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原文】
建安四年,從策征廬江太守劉勛。勛破,進討黃祖於沙羡〔1〕。
五年〔2〕,策薨,以事授權;權哭,未及息,策長史張昭謂權曰:「孝廉!此寧哭時邪〔3〕?且周公立法,而伯禽不師〔4〕;非欲違父,時不得行也〔5〕。〔一〕況今奸宄競逐〔6〕,豺狼滿道;乃欲哀親戚,顧禮制;是猶開門而揖盜〔7〕,未可以爲仁也!」乃改易權服〔8〕,扶令上馬,使出巡軍。
是時,惟有會稽、吳郡、丹楊、豫章、廬陵,然深險之地猶未盡從;而天下英豪〔9〕,布在州郡;賓旅寄寓之士,以安危去就爲意〔10〕,未有君臣之固。張昭、周瑜等謂權可與共成大業〔11〕,故委心而服事焉。
曹公表權爲討虜將軍〔12〕,領會稽太守;屯吳〔13〕,使丞之郡,行文書事〔14〕。待張昭以師傅之禮;而周瑜、程普、呂范等爲將率〔15〕;招延俊秀,聘求名士,魯肅、諸葛瑾等始爲賓客〔16〕。分部諸將,鎮撫山越〔17〕,討不從命。〔二〕
七年〔18〕,權母吳氏薨〔19〕。
八年〔20〕,權西伐黃祖,破其舟軍,惟城未克;而山寇復動〔21〕,還過豫章,使呂范平鄱陽(會稽)〔22〕,程普討樂安〔23〕;太史慈領海昏〔24〕,韓當、周泰、呂蒙等,爲劇縣令、長〔25〕。
九年〔26〕,權弟丹楊太守翊,爲左右所害;以從兄瑜〔27〕,代翊。〔三〕
十年〔28〕,權使賀齊討上饒〔29〕,分爲建平縣〔30〕。
十二年〔31〕,西征黃祖,虜其人民而還。
【注釋】
〔1〕沙羡(yí):縣名。縣治在今湖北武漢市江夏區西。
〔2〕五年:建安五年(公元 200)。
〔3〕寧:難道(是)。
〔4〕周公:姬姓,名旦。西周武王的弟弟。因采邑在周(今陝西岐山縣北),故稱周公。曾助武王滅商,武王死後又輔佐成王。傳見《史記》卷三十三。法:指父母死兒子要服喪三年的禮制。伯禽:周公的兒子。
〔5〕時:時勢。
〔6〕奸宄(guǐ):奸惡。
〔7〕揖:禮讓。
〔8〕改易權服:指脫下孫權穿的喪服而換上官服。
〔9〕天下英豪:這裡指江東當地的著名世家大族。如吳郡吳縣的顧、陸、朱、張四氏,會稽郡餘姚縣的虞氏,山陰縣的賀氏等。這些家族世代爲官,族大人多,在江東有很大的影響。能否爭取到他們的全力支持,關係到孫氏政權在江東是否能長期穩定存在。孫權繼位後,採取多種辦法爭取江東世家大族的支持。對其中最有社會影響的吳縣顧氏和陸氏,不僅在政治上給以重用,而且還用聯姻的手段使彼此利益結合。分見本書卷五十二《顧雍傳》、卷五十八《陸遜傳》。參考拙著《魏晉南朝江東世家大族述論》(台北文津出版社,1991 年出版)上篇第二章。
〔10〕賓旅寄寓之士:這裡指從長江北岸地區前來投奔的人士。
〔11〕謂:認爲。
〔12〕討虜將軍:官名。領兵征伐。
〔13〕吳:縣名。縣治在今江蘇蘇州市。
〔14〕丞:官名。即郡丞。郡的副行政長官,協助太守處理郡務。之郡:到會稽郡。行文書事:即代理太守職務。據本書卷五十二《顧雍傳》,當時代孫權處理會稽郡務的就是江東世家大族代表人物顧雍。
〔15〕程普:傳見本書卷五十五。
〔16〕魯肅(公元 172—217):傳見本書卷五十四。諸葛瑾(公元 174—241):傳見本書卷五十二。
