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原文】
周宣字孔和,樂安人也。爲郡吏。太守楊沛夢人曰〔1〕:「八月一日,曹公當至;必與君杖,飲以藥酒。」使宣占之。是時黃巾賊起,宣對曰:「夫杖起弱者〔2〕,藥治人病;八月一日,賊必除滅。」至期,賊果破。
後東平劉楨夢蛇生四足,穴居門中。使宣占之,宣曰:「此爲國夢〔3〕,非君家之事也。當殺女子而作賊者。」頃之,女賊鄭、姜,遂俱夷討:以蛇女子之祥〔4〕,足非蛇之所宜故也。
文帝問宣曰:「吾夢殿屋兩瓦墮地,化爲雙鴛鴦。此何謂也?」宣對曰:「後宮當有暴死者。」帝曰:「吾詐卿耳!」宣對曰:「夫夢者意耳〔5〕;苟以形言〔6〕,便占吉凶。」言未畢,而黃門令奏宮人相殺〔7〕。
無幾,帝復問曰:「我昨夜夢青氣,自地屬天。」宣對曰:「天下當有貴女子冤死。」是時,帝已遣使賜甄后璽書〔8〕;聞宣言而悔之,遣人追使者不及。
帝復問曰:「吾夢磨錢文〔9〕,欲令滅而更愈明。此何謂邪?」宣悵然不對。帝重問之,宣對曰:「此自陛下家事。雖意欲爾,而太后不聽,是以文欲滅而明耳。」時帝欲治弟植之罪;逼於太后,但加貶爵。
以宣爲中郎〔10〕,屬太史。嘗有問宣曰:「吾昨夜夢見芻狗〔11〕。其占何也?」宣答曰:「君欲得美食耳〔12〕!」有頃,出行,果遇豐膳。
後又問宣曰:「昨夜復夢見芻狗。何也?」宣曰:「君欲墮車折腳。宜戒慎之!」頃之,果如宣言。
後又問宣:「昨夜復夢見芻狗。何也?」宣曰:「君家失火。當善護之!」俄遂火起。
語宣曰:「前後三時,皆不夢也〔13〕;聊試君耳,何以皆驗邪?」宣對白:「此神靈動君使言〔14〕,故與真夢無異也。」又問宣曰:「三夢芻狗,而其占不同。何也?」宣曰:「芻狗者,祭神之物;故君始夢,當得餘食也〔15〕。祭祀既訖,則芻狗爲車所轢〔16〕;故中夢當墮車折腳也〔17〕。芻狗既車轢之後,必載以爲樵;故後夢憂失火也。」
宣之敘夢,凡此類也,十中八九。世以比建平之相矣。其餘效故不次列〔18〕。明帝末卒。
【注釋】
〔1〕楊沛:傳見本書卷十五《賈逵傳》裴注引《魏略》。
〔2〕杖起弱者:拐杖幫助體弱的人站起來。
〔3〕國夢:與國事有關的夢。
〔4〕祥:徵兆。
〔5〕夢者意耳:夢是心中的意念。
〔6〕苟以形言:如果具體說出(心中產生的意念)。
〔7〕黃門令:宦官名。管理皇宮內的小宦官和宮女。宮人:宮女。
〔8〕甄后(?—公元 221):傳見本書卷五。璽書:指命令處死甄后的詔書。
〔9〕磨錢文:磨掉錢幣上的文字。
〔10〕中郎:官名。郎官的一種。曹魏時屬於閒職。
〔11〕芻狗:祭祀時用茅草紮成的狗。作爲擺設,祭祀後就丟掉。
〔12〕欲:將要。
〔13〕不夢:並沒有真做這樣的夢。
〔14〕動:驅動。
〔15〕餘食:祭祀後留下的供神食品。
〔16〕轢(lì):碾壓。
〔17〕中夢:(三個夢的)中間那個夢。
〔18〕效故:有效驗的事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