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/ 中華歷史/ 三國志/ 奮得箋懼,遂移南昌。遊獵彌甚,官屬不堪命。及恪誅,奮下住蕪湖,欲至建業觀變。傅、相謝慈等諫奮,奮殺之。坐廢為庶人,徙章安縣。太平年,封為章安侯。建衡年,孫皓左夫人(王氏)張氏卒。皓哀念過甚,朝夕哭臨,

【原文】

奮得箋懼,遂移南昌。遊獵彌甚,官屬不堪命。

及恪誅,奮下住蕪湖,欲至建業觀變。傅、相謝慈等諫奮,奮殺之。〔一〕坐廢爲庶人,徙章安縣。

太平三年,封爲章安侯。〔二〕

建衡二年,孫皓左夫人(王氏)〔張氏〕卒〔1〕。皓哀念過甚,朝夕哭臨〔2〕,數月不出。由是民間或謂皓死,訛言奮與上虞侯奉,當有立者〔3〕。奮母仲姬墓,在豫章;豫章太守張俊疑其或然,掃除墳塋。皓聞之,車裂俊,夷三族〔4〕;誅奮及其五子。國除。〔三〕

【注釋】

〔1〕左夫人:孫吳宮廷女官名,實際是皇帝的小妾。張氏:事見本書卷五十《孫和何姬傳》裴注引《江表傳》。

〔2〕哭臨:哭喪。

〔3〕立:指立爲皇帝。

〔4〕車裂:酷刑名。把犯人的頭和四肢分別用繩拴住,另一端系在車上,驅動車輛使肢體分裂而死。夷:誅滅。三族:說法很多。但在當時是指父母、妻子兒女、同胞兄弟姐妹。

【裴注】

〔一〕慈,字孝宗。彭城人。見《禮論》,撰《喪服圖》及《變除》,行於世。

〔二〕《江表傳》載:「亮詔曰:『齊王奮,前坐殺吏,廢爲庶人。連有赦令,獨不見原;縱未宜復王,何以不侯?又諸孫兄弟作將,列在江渚;孤有兄獨爾,云何?』有司奏,可。就拜爲侯。」

〔三〕《江表傳》曰:「豫章吏十人,乞代俊死,皓不聽。奮以此見疑,本在章安,徙還吳城禁錮;使男女不得通婚,或年三十、四十,不得嫁娶。奮上表『乞自比禽獸,使男女自相配偶』。皓大怒,遣察戰齎藥,賜奮。奮不受藥,叩頭千下,曰:『老臣自將兒子,治生求活,無豫國事:乞丐餘年!』皓不聽,父子皆飲藥死。」

臣松之按:建衡二年至奮之死,孫皓即位尚猶未久。若奮未被疑之前,兒女年二十左右,至奮死時,不得年三十、四十也。若先已長大,自失時未婚娶,則不由皓之禁錮矣。此雖欲增皓之惡,然非實理。

作者:陳壽(晉代)

陳壽(233年-297年),字承祚,巴西安漢(今四川南充)人。西晉史學家。曾任著作郎、治書侍御史等職。著有《三國志》,記述了三國時期的歷史,與《史記》《漢書》《後漢書》並稱為前四史,是研究三國歷史的重要文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