〔17〕山越:當時江東的山區,有大量還處於落後社會階段的居民。他們當中有的是古越族的後裔,有的則是爲了躲避戰亂或徭役租稅而從平原逃到山區的漢族百姓。他們都被稱爲山越。孫吳政權曾對山越發動長期的軍事圍捕,把壯丁編入軍隊,其他人則就地設置行政機構加以管理,並強制從事生產。孫吳政權的這一重大政治措施,在客觀上促進了江東地區經濟的深入開發,影響深遠。
〔18〕七年:建安七年(公元 202)。
〔19〕吳氏:傳見本書卷五十。按吳氏夫人之死,實際上是在建安十二年(公元 207),見本書卷五十《孫堅吳夫人傳》裴注的考證。此處史文記在建安七年(公元 202 ),疑有誤。
〔20〕八年:建安八年(公元 203)。
〔21〕山寇:即山越。
〔22〕鄱陽:縣名。縣治在今江西鄱陽縣。
〔23〕樂安:縣名。縣治在今江西德興市東北。
〔24〕太史慈(公元 166—206):傳見本書卷四十九。海昏:縣名。縣治在今江西永修縣東。
〔25〕韓當、周泰:二人傳見本書卷五十五。呂蒙(公元 178—219):傳見本書卷五十四。劇縣:社會秩序動盪而不易治理的縣。
〔26〕九年:建安九年(公元 204)。
〔27〕瑜:即孫瑜(公元 169—215),傳見本書卷四十九。
〔28〕十年:建安十年(公元 205)。
〔29〕賀齊(?—公元 227):傳見本書卷六十。上饒:縣名。縣治在今江西上饒市。
〔30〕建平:縣名。縣治在今福建建陽市。
〔31〕十二年:建安十二年(公元 207)。
【裴注】
〔一〕臣松之按《禮記·曾子問》:「子夏曰:『三年之喪,金革之事無避也者,禮與?初有司與?』孔子曰:『吾聞諸老聃曰:昔者魯公伯禽,有爲爲之也。』」鄭玄注曰:「周人卒哭而致事。時有徐戎作難,伯禽卒哭而征之:急王事也。」昭所云「伯禽不師」,蓋謂此也。
〔二〕《江表傳》曰:「初,策表用李術爲廬江太守;策亡之後,術不肯事權,而多納其亡叛。權移書求索,術報曰:『有德見歸,無德見叛:不應復還!』權大怒,乃以狀白曹公曰:『嚴刺史昔爲公所用,又是州舉將;而李術兇惡,輕犯漢制,殘害州司,肆其無道:宜速誅滅,以懲醜類!今欲討之,進爲國朝掃除鯨鯢,退爲舉將報塞怨仇:此天下達義,夙夜所甘心。術必懼誅,復詭說求救。明公所居,阿衡之任,海內所瞻;願敕執事,勿復聽受。』是歲,舉兵攻術於皖城。術閉門自守,求救於曹公。曹公不救,糧食乏盡,婦女或丸泥而吞之。遂屠其城,梟術首,徙其部曲(三)〔二〕萬餘人。」
〔三〕《吳錄》曰:「是時,權大會官僚,沈友有所是非;令人扶出,謂曰:『人言卿欲反!』友知不得脫,乃曰:『主上在許,有無君之心者,可謂非反乎!』遂殺之。友字子正。吳郡人。年十一,華歆行風俗,見而異之,因呼曰:『沈郎!可登車語乎?』友逡巡卻曰:『君子講好,會宴以禮。今仁義陵遲,聖道漸壞;先生銜命,將以裨補先王之教,整齊風俗;而輕脫威儀,猶負薪救火,無乃更崇其熾乎?』歆慚曰:『自桓、靈以來,雖多英彥,未有幼童若此者!』弱冠博學,多所貫綜;善屬文辭,兼好武事。注《孫子兵法》。又辯於口,每所至,衆人皆默然,莫與爲對。咸言其筆之妙,舌之妙,刀之妙:三者,皆過絕於人。權以禮聘。既至,論王霸之略,當時之務;權斂容敬焉。陳荊州宜並之計,納之。正色立朝,清議峻厲;爲庸臣所譖,誣以謀反。權亦以終不爲己用,故害之。時年二十九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