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原文】
濮陽興字子元,陳留人也〔1〕。父逸,漢末避亂江東,官至長沙太守。〔一〕興少有士名〔2〕。孫權時除上虞令。稍遷至尚書左曹〔3〕。以五官中郎將使蜀〔4〕;還,爲會稽太守。
時琅邪王休,居會稽,興深與相結。及休即位,征興爲太常,衛將軍,平軍國事〔5〕,封外黃侯。永安三年,都尉嚴密建丹楊湖田,作浦里塘。詔百官會議,咸以爲「用功多而田不保成」,唯興以爲「可成」。遂會諸兵民就作,功傭之費不可勝數;士卒死亡,或自賊殺〔6〕:百姓大怨之。
興遷爲丞相,與休寵臣左將軍張布,共相表里〔7〕。邦內失望。
七年七月〔8〕,休薨。左典軍萬彧,素與烏程侯孫皓善〔9〕,乃勸興、布;於是興、布廢休嫡子而迎立皓。
皓既踐阼,加興(侍郎)〔侍中〕,領青州牧。俄而彧譖興、布追悔前事。十一月朔〔10〕,入朝,皓因收興、布,徙廣州〔11〕;道追殺之〔12〕,夷三族。
【注釋】
〔1〕陳留:郡名。治所在今河南開封市東南。
〔2〕士名:優秀人士的美名。
〔3〕尚書左曹:官名。當指尚書左民曹,負責工程興修,管理鹽池、園林。
〔4〕五官中郎將:官名。統領五官署的郎官,保衛皇宮殿堂。
〔5〕平:評議。
〔6〕自賊殺:自殘或自殺。這是爲了逃避苦役。
〔7〕相表里:相互內外勾結。當時張布統領禁衛軍保衛皇宮內部,宮外行政機構由濮陽興負責,所以是表里。
〔8〕七年:永安七年(公元 264 )。
〔9〕左典軍:官名。京城駐軍的指揮官之一。
〔10〕朔:初一日。
〔11〕廣州:州名。治所在今廣東廣州市,後撤銷。
〔12〕道:途中。
【裴注】
〔一〕逸事,見《陸瑁傳》。