕,奉詔書、印綬詣倭國;拜假倭王,並齎詔賜金、帛、錦罽、刀、鏡、采物〔2〕。倭王因使上表答謝恩詔。
其四年〔3〕,倭王復遣使大夫伊聲耆掖邪狗等八人,上獻生口、倭錦、絳青縑、綿衣、帛布、丹木、
、短弓矢〔4〕。掖邪狗等一拜率善中郎將印綬〔5〕。其六年〔6〕,詔賜倭難升米黃幢〔7〕,付郡假授。
其八年〔8〕,太守王頎到官。倭女王卑彌呼與狗奴國男王卑彌弓呼,素不和,遣倭載斯、烏越等詣郡,說相攻擊狀。遣塞曹掾史張政等〔9〕,因齎詔書、黃幢,拜假難升米,爲檄告喻之。卑彌呼已死,大作冢,徑百餘步,殉葬者奴婢百餘人。更立男王,國中不服;更相誅殺,當時殺千餘人。復立卑彌呼宗女壹與,年十三爲王,國中遂定。政等以檄告喻壹與。壹與遣倭大夫、率善中郎將掖邪狗等二十人,送政等還;因詣台〔10〕,獻上男女生口三十人,貢白珠五千孔〔11〕,青大句珠二枚,異文雜錦二十匹。
【注釋】
〔1〕建忠校尉:官名。通常領兵征伐,受命出使附屬國是特殊任務。
〔2〕采物:彩色的絲織物。
〔3〕四年:正始四年(公元243)。
〔4〕
:一種野獸。
〔5〕一:一律。
〔6〕六年:正始六年(公元245)。
〔7〕黃幢:黃色的儀仗旗幟。
〔8〕八年:正始八年(公元247)。
〔9〕塞(sài)曹:帶方郡政府特設的下屬分支機構名。處理境外附屬國事務。
〔10〕台:尚書台。
〔11〕五千孔:五千